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的公告》公开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
发布日期:2021年09月30日 来源:市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污防部
2021年4月25日至2021年9月20日,沈阳市生态环境局通过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官网,向社会各界三次公开征求《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的公告》的意见与建议。至9月20日征求意见截止日,共收到2名个人的2条反馈意见,均予以了解答。
感谢社会各界对沈阳市生态环境局相关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9月30日
关于对《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的公告》公开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表
序号 | 反馈的问题 | 问题解答 | 备注 |
1 | 对市内建筑及市政垃圾运输车辆,建议对这种持有通行证的车辆和保障城市运行功能的特种车辆做好防尘,限定时段车速等处理。 | 该建议不在本项工作范畴内 | 未采纳 |
2 | 对国Ⅲ排放标准的大客车是否有要求 | 暂无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