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2026年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2026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以及省市关于生态环境执法工作的决策部署,紧扣“开局布局、标本兼治、提质扩面、守牢底线、强基增效”五大关键词,全面推进生态环境执法规范化、精细化、智慧化建设,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根据本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及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部署,立足“十五五”生态环境工作开局要求,聚焦高质量发展核心目标,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推动执法理念从“监管”向“监管+服务”转变、执法手段从“人防为主”向“技防优先”转变、执法方式从“单兵作战”向“协同会战”转变,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助力污染防治攻坚和生态系统优化,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城市提供坚实执法保障。
二、总体目标
以美丽沈阳建设为牵引,以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为核心,紧扣“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双重目标,严守生态环境底线,实现水、气、土及固体废物、在线监测等重点领域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强化帮扶指导举措,实现执法服务效能持续优化,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三、工作思路
聚焦“五坚持、五突出”,一是坚持系统思维,突出标本兼治;二是坚持服务思维,突出提质扩面;三是坚持守正创新,突出强基增效;四是坚持底线思维,突出安全防控;五是坚持结果导向,突出整改实效。
四、工作形式
(一)日常监管。日常执法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方式。各区县分局应根据辖区生态环境质量、污染源数量、检查人员数量、行政区面积等,合理确定一般监管对象、重点监管对象、特殊监管对象的随机抽查频次。其中特殊监管对象抽查比例100%,重点监管对象抽查比例不少于80%,一般监管对象每年抽查比例不低于1:4(在岗在编持证执法人员数:被抽查一般监管对象数)。
(二)专项执法。全市各级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实行专项检查年度数量控制。确需开展专项执法的,应制定专项执法计划,按相关规定履行审批备案程序,并遵守正面清单等制度。
(三)个案检查。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确需实施执法检查,或者应企业申请实施执法检查的,可以不受频次上限限制,但不得超过合理频次。
五、工作内容
(一)水环境执法领域。围绕国考断面、省考断面全年开展集中行动。推动解决法库拉马河总氮高值问题;针对屠宰加工、玻璃制造、酸菜加工等重点行业特征污染物开展执法检查,重点排查超标排放、偷排漏排等环境违法行为;对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开展重点监管,对全市日处理能力1万吨以上污水处理厂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强化工业企业排污治理,严格落实重点工业企业废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及升级改造,确保达标排放;强化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的规范化运营管理,确保现有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运行。
(二)大气执法领域。强化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监管,开展卫星高值、空气质量站高值企业溯源排查;对重点企业温室气体年度排放报告进行核查及对未履约清缴碳配额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持续跟踪工业企业异味排查治理,盯办全市已知工业企业异味深度治理项目;运用自动监控系统推动企业规范运行,对恶意违法、主观放任自动监控数据反复超标的,依法开展调查处理;对企业脱硫废水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对照环境要求开展回用,杜绝外排;强化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等移动源领域执法监管,严查冒黑烟行为;深化扬尘污染管控,同步推进餐饮油烟、秸秆焚烧排查整治。
(三)土壤执法领域。按照省、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单,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加强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情况检查,将实施风险管控与治理修复的建设用地污染地块纳入执法检查范围;以饮用水水源安全为目标,按照全市水源保护区划定范围,将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工作情况纳入执法检查范围,严厉查处一级保护区内新、改、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建设项目,二级保护区内违规新、改、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四)固体废物执法领域。强化大宗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监管,紧盯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和利用等关键环节,增加对产废单位以及收集、处置、利用单位的检查频次,严格核查企业台账;加强与公安机关沟通联动,重点查处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大宗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违法行为,年度对重点排污单位危险废物方面的执法检查覆盖率达到100%。
(五)自动监测执法领域。加强自动监测数据执法应用,第一时间通报自动监测超标数据和异常数据,及时查证企业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或者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好“两打”工作,严厉打击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对弄虚作假问题进行百分百核查并移送公安机关。
(六)安全隐患排查。对9家危废处置企业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检查;继续巩固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与环保隐患排查工作成果,配合管理部门对小化工企业进行排查,将小化工排查与危险废物违法行为打击、化工园区检查、建设项目环评和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的排查工作相结合,有效提升排查效果。
(七)生态执法领域。持续开展非煤矿山治污执法检查,严肃查处污染物超标排放、无环评审批验收手续等违法行为;做好生态保护红线区、自然保护地内的生态环境监管工作,对于进行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等造成生态破坏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八)噪声、辐射执法领域。结合群众举报积极开展执法行动,查处工业、商业企业使用固定设备和建筑施工单位使用机械设备,造成噪声污染等违法行为;配合管理部门做好绿色护考工作;按要求对全市151家重点核技术利用单位的执法检查,对辐射许可证超期及无证使用和逾期未提交年度评估报告等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九)规模化畜禽养殖执法领域。重点检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环评、“三同时”和排污许可制度执行情况,污染防治配套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全面规范提升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户的污染防治水平;严肃查处粪污偷排、直排等违法行为,强化与检察院、法院共同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及公益诉讼工作。
(十)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执法领域。持续开展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行为打击,在环境影响评价领域、建设项目环境及竣工自主验收领域、环境监(检)测领域、环境污染状况调查领域、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碳排放检验检测领域,结合管理部门提供的线索和其他现场检查时发现的线索,周密组织管理、执法、专家、审计机构等开展深入调查,依法查处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等违法犯罪案件。
(十一)强化帮扶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市营商环境会议精神,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执法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要求,积极构建“普法宣传—教育引导—告诫说理—行政处罚—监督整改”渐进式执法模式,以及“预防为主、轻微免罚、重违严惩、过罚相当、事后评价”的工作模式。深化“执法帮扶之窗”企业端App应用,完善“为企解忧”“他山之石”等模块,实现执法服务事项全流程线上办理,鼓励企业自主开展环保“体检”,推行邀约式执法服务,帮助企业提前排查整改环境隐患。
六、保障措施
(一)认真梳理,精心部署。各分局、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认真梳理工作任务,统筹安排部署,强化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提升监管效能。结合辖区执法工作实际,认真开展环境执法工作,切实提升执法检查质量。监测部门要做好执法监测保障,确保执法监测及时到位。
(二)压实责任,规范执法。严格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严格规范生态环境行政检查 大力提升执法质效的通知》要求,按照“日常检查要有计划、个案检查要有线索、专项检查要有报批”的原则开展执法。各分局党组要履行生态环境执法全面领导责任,推动规范执法,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做到执法留痕,程序合理,提升执法公信力。
(三)优化方式,提升质效。检查前要全面调取企业基础信息,综合研判环评、“三同时”验收、排污许可、危废经营、移动执法、行政处罚等数据,预判企业治污设施运行状态与违法风险点,提升现场检查质效。推广走航车、便携式监测仪器等装备应用,提高执法检查的精准度。强化非现场执法手段应用,能通过科技装备、资料核查、线上核实、数据分析等非现场方式实现有效监管的事项,不再开展现场检查。
(四)健全机制,联合执法。进一步建立健全与相关部门、都市圈跨区域联合执法机制,正确履行法定职责,坚持分工负责,相互配合,形成执法合力,严厉查处恶劣环境违法行为。涉及与其他部门联合执法的,可应用“互联网+”平台开展。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和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确保依法处理。对跨区域环境问题,研判具体情况和需求后,适时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推动相关层级执法力量开展联合巡防,加强执法业务交流与经验共享,提升区域环境监管协同效能。
(五)强化督办,狠抓稽查。按照年度执法稽查计划,对各地区生态环境执法开展情况进行稽查。严查随意执法、粗放执法等破坏营商环境现象。进一步强化督办,紧盯稽查问题整改落实,提升生态环境执法的公信力和权威性,为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六)严格要求,廉洁自守。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沈阳市行政执法”十条禁令”的相关规定要求,遵纪守法,强化作风,廉洁自律。做到执法人员心中有底线,执法工作中不碰红线。杜绝违反法律法规、廉政纪律和工作纪律现象的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