《2020年沈阳市噪声与辐射治理
工作方案》文字解读
一、背景
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围绕“十四五”规划总体目标,对照国家和省、市关于噪声与辐射监管工作的相关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切实解决百姓身边环境噪声污染扰民问题;全面从严监管,提升噪声与辐射安全环境质量,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工作目标
1.实现全市声环境质量总体稳定。
2.力争建筑施工扰民投诉量降低10%。
3.2021年底前对医疗类重点核技术利用单位100%进行全覆盖排查,确保辐射环境安全。
三、工作任务
(一)噪声工作
1.2021年完成沈阳市城市噪声环境监测网升级建设项目,噪辐处按照项目建设批准计划书的要求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严格把关,紧盯项目进度,确保按期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2.功能区监测点位纳入网格化管理。加强沈阳市城市功能区监测点位、区域监测点位和道路交通监测点位纳入属地生态环境分局网格化管理,建立与辽宁省沈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的沟通机制,对日常监测中持续超标点位进行跟踪,第一时间建立超标点位清单并分解到具体负责的执法人员,对相关点位限期整改达标。
3.强化噪声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改善声环境质量。加强与公安、城建、交通、执法等单位联防联控协调机制,充分调动和发挥各自的作用,针对重点区域重点问题采取联合执法方式,提升噪声综合执法能力。
4.开展对建筑施工噪声扰民专项整治行动。
(1)建立清单制度。
(2)实施市局噪辐处、市局执法队、各生态环境分局建筑施工噪声专项治理会商制度。
(3)建立区域噪声污染考核制度。
(4)对于投诉处理不及时整改反弹的建筑施工企业,实行重点追溯甲方的主体责任。
(5)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引导企业法人遵守国家噪声法有关规定,提高企业法人的社会责任感。
5.全力推进环境噪声专项执法。依据投诉举报办理建筑工地施工、工业企业噪声、社会生活固定源噪声环境问题。
6.推进落实声环境功能区划,不断完善噪声管理基础工作,发挥功能区对噪声污染防治的指导作用。
7.开展绿色护考专项整治行动。做到“三个100%”:一是考前考点周边实现100%噪声普查;二是将绿色护考相关要求100%传达到周边企事业单位;三是对可能造成污染的单位要100%限期整改到位。
(二)辐射工作
1.加强核技术利用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一是履行日常监管职责,严格落实检查频次;二是重点开展医疗类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隐患排查;三是突出高风险源的监管。
2.切实开展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演习工作。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演习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的相关要求,拟定于2021年10月底前,组织Ⅱ类以上放射源及射线装置和移动放射源使用单位,自行开展1次应急演习。同时,酌情邀请省生态环境厅、相关企业和区、县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参加观摩。确保演习取得实效,进一步提升我市辐射单位的应急响应能力。
3.进一步完善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系统
通过组织分局开展完善国家核技术利用平台系统工作、定期抽查反馈督察分局工作进展情况,确保系统内800余家辐射工作单位信息完整、准确,分局日常监督管理、执法记录、台账等档案资料齐全。逐步形成辐射单位和监管部门共同运用数据信息,实现动态监管与资源共享的创新监管模式,提升辐射监管水平。
4.加强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
为保证辐射单位后备从业人员充足,今年将积极开展辐射工作人员辐射安全防护培训工作,为促进本地经济发展,进一步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做出贡献。
5.加强5G电磁辐射安全宣传活动。
为加快推进5G网络建设,引导公众正确认识通信基站的电磁辐射环境影响,我处将结合“6·5”环境日,联合移动、联通、电信通信运营商开展5G电磁辐射科普宣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