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涉嫌环境违法适用行政拘留处罚案件移送书
沈环辽中拘移〔2025〕5号
案 由 | 涉嫌以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水污染物案 | ||||
企业名称或其他经营者 | 沈阳市辽中区通达泉酒厂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1225838815586 | ||
地 址 | 辽中区肖寨门镇肖北村 | 邮政编码 | 110207 |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郭成德 | 有效证件及号码 | 210122************ | 联系电话 | 138********* |
企业主要 负责人 | 郭成德 | 有效证件及号码 | 210122************ | 联系电话 | 138********* |
调查人员 | 王梓行、母晓龙、郭亮 | 承办部门 | 沈阳市辽中生态环境分局 | ||
简要案情 | 2024年12月20日,执法人员依据执法派单对沈阳市辽中区通达泉酒厂展开现场检查。经查,该单位位于沈阳市辽中区肖寨门镇肖北村,从事白酒酿造。生产工艺为原料、粉碎、出窖配料、蒸煮糊化、扬晒、加曲、加水、入窖、糖化发酵、酒醅、蒸馏、出酒。生产设备有发酵池12座、蒸锅2个、冷却罐1个、打片机1个、水罐1个以及1台生物质锅炉(4吨/台),并配套安装布袋除尘器。该单位于1996年9月4日取得《沈阳市第三产业排污申报、审批登记表》、2022年8月30日取得排污许可证(简化类)、2024年5月6日取得《关于沈阳市辽中区通达泉酒厂、沈阳市赢港酿酒厂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环评批复(沈环辽中审字〔2024〕15号)。2024年11月20日委托沈阳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项目验收。 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厂房内冷却罐正下方沟槽排水,沟槽水流向厂外排水井,经暗管最终排入沟渠,流入外环境。沈阳市生态环境事务服务辽中分中心对该单位生产车间进入地下管网排水口、门前下水井、管道排入外环境沟渠排水口废水进行采样监测,出具《监测报告》(报告编号:LZQHJ-JSFW-20240801),监测结果显示:依据《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 - 2008)判定,该单位通过暗管排入外环境沟渠排水口点位总氮超标1.2倍、总磷超标4.3倍、化学需氧量超标16.1倍、生产废水累计排放量约130立方米。2025年1月3日,执法人员对该单位进行整改复查时,再次发现该单位又将生产锅炉反冲洗树脂水通过塑料软管排入无防渗的渗坑内,此渗坑东西长约13米,南北宽约3米,深约1.1米,坑内废水深约0.1米,坑内废水暂存量约3.9立方米。经采样检测,出具《检测报告》(报告编号:LZQHJ-JSFW - 2025101),监测结果显示:依据《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 - 2008)判定,该单位生产锅炉反冲洗树脂水排入渗坑内,废水化学需氧量浓度为715mg/L,超标13.3倍。2025年1月20日再次整改复查,该单位已完成渗坑清理、回填工作。综上,该单位存在以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规定。 | ||||
移送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款; 2.《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一款。 | ||||
移送建议 | 建议移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