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下达2021年主要支流河断面水质考核目标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年12月08日 来源:水生态环境处
一、出台背景
为落实地方政府提升辖区环境质量的法定职责,加强跨行政区域河流出区断面以及入河口断面水质保护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辽宁省河流断面水质污染补偿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我市制定了《沈阳市河流断面水质污染补偿办法》。该办法中明确,“由市环保局确定每年河流断面水质考核目标值并逐月考核”。
二、考核对象
各相关区、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考核内容
对辽河、浑河主要支流河入河口以及跨行政区断面水质达标情况进行考核监测。下游断面水质较上游参考断面水质不降低,视为达标。
四、数据来源
国控断面采用国家采测分离监测数据;其他断面采用辽宁省沈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监测数据。同时兼顾专业监测机构预警和对比监测数据。
五、结果应用
断面考核监测结果用于分清各地区水质状况及污染贡献,以此作为扣缴各区、县政府断面水质污染补偿金的依据;同时,将断面达标情况纳入对区、县政府的绩效考核工作。以此督促各地区深入开展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切实改善辖区水环境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