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扎实开展“带头抓落实、善于抓落实、层层抓落实”工作的通知》解读
发布日期:2021年04月08日   来源:办公室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扎实开展“带头抓

落实、善于抓落实、层层抓落实”工作的通知》解读

一、起草的背景和过程

2月22日、3月19日省市两级分别召开政府系统“带头抓落实、善于抓落实、层层抓落实”专项行动动员部署会议,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国清作出批示,省委副书记、省长刘宁出席省“三落实”动员部署会议并讲话,市长王新伟参加市“三落实”动员部署会议并讲话。按照省、市两级“三落实”专项行动动员部署会议精神,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系统“带头抓落实、善于抓落实、层层抓落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及局领导关于加强“三落实”相关工作的要求,办公室起草了《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扎实开展“带头抓落实、善于抓落实、层层抓落实”工作的通知》。

二、组织机构

成立由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各分管局领导任副组长,各分局、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三落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统筹、推动、督办相关工作落实,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三、工作任务

编制了沈阳市生态环境局“三落实”专项行动任务清单。对照市政府“三落实”专项行动任务清单,逐条逐项进行梳理,涉及我局“三落实”专项行动工作共有18项,其中作为牵头部门的工作8项(155.三污一净工作与水务局双牵头、162.农业面源污染工作与农业农村局双牵头),涉及大气环境与应对气候变化处、水生态环境处、土壤生态环境处、农业环境保护处、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污染防治部、环境科学研究院6个部门;作为责任部门的工作10项,涉及农业环境保护处、水生态环境处、工业环境保护处、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信息部、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污染防治部、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6个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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