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通知》(厅字﹝2021﹞12号)文件要求,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以下简称“两高”)项目盲目建设,推动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展。
一、起草的背景及依据
按照《关于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通知》(厅字﹝2021﹞12号)《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21〕45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管理的意见》(辽政办发﹝2021﹞6号)和《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营商局市发改委关于加强全市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管理的实施意见》(沈政办发﹝2021﹞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借鉴山东、浙江、重庆等省市关于“两高”项目管理要求,参考省厅《关于加强“两高”项目生态环境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起草了《通知》。
《通知》先后征求了各分局、机关相关处室、执法队、环科院及相关专家意见,并通过市局官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均达成一致意见。《通知》已通过法规处组织的合法性审查。
二、《通知》主要内容
《通知》提出了五个方面的生态环境管理要求。
一是进一步明确“两高”行业和项目管控范围。明确我市“两高”项目暂定为“六大高耗能行业”中的钢铁、铁合金、电解铝、水泥、石灰、建筑陶瓷、平板玻璃、煤电、炼化、焦化、甲醇、氮肥、醋酸、氯碱、电石、沥青防水材料等16类高耗能高排放环节投资项目,包括新建、改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
二是严把涉“两高”项目环境准入口关。严格执行“两高”项目环评分级审批规定,严禁越权审批涉“两高”项目;切实强化涉“两高”项目环评审查,不得擅自降低标准或遗漏审查内容;对于未按要求采取有效区域污染物削减措施等七类涉“两高”项目一律不批。
三是强化“三线一单”、规划环评与总量指标约束作用。将《沈阳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和《沈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作为我市“两高”行业项目生态环境准入的重要依据,以“两高”行业为主导产业的园区规划环评应当增加碳排放情况与减排潜力分析,推动园区绿色低碳发展。制定出台《沈阳市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试行)》,鼓励全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新建涉“两高”项目探索开展碳排放评价分析。
四是加强涉“两高”项目环境执法监管。市局每季度至少对“两高”项目环评文件编制质量进行一次全覆盖技术复核,复核发现问题依法严肃处理;对省主管部门确认符合相关要求的“两高”项目,督促抓紧补办环评手续,严禁未批先建。对不符合条件的依法不予许可。市综合行政执法队和各执法大队要对辖区内存量的“两高”项目,加大生态环境监督执法力度,综合运用罚款、按日计罚、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严肃查处违法问题。
五是严肃“两高”项目责任追究。严肃查处不严格执行环评文件分级审批和分类管理规定、越权审批和变相审批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审批及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把关不严、监管不利、造成重大影响的,责任区内“两高”项目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通知》特点
一是首次明确了火电、石化、化工、钢铁、建材、有色冶炼等6大行业“两高”行业范围。
二是提出了环评文件分级审批,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严禁越权审批涉“两高”项目的根本要求。
三是强化了新建的“两高”项目要制定配套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严控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确保项目满足沈阳市区域环境质量改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