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沈阳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
发布日期:2021年03月08日   来源:行政审批处(环境影响评价处)


2021年2月19日,沈阳市生态环境局通过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官网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沈阳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征求意见稿)》的意见与建议。期间共收到2家单位的3条反馈意见,其中1条意见予以采纳,1条意见予以部分采纳,1条意见不予采纳。

感谢社会各界对沈阳市生态环境局相关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3月8日


关于对《沈阳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反馈的问题

问题解答

备注

1

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

建议该类项目必须进产业园区

原则中“第二条 项目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功能区划、生态保护红线等的相关要求。除沈阳市相关规划确定的污泥处理处置项目外,其他新建项目原则上应进入产业园区,并与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相符。”

部分采纳

建议该类项目周边三公里范围内无居民,无敏感点。

未找到相关依据

不采纳

2

辽宁北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振兴污泥公司与沈阳市其他十几家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同归属于国家能源集团管理,全部污水处理厂所产生的污泥归属国家能源集团沈阳振兴污泥处置有限公司处理。每年度国家能源集团公开向社会发布振兴污泥处置公司污泥尾产物处置招标,只有有资质的企业才能参与招投标,中标后签订合同,前置不会与任何企业签署意向协议、合同等文件。

所以,对于《沈阳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中第三条:明确污泥来源(附污水处理厂拟签订的意向或合同)这一要求,对于污泥处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期的企业来说不可实现。

原则中“第三条   明确项目使用污泥的来源、提供相关资质单位的检测报告。”

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