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移送书 沈环刑移〔2025〕175号
发布日期:2025年05月23日 来源:法库生态环境分局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移送书
沈环刑移〔2025〕175号
案 由 | 涉嫌污染环境罪案 | ||||
名称 | 法库县众成摩托车修理店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210124MA10LM52N | ||
地 址 | 辽宁省沈阳市法库县边门街二委 | 邮政编码 | 110400 | ||
经营者 | 王逃顺 | 有效证件及号码 | 210921************* | 联系电话 | 130******** |
企业主要 负责人 | 张武彬 | 有效证件及号码 | 130434************* | 联系电话 | 130******** |
调查人员 | 郭崇、李俭 | 承办部门 | 沈阳市法库生态环境分局 | ||
简要案情 | 2025年4月22日,沈阳市法库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根据公安部门移交线索对法库县众成摩托车修理店进行检查。经查,该维修店位于法库县边门街二委,于2020年10月注册成立,主要经营范围为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机动车修理和维护,占地面积1000平方米左右。检查时发现,该维修店工人将大量拆解后的电动车和摩托车含油配件直接存放在未做防渗的土质地面露天存放,地面有大量油污渗漏。经进一步调查,得知维修店经营者王逃顺雇佣张武彬在当地负责电动车、摩托车回收拆解及零部件销售工作,张武彬在业务量增加时临时雇佣马姓工人和于姓工人进行拆解工作。该单位涉嫌污染环境罪,现场已录制视频及拍照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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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五项、《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补充规定》第十条第五项的规定。 | ||||
移送建议 | 建议移交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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