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2025年生态环境日常“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5年03月17日   来源:沈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优化营商环境,以“双随机、一公开”方式有序推进沈阳市2025年生态环境日常执法监管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生态环境日常执法监管活动的基本手段和方式,切实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推进生态环境日常监管制度化、规范化。

二、职责分工

本文中年度生态环境日常“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以下简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是指各区县生态环境分局以双随机形式对辖区内固定污染源开展的日常执法监管工作,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向社会公开检查情况和查处结果的行为。

(一)市级执法部门

市级生态环境执法部门(以下简称“市执法队”)负责全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负责执法系统中双随机监管模块的建设与维护。

负责更新年度生态环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负责组织、指导各分局更新各自辖区内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检查人员名录库。与排污许可管理部门加强沟通协作,强化执法系统和排污许可信息管理系统数据的互通共享。

(二)各区县分局

负责“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具体实施落实。负责使用执法系统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匹配检查人员,形成本辖区年度双随机执法计划,并结合本地区执法监管工作重点,按月度统筹组织实施。

负责结合辖区实际,以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和辐射安全许可管理信息为基础,更新完善本辖区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并根据行业、污染源种类、监管级别等进行标签化管理此外,应根据检查对象新设、注销、变更、停工停产以及上级要求等情况,定期动态调整检查对象名录库。

三、抽查规则

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及其他上级文件要求,检查对象分为特殊监管对象、重点监管对象和一般监管对象。各区县分局应根据辖区生态环境质量、污染源数量、检查人员数量、行政区面积等,合理确定一般监管对象、重点监管对象、特殊监管对象的随机抽查频次。其中特殊监管对象抽查比例100%,重点监管对象抽查比例不少于80%,一般监管对象每年抽查比例不低于1:5(在岗在编持证执法人员数:被抽查一般监管对象数)。

各分局选取在岗在编、具备执法资质的执法人员纳入检查人员名录库,依托执法平台进行随机分组。每个分局保障最少2个执法小组,每组应安排2名及以上执法人员,执法人员同组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四、工作要求

1.提高重视程度。各分局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在形成本地区年度计划前,对监管对象库、执法计划进行复核,确保排污许可信息应纳尽纳,执法计划无遗漏、重复,避免应查未查、重复检查情况发生。

2.合理安排任务。各分局应根据上级和自身工作安排,统筹做好与其他各项环境执法检查工作的衔接与落实,积极按要求与辖区内其他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尽量减少对排污单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

3.严格遵守派单执法要求。各分局应及时组织开展执法检查,明确检查结论,按时在系统平台完成提报。执法人员应当如实反馈执法结果,根据被检查对象实际情况记录和上报,应按要求将执法情况录入系统平台正面清单企事业单位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应采用非现场检查方式执行。

4.与其他各项执法行动有机结合。结合辐射许可管理、环境风险隐患等专项要素执法工作部署,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合理安排检查时间和方式,减少被检查单位迎检负担。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结合开展的专项要素执法行动,由发起部门单独发起、调度和汇总。

5.按要求公示。各分局应按照相关要求,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要求,由各分局在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向社会公示检查结果。各分局应严格把控公示材料质量,检查结果一经公示不得擅自更改已实施检查但未进行信息公开的,视为未完成检查。

6.强化现场检查档案管理。各分局应按照执法档案管理要求,建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书面执法卷宗档案。档案由各分局自行做好留存保管,在上级检查调阅时应做到立即提供。

7.严守执法制度。执法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遵守工作纪律,廉政执法。对环境违法行为要从严查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适用环境执法配套办法的要坚决实施,全面加强环境执法力度。

8.提高执法效能。将相关工作纳入执法稽查,组织各分局定期对监管对象名录库、检查人员库、检查计划进行自查市执法队进行不定期抽查复核。发现因人为因素造成的应查未查、重复检查等问题进行责任倒查。对存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