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4月份发布优化营商环境执法、柔性执法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22年04月29日   来源:沈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

2022年4月,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实施柔性执法全面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现将优化营商环境执法、柔性执法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一:沈阳市沈北新区鑫顺源建筑材料批发经营部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案

2022年4月13日,沈阳市沈北生态环境分局收到重点时段环境空气质量保障网格化智能感知网交办线索“沈北新区蒲旺路北侧裸土未覆盖”,沈北分局执法人员对线索区域现场检查发现,有一处砂石堆覆盖不完全,该砂石堆属于沈阳市沈北新区鑫顺源建筑材料批发经营部,为建筑施工单位订购的生产原料。受疫情影响,建筑施工单位全部处于停产状态,未能将砂石及时清运,导致在场内大量堆积。因职工无法出行,企业不能及时购买充足的防尘滤网,砂石未完全覆盖。

该单位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应立案查处。执法人员在了解到企业存在企业受疫情影响、生产困难的前提下发生环境违法行为,通过多方联络渠道,帮助企业购买防尘滤网,通过实际行动解决困难,企业已将砂石堆全部覆盖。考虑该单位积极配合整改,消除环境污染隐患,沈北分局集体合议决定,拟对沈阳市沈北新区鑫顺源建筑材料批发经营部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本案是典型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有效覆盖的案例。本案中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证据确凿,沈北分局执法人员能够认真倾听企业的实际困难,考虑企业受疫情影响、生产困难的前提下发生环境违法行为的情形,充分结合包容审慎监管要求,依法开展柔性执法,在鼓励复工复产的前提下对企业免罚,符合优化营商环境的规定,应继续加强宣传引导,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案例二:海州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涉嫌未开展自行监测案

2022年4月,沈阳市康平生态环境分局依据上级移交线索“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生活垃圾填埋场地下水自行监测情况的通报(第八期)”对海州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未按排污许可管理规定提交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经核查,该单位应每两周对地下水水质进行自行监测,受疫情防控限制,其委托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无法到达现场开展污染源例行监测,造成该单位无法按时向省厅平台提交三月份监测报告。

沈阳市康平生态环境分局经集体合议,认为该单位受疫情防控限制,第三方检测机构无法按照排污许可管理规定的时间节点开展污染源例行监测系非主观过错,且未发现该单位存在其他环境违法行为。依据《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实施柔性执法全面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第六条“因疫情防控限制,企业委托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无法到达现场开展排污许可证季度监测或污染源例行监测的”的规定,应以实施执法帮扶为主,考虑该单位违法行为非主观故意,目前已经完成报告提交工作,沈阳市康平生态环境分局决定对该单位不予立案处罚。

沈阳市康平生态环境分局下步将继续严格落实上级下发关于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的相关政策要求,主动与辖区内企业对接,认真倾听企业的实际困难和复工复产需求,了解企业在生态环境方面遇到的困难、问题和意见,及时交流答疑,为企业提供生态环境专业指导帮扶,建立健全信息沟通双向反馈渠道。以差异化执法的工作标准开展企业柔性执法检查、执法帮扶和审慎监管,有序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和项目开工建设。

案例三:沈阳市二四二医院涉嫌在线数据超标案

2022年4月9日,依据沈阳市二四二医院在线监测数据超标线索,沈阳市皇姑生态环境分局对该医院进行了一次远程在线执法检查,发现该医院4月9日化学需氧量在线监测数据超标2小时。经查,该医院未能及时对在线设备添加药剂造成在线设备故障,受疫情影响,维修人员无法进入院区维修设备,导致在线监测数据超标。同时,执法人员通过网络视频的方式对沈阳市二四二医院的医疗废物转运和处置、医疗废水消杀、水污染防治设施加药记录进行核查,未发现其他涉嫌环境违法行为。

皇姑生态环境分局积极响应《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实施柔性执法全面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要求,主动采取帮扶执法措施,及时与运维单位沟通,要求运维单位通过视频在线指导的方式,准确告知和指导该医院污水站工作人员添加药剂,在最短的时间内,使在线设备恢复正常运行,各项污染物在线监测数据达标。考虑该医院受疫情影响造成在线监测设施无法正常运行,非主观故意行为,皇姑生态环境分局决定对该医院不予立案处罚。

案例四:沈阳市东陵区王滨加油站涉嫌未按照规定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案

2022年4月10日,沈阳市浑南生态环境分局对沈阳市东陵区王滨加油站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并开展监督性监测,检测结果显示,该加油站存在储油罐气密性不达标、液气比不达标的问题,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鉴于受疫情的影响,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的维修、养护人员暂时还无法到位,执法人员责令检测不达标的加油设备暂停使用。

针对该加油站存在的问题,浑南分局对企业提出两点要求,一是支持企业做好复工复产的恢复工作同时,对此次的环境违法行为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责令4月底前完成整改;二是建议该企业日常做好油气回收装置的排查、自检,加强设备的保养、调试工作,确保油气回收装置油气回收率达标。

该加油站立即按照要求暂停部分加油设备,并积极开展整改工作。考虑该加油站受疫情影响及严格落实责令整改内容,浑南分局按照市局柔性执法通知要求,决定对其涉嫌环境问题不予立案处罚。目前浑南区已逐步复工复产,浑南分局要求该加油站加快整改进度,并将按期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检。

案例五:沈阳中化化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涉嫌未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案

2022年4月15日,沈阳市辽中生态环境分局对沈阳中化化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企业未按排污许可管理规定开展第一季度自行监测。经查,受疫情影响,按照沈阳市疫情防控要求,自3月21日起该企业所在的区域实施封闭管控,第三方检测单位无法到现场开展第一季度环境监测工作。经执法人员多方协调,在不违反防疫政策的前提下安排第三方检测人员进厂补充监测,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目前该企业已顺利完成第一季度自行监测

按照《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实施柔性执法全面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第六条“因疫情防控限制,企业委托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无法到达现场开展排污许可证季度监测或污染源例行监测的”的规定,考虑企业受疫情影响无法开展自行监测,非主观故意行为,辽中分局研究决定,对该企业上述行为不予立案处罚。

在疫情还没有完全控制的背景下,辽中分局坚持贯彻落实柔性执法,热心帮助企业复工复产,降低了企业的守法成本,在企业复工复产中切实起到积极作用,下一步要持续加强宣传和报道,确保地区经济稳定发展。

案例六:沈阳市德丰清真屠宰有限公司涉嫌未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案

受疫情影响,按照沈阳市疫情防控要求,自3月18日至4月13日沈阳市德丰清真屠宰有限公司所在的区域实施封闭管控,故该企业委托的第三方检测单位无法进厂开展第一季度自行监测工作,企业存在涉嫌逾期未开展自行监测的违法行为。

沈阳市辽中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在了解到企业困难后,帮助企业与第三方检测单位沟通,安排第三方检测单位近期进厂开展第一季度自行监测,切实帮助企业解决燃眉之急。按照《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全面开展柔性执法推进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第六条“因疫情防控限制,企业委托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无法到达现场开展排污许可证季度监测或污染源例行监测的”的规定,企业涉嫌未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的行为非主观故意,未对环境造成影响,经辽中分局研究决定,对该企业上述行为不予立案处罚。

案例七:对布卢富环保(沈阳)有限公司开展柔性执法典型案例

2022年4月15日,沈阳市新民生态环境分局对布卢富环保(沈阳)有限公司兴隆堡污水处理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4月14日在线监控显示总磷数据异常。经调查,因疫情防控影响,三方运维人员无法到达现场对在线监测设施添加药剂,导致在线监控平台数据异常。

同时,新民分局对该企业出水进行取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总磷排放符合国家排放标准。执法人员在了解企业实际困难后,指导企业将监测结果上报至市执法队,并对在线监控平台进行备案,解决在线监控平台显示数据异常问题。

在执法人员的悉心指导和帮助下,企业三方运维人员已对在线设备进行药剂更换、设备校准校验,在线设备已经全部恢复正常。依据《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实施柔性执法全面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第四条“因疫情防控限制,无法第一时间对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进行维护和定期校验的”的规定,因疫情原因,新民生态环境分局决定对该企业不予立案处罚。新民生态环境分局将进一步跟踪企业复工复产的情况,及时帮助企业解决困难,确保企业顺利复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