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沈环罚〔2025〕153号
发布日期:2025年08月05日   来源:沈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沈环罚〔2025〕153号

当事人名称:法库县兴达固体废物治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韩百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24MA0P4HG42G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法库经济开发区

我局于2025年3月26日根据执法派单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经查,你单位工业固体废物分拣场项目于2017年建设,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环保投资54万元,包括一条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拣线,对收集的废瓷砖和原料废渣分拣处理,将分拣出来的废钢、废纸壳、废编织袋、废塑料、废木材以及废旧三角带等可回收利用的物质外售综合利用,分拣后的废瓷砖和原料废渣等运至沈阳市法库县四家子蒙古族乡陶家屯固废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本项目主要从事工业固体废物的分拣打包,不对其进行深度加工处理。该项目于2018年5月办理环境影响报告表,2018年6月取得审批手续(法环审字[2018]09号),2020年4月完成自主验收,为排污许可登记管理(登记编号:91210124MA0P4HG42G002Y)。

执法人员对你单位工业固体废物分拣场建设项目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现场堆放约10万立方米陶瓷废料,属一类工业固体废物,未采取苫盖等防扬散措施,擅自堆放。经询问你单位现场负责人,该场地前身为辽宁法库经济开发区陶瓷固废暂存场,之前一直由各陶瓷生产企业无序堆放陶瓷废料,至你单位接手时,历史遗留贮存的陶瓷废料约8万立方米,现场其余约2万立方米陶瓷废料为你单位自行堆放。因2024年法库县法包线、双四线修路,你单位无法将上述固废运至其自有的固体废物填埋场,故应急暂存在分拣场院内。由于你单位管理不善,场地内上述陶瓷废料未采取苫盖等防扬散措施,擅自堆放。因此你单位存在未采取防扬散措施,擅自堆放固体废物的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证明:

1、《执法派单》(2025年3月26日由沈阳市生态环境局提供,证明案件来源);

2、《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现场照片(图片)证据》(2025年2月26日由执法人员王新、李俭制作,记录对你单位首次现场检查情况,证明你单位存在舆情问题,有大量未苫盖的工业固废堆存在你单位场地内,造成扬尘污染);

3、《调查询问笔录》(2025年2月26日由执法人员王新、李俭制作,记录对你单位首次调查询问情况,证明你单位未对场地内堆存的工业固废采取防扬散措施);

4、《现场检查(勘察)笔录》(2025年3月26日由执法人员刘岩峰、杨益制作,记录对你单位项目现状、环保手续办理、堆放固废的种类及数量等现场检查情况,证明你单位存在未采取防扬散措施,擅自堆放工业固体废物的环境违法事实);

5、《现场照片(图片)证据》(2025年3月3日由执法人员王新、李俭制作,证明你单位已针对未采取防扬散措施,擅自堆放工业固体废物的问题进行了整改);

6、《调查询问笔录》(2025年4月2日由执法人员刘岩峰、杨益制作,记录对你单位基本信息、经营范围、堆放固废的种类及数量、未苫盖的原因等调查询问情况,证明你单位存在未采取防扬散措施,擅自堆放工业固体废物的环境违法事实以及你单位整改情况);

7、《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2025年3月26日、2025年4月2日由你单位代理人唐某某提供,证明违法主体及接受调查人员身份信息);

8、《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流向汇总表(填埋台账)》(2025年4月2日由你单位代理人唐某某提供,证明你单位分类分拣场中工业固废的去向);

9、《关于法库县兴达固体废物治理有限公司工业固体废物分拣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环评批复照片》(2025年4月2日由你单位代理人唐某某、执法人员刘岩峰提供,证明你单位2018年5月编制环评文件时,现场已堆放了大量陶瓷废料);

10、《关于法库县兴达固体废物治理有限公司分拣场固废清运整改处置情况的说明》(2025年4月16日由你单位提供,证明你单位清运整改计划以及清运处置费用);

11、《单位职工参保花名册》(2025年4月2日由你单位提供,证明你单位企业规模)等。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的规定。

我局于2025年7月22日以《沈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沈环罚告〔2025〕153号)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权、听证申请权。在规定的时间内,你单位未提出申辩,也未提请听证,我局视为你单位放弃申辩和听证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七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七)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或者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环境污染的”以及本条第二款“有前款第一项、第八项行为之一,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九项、第十项、第十一项行为之一,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七项行为,处所需处置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对前款第十一项行为的处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的规定进行处罚。

按照《沈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意见(2023版)》《沈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则(二十三)》的规定进行裁量:

1、对环境影响程度:(1)违法行为类型: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的工业固体废物数量20吨以上的,裁量百分值为31%-40%,案涉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的固体废物量约为2万立方米,取上限40%;(2)固体废物类别:第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裁量百分值为5%,陶瓷废料属第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取值5%。

2、违法频次:两年内首次实施违法行为的,裁量百分值为5%,你单位两年内首次违法,取值5%。

3、配合调查取证情况:配合检查的,裁量百分值为0%,你单位能够配合检查,取值0%。

4、对社会影响或生态破坏程度:有投诉、举报、信访等,且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的,裁量百分值为6%,你单位有投诉举报,案涉区域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取值6%。

各裁量要素百分值累加为56%。

按照《沈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意见(2023版)》第十二条第一项以及《关于进一步规范自由裁量权适用的通知》的规定,调整裁量幅度如下:           

1、经济承受度:你单位属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为6人,根据《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规定属微型企业,裁量幅度-11%—-18%,根据从业人数按比例裁量,取-14%。

2、开展生态损害赔偿方面:履行生态损害赔偿磋商协议,开展修复治理工程的,减少10%。你单位履行生态损害赔偿磋商协议,已缴纳生态损害赔偿金4249元,但修复治理工程未完成,取值-10%。

综合以上裁量要素,在处罚各裁量要素百分值(56%)基础上进行裁量幅度调整(56%-14%-10%),调整后总计百分值为32%。你单位为固体废物处置单位,根据你单位提供的《关于法库县兴达固体废物治理有限公司分拣场固废清运整改处置情况的说明》,分拣场院内约10万立方米陶瓷废料,历史遗留的约8万立方米陶瓷废料你单位承诺主动清运,自行堆存的约2万立方米陶瓷废料的处置费用约5-6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由于所需处置费用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本案处置费用认定为10万元。调整后裁量百分值总和(32%)乘以法定最高罚款数额30万元(处置费用的三倍)得出处罚金额为96000元,低于法定最低罚款数额10万元(处置费用的一倍),本案取法定最低罚款金额(10万元)处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壹拾万整。

你单位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到沈阳市浑南区全运三路98号沈阳市生态环境局A202室领取缴款通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你单位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通知书上的缴款方式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沈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刘岩峰(06010015007)          电  话:13130217387

        杨  益(06010015017)

地  址:沈阳市浑南区全运三路98号       邮  编:110000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7月30日

(公示情况说明:该处罚信息为一般处罚信息,公示期为一年)

涉企行政执法违法行为投诉举报电话:024-31322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