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沈环罚〔2025〕291号
当事人名称:新民市大民屯镇吕英明畜牧养殖场(个体工商户)
经营者:吕英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210181MAE8XR1H98
地址:新民市大民屯镇后栏杆泡村
我局于2025年8月13日根据属地政府提供线索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属地政府提供线索为“位于后栏杆泡村五十家排干西侧有一养殖户,存在粪污直排情况。经现场调查了解,该养殖户将粪污直接排入南侧农田退水沟内,且气味较大”。
经查,线索指向你单位。你单位经营者吕英明于2025年1月租用案外人张某某房屋养殖生猪,租金每年5000元。建有一栋猪舍,占地面积600平方米,现存栏生猪120头。执法人员检查发现你单位将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养殖废弃物通过管道直接排放至场区南侧沟渠内,沟渠长约80米、宽约1.5米、深约0.5米,无防渗措施。经对你单位经营者吕英明调查询问,其承认上述违法事实,故你单位存在直接向环境排放未经处理的畜禽养殖废弃物的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证明:
1.《关于大民屯镇后栏杆泡村一养殖户污水直排问题工作联系函》《执法派单》(2025年8月12日、2025年8月13日由新民市大民屯镇人民政府、沈阳市生态环境局提供,证明案件来源);
2.《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现场(照片)图片证据》(2025年8月13日由执法人员喻桂林、田群制作,记录对你单位基本信息、养殖规模、养殖废弃物排放等现场检查情况,证明你单位存在直接向环境排放未经处理的畜禽养殖废弃物的违法行为);
3.《调查询问笔录》(2025年8月14日由执法人员喻桂林、田群制作,记录对你单位基本信息、养殖规模、养殖废弃物排放及去向等调查询问情况,证明你单位存在直接向环境排放未经处理的畜禽养殖废弃物的违法行为);
4.《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现场(照片)图片证据》(2025年8月15日、2025年8月16日由执法人员喻桂林、田群制作,记录对你单位复查情况,证明你单位已经停止违法行为,完成整改);
5.《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2025年8月14日由你单位提供,用来核实违法主体及接受调查人员身份信息);
6.《租房协议》(2025年8月14日由你单位提供,证明你单位租用张某某的场地进行经营活动,租金每年5000元);
7.《沈阳市生猪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情况登记表》(2025年8月14日由你单位提供,证明你单位养殖规模情况);
8.《技术服务合同》《关于新民市大民屯镇吕英明畜牧养殖场粪污外排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专家意见》(2025年8月20日、2025年8月25日由你单位提供,证明你单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进展情况)等。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辽宁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款“养殖专业户应当建设防雨、防渗、防漏、防外溢的粪便污水收集贮存设施,采用堆肥处理等措施实现粪便污水综合利用”的规定
我局于2025年9月16日以《沈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沈环罚告〔2025〕291号)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权、听证申请权,在规定的时间内,你单位未提出申辩,也未提请听证,我局视为你单位放弃申辩和听证权利。
依据《辽宁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畜禽养殖专业户直接向环境排放未经处理的畜禽养殖废弃物,或者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畜禽养殖废弃物渗出、泄漏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污染,可以处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进行处罚。按照《沈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意见(2023版)》的规定,本案采取中线法裁量,考虑到你单位将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养殖废弃物直接排放至环境,造成一定环境影响,但能够积极整改,主动启动生态损害赔偿程序,实施并完成生态环境修复,因此从轻从重情节相抵,本案取中线处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以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壹仟陆佰伍拾元整。
你单位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到沈阳市新民生态环境分局(新民市辽河大街28号)一楼办公室(2)领取缴款通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你单位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通知书上的缴款方式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沈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喻桂林、田群 电 话:27627866
地 址:沈阳市新民生态环境分局 邮 编:110300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9月24日
(公示情况说明:该处罚信息为一般处罚信息,公示期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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