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沈阳市生态环境局成立辽中区执法专班,不断加大对辽中区畜禽养殖场的巡查力度,依法严肃查处畜禽养殖粪污直排、偷排等违法行为,形成震慑作用,推动辽中辖区养殖行业绿色发展,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作用,现公布5起已查处的典型案例。
案例一:沈阳市某畜牧养殖场超标排放水污染物案
案情简介:
2024年7月17日,沈阳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巡查时发现沈阳市某畜牧养殖场西侧雨排口正在排水,水质较黑、有异味,执法人员当场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雨排口排水取样检测,同时对该单位开展现场检查。该单位现存栏肉牛7600头,建有28个养牛棚,每个棚配有一个储粪棚及一个储尿井。养殖场内西北角建有雨水收集站房,站房内有两个相邻的水泥池,厂区内混入养殖废弃物的雨水直接汇聚到站房内靠北的水泥池内,并通过2根黑色水管流入靠南侧水池中,该水池墙壁有雨排管,养殖污水通过雨排管排入外部场地。经进一步调查得知,该单位经营者当天共排放约4小时,排水量约200吨。根据检测报告结果显示,该单位西侧雨水排口养殖污水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浓度均超出排放标准限值。
查处情况:
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的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进行处罚。按照《沈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意见(2023版)》规定,采用《沈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则(十三)》进行裁量,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单位处罚款人民币肆拾陆万元整。
案例二:沈阳市某牧业有限公司超标排放水污染物案
案情简介:
2024年7月17日,沈阳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对沈阳市某牧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单位的东侧、 南侧和北侧通过临时水管向养殖场旁沟渠排水,执法人员现场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排放水样分别取样检测并进行进一步调查。经查,该单位为养殖小区,小区内养殖肉牛约3万头,分租于68家租户,肉牛的日常养殖由养殖户负责,场内管网及雨水排放站的日常管理由该单位负责。小区地下建有一个300立方米的储尿池,用于储存整个养殖园区内的牛尿。经调查,下雨时该单位将养殖场混有雨水的尿液外排至河流。根据检测报告结果显示,该单位东侧、南侧及北侧排放的养殖污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浓度均超出排放标准限值。
查处情况:
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的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进行处罚。按照《沈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意见(2023版)》规定,采用《沈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则(十三)》进行裁量,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单位处罚款人民币肆拾玖万伍仟元整。
案例三:沈阳市某畜牧养殖场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向环境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案
案情简介:
2024年7月8日,沈阳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根据移交线索对位于辽中区朱家房镇的沈阳市某畜牧养殖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养殖场建有牛舍2栋,饲养肉牛310头,建有储尿池2座、堆粪棚1处。执法人员发现该养殖场场区西北侧有一处存有畜禽养殖废弃物的坑池,坑池中未采取防渗、防雨措施。经调查,该单位经营者在日常养殖中为减少处置成本直接将牛尿排入该坑池内。
查处情况:
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应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进行查处。按照《沈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意见(2023)版》《沈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则(四十四)》进行裁量,鉴于该单位能够积极配合执法人员调查,主动整改,对坑池完成清淤并做完防渗处理,故对该单位处罚款人民币壹万零贰佰伍拾元整。
案例四:刘某某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向环境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案
案情简介:
2024年7月12日,沈阳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根据移交线索对位于辽中区满都户镇刘某某经营的养殖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养殖场未办理营业执照,建有6栋养殖鸡舍,年出栏13.5万只,院内有一处防渗围挡堆粪场及3座收集池。执法人员发现院内北侧一处未做防渗处理的临时粪污堆放点。经调查,刘某某通过水泵和水带将收集池内的粪污抽到地面并排放至临时粪污堆放点,共排放粪污约20立方米。
查处情况:
刘某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应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进行查处。按照《沈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意见(2023)版》《沈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则(四十四)》进行裁量,鉴于刘某某能够积极配合执法人员调查,主动整改,已将临时堆粪场存放的粪污进行清理,故对刘某某处罚款人民币叁仟柒佰伍拾元整。
案例五:沈阳市某养殖场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向环境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案
案情简介:
2024年7月24日,沈阳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根据移交线索对位于辽中区茨榆坨街道的沈阳市某养殖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养殖场建有3栋牛舍,共饲养育肥牛748头,建有一座三防存粪场、2个牛尿暂存池。执法人员发现该养殖场场区内外各有一处渗井,通过雨水管道相连,场区外渗井内有一个水泵和一条水管,此水管延伸至市政管网井口内。经调查,该单位经营者用罐车把牛尿液排到场区内渗井,牛尿流到场区外渗井后,利用水泵和水管抽到市政管网井口内。
查处情况:
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应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进行查处。按照《沈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意见(2023)版》《沈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则(四十四)》进行裁量,鉴于该单位能够积极配合执法人员调查,主动整改,将水泵及排放管拆除,并签订牛尿处理协议,故对该单位处罚款人民币叁仟柒佰伍拾元整。
案例启示:
辽中区养殖业重点区域畜禽污染问题较为严峻,粗放的养殖方式导致大量畜禽粪便随意排放,对周边土壤、水体和空气造成严重污染,不仅影响生态平衡,还引发了周边居民的不满和投诉。为更好解决畜禽养殖行业污染问题,助力农村环境质量提升,沈阳市生态环境局成立辽中区执法专班,执法人员依据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及畜禽养殖污染排放标准,对养殖场的粪便处理设施运行状况、污水排放去向、养殖规模与环保审批是否相符等关键环节进行细致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力求从根本上解决辽中区畜禽养殖污染问题,为沈阳市农村环境质量的整体提升奠定了坚实基础,让广大农村地区的生态环境逐步走向绿色、可持续发展的新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