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涉嫌环境违法适用行政拘留处罚案件移送书 沈环辽中拘移〔2025〕1号
发布日期:2025年04月03日 来源:辽中生态环境分局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涉嫌环境违法适用行政拘留处罚案件移送书
沈环辽中拘移〔2025〕1号
案 由 | |||||
企业名称或其他经营者 | 沈阳市辽中区鑫顺顺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 组织机构代码(或者社会信用代码) | |||
地 址 | 邮政编码 | 110200 |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卜天赐 | 身份证号码 | 210122************ | 联系电话 | 150******** |
企业主要 负责人 | 卜天赐 | 身份证号码 | 210122************ | 联系电话 | 150******** |
调查人员 | 母晓龙(06010015261) 郭 亮(06010015757) | 承办部门 | 沈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辽中执法大队 | ||
简要案情 | 2024年9月23日晚,辽中区畜禽养殖联合执法专班检查发现,有一辆车牌号辽AD***2罐车疑似向辽中区肖寨门镇肖北社区一无名排水沟排放牛尿,排水沟处有疑似排放牛尿痕迹。2024年9月24日,沈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辽中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到现场检查。经查,辽AD***2罐车所有人为沈阳市辽中区鑫顺顺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卜天赐。该单位从事畜禽粪污处理利用、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在辽中区肖寨门镇大兰坨村建设有储尿池以及辽中区肖寨门镇三南村租赁储尿池,用于储存从养殖户收集来的牛尿。 2024年9月22日、23日晚间,该单位司机张某某驾驶车牌号辽AD***2罐车将从养殖户收集来的牛尿未送到上述指定储尿池,共4次排放到肖北社区该无名排水沟内,排放量约28立方米。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 ||||
移送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款;2、《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一款。 | ||||
移送建议 | 该企业涉嫌“利用罐车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建议依法惩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