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2025年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计划
发布日期:2025年03月17日   来源:沈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生态环境执法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提升环境监管执法水平,严厉打击重大环境违法行为,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突出环境问题,优化营商环境,结合全市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秉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原则,坚持提质效、守底线、育新机、谋长远,完善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制度机制,不断规范和优化生态环境执法监管。

二、总体目标

以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为核心,持续打击重大环境违法行为,全面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提升人民群众对环境保护的满意度和获得感。夯实执法基础,优化执法方式,强化技能培训,提升执法效能,为我市打赢打好2025年大气、水、土壤三大攻坚战,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沈阳,实现新时代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提供更加坚强的执法保障

三、工作形式

)日常监管日常执法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方式。各区、县生态环境部门结合日常执法监管实际,对重点监管对象、特殊监管对象和一般监管对象进行分级管理。原则上每年对辖区内特殊监管对象进行不少于1次全覆盖检查,重点监管对象抽取80%以上,一般监管对象根据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污染源数量、检查人员数量、行政区面积等,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

)交叉强化执法根据工作实际需求,集中全市执法力量适时开展全市交叉强化执法行动,有针对性地解决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促进重点地区环境质量提升和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守法经营。

)专项执法全市各级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实行专项检查年度数量控制。确需开展专项执法的,应制定专项执法计划,并按相关规定履行审批备案程序。专项执法原则上应以“双随机”形式开展,并遵守正面清单等制度。此外,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确需实施行政检查,或者应企业申请实施行政检查的,可以不受频次上限限制,但不得超过合理频次。

四、工作内容

统筹调配全市执法力量,集中解决突出的区域性、流域性、行业性生态环境问题,形成实用有效,可推广、可复制的特色执法经验。

(一)水环境执法领域。针对国考断面、省考断面全年开展集中行动。全力解决辽中畜禽养殖污染、康平法库垃圾粪污入河等顽疾问题。对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开展重点监管,对全市日处理能力1万吨以上污水处理厂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强化工业企业排污治理,严格落实重点工业企业废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及升级改造,确保达标排放。

(二)大气执法领域。强化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监管,开展卫星高值、空气质量站高值企业溯源排查。对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及碳配额清缴履约情况进行检查。依托自动监控设施污染物排放电子数据+数据标记等线索,对于排放浓度、设备故障率等明显高于沈阳市平均水平的企业,持续执行燃煤供暖锅炉执法预警提示。对恶意违法、主观放任自动监控数据反复超标的,依法开展调查处理。强化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等移动源领域执法监管,加强重型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的执法检查强化在低排放区内违法驾驶或使用运输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行为的执法监管。

(三)土壤执法领域。按照省、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单,针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开展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情况专项执法检查,将实施风险管控与治理修复的建设用地污染地块纳入执法检查范围。严厉打击非法排放、倾倒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污染土壤环境违法行为。以饮用水水源安全为目标,按照全市水源保护区划定范围,将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工作情况纳入执法检查范围严肃查处保护区内违规新、改、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四)安全隐患排查。9家危废处置企业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检查。继续巩固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与环保隐患排查工作成果,组织市区两级应急、执法部门对小化工企业进行排查,将小化工排查与打击危险废物、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污水处理设施检查、建设项目环评和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的排查工作相结合,有效提升排查效果。

(五)自动监测执法领域。进一步落实自动监测“建管用”工作要求,组织企业依法依规完成年度自动监测设备安装工作任务,保障有效传输率达到95%以上的国家优秀考核标准。加强自动监测数据执法应用,第一时间通报自动监测超标数据和异常数据,及时查证企业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或者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好“两打”工作,严厉打击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对弄虚作假问题进行百分百核查并移送公安机关。

(六)固体废物执法领域。强化大宗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监管,紧盯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和利用等关键环节,增加对产废单位以及收集、处置、利用单位的检查频次,严格核查企业台账加强与公安机关沟通联动,重点查处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大宗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违法行为年度对重点排污单位危险废物方面的执法检查覆盖率达到100%。

(七)规模化畜禽养殖执法。积极推进与公安、农业农村等部门联合执法,发挥部门联动优势。对持续违法排污行为开展生态损害测算,与检察院、法院共同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及公益诉讼工作。重点检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户环评、“三同时”和排污许可制度执行情况,污染防治配套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全面规范提升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户的污染防治水平。

(八)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执法。持续开展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行为打击在环境影响评价领域、建设项目环境及竣工自主验收领域、环境监(检)测领域、环境污染状况调查领域、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碳排放检验检测领域,结合管理部门提供的线索和其他现场检查时发现的线索,周密组织管理、执法、专家、审计机构等开展深入调查,依法查处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等违法犯罪案件。

(九)生态执法领域。持续开展非煤矿山治污执法检查,严肃查处污染物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对于其他无环评审批验收手续的非法矿山企业,责令其停产整治,并予以处罚。做好生态保护红线区、自然保护地内的生态环境监管工作对于进行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等造成生态破坏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十)噪声、辐射执法领域。结合群众举报积极开展执法行动,查处工业、商业企业使用固定设备和建筑施工单位使用机械设备,造成噪声污染等违法行为。开展中高考期间环境噪声专项执法行动,对重点区域噪声源进行摸底调查。在重点时段开展全市噪声夜查行动,组织全市执法力量对辖区内建筑工地及夜间生产的企业开展执法检查。按要求对全市136家重点核技术利用单位的执法检查,对辐射许可证超期及无证使用和逾期未提交年度评估报告等问题进行依法查处,确保沈阳市辐射环境安全。

(十一)深化执法帮扶。落实省、市优化营商环境暨三年行动决胜之年动员大会精神,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执法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要求,积极构建“普法宣传—教育引导—告诫说理—行政处罚—监督整改”渐进式执法模式组织开展生态惠企,服务同行”执法帮扶专项行动,努力擦亮沈阳生态环境“态好办”服务品牌。

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各分局,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进一步提高站位,认真梳理各项工作任务,统筹安排部署,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结合辖区执法工作实际,认真开展环境执法工作,切实提升执法检查质量。监测部门要做好执法监测保障,确保执法监测及时到位。

(二)强化措施,规范执法。严格依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做到执法留痕,程序合理。各分局党组要履行生态环境执法全面领导责任,推动规范执法,严格执法,全面强化执法查处力度,强化问题整改,推动年度环境执法工作取得实效。

(三)部门联动,强化执法。进一步建立健全与相关部门联动执法和协作配合机制,严格遵循法律、法规的权限和程序,正确履行法定职责,坚持分工负责,相互配合,形成执法合力,严厉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涉及与其他部门联合执法的,可应用“互联网+”平台,开展联合执法。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和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案件要及时查处、移送,确保依法处理。

(四)严格要求,廉洁自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环境保护系统“六项禁令”的相关规定要求,遵纪守法,强化作风,廉洁自律。做到执法人员心中有底线,执法工作中不碰红线。杜绝违反法律法规、廉政纪律和工作纪律现象的发生。

(五)强化督办,狠抓稽查。进一步加强稽查督办按照年底执法稽查计划,对各地区生态环境执法开展情况进行稽查。对环境执法中随意执法、粗放执法等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坚决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