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
沈环撤罚〔2024〕319号
当事人名称:国能康平发电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23774809655P
地址:辽宁康平县经济开发区
本机关于2025 年1月3日作出《沈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沈环罚〔2024〕319号),并于2025年1月9日依法向你单位送达,对你单位作出了罚款柒拾伍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2024年8月13日经本机关现场检查,发现你单位存在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未按照法律规定委托他人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违法行为。本机关于2025年1月3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九项之规定对你单位作出了罚款75万元的行政处罚,并告知你单位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救济途径和救济期限。
2025年2月25日,你单位申请复议,经复议机关组织本机关与你单位进行协商调解,本机关综合考虑到你单位计划出具相应资金,通过采取封闭脱硫石膏等相应措施完成整改工作,降低环境危害后果,并计划出资2000万在所在城市开展生态修复工作,为打造“无废城市”做出贡献,故决定重新调整裁量。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如下决定:
撤销2025 年1月3日本机关作出的《沈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沈环罚〔2024〕319号)。
联系人:张 勇(06010015472) 电 话:87344783
马思远(06010015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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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