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涉嫌环境违法适用行政拘留处罚案件移送书 沈环辽中拘移〔2025〕4号
发布日期:2025年03月26日 来源:辽中生态环境分局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涉嫌环境违法适用行政拘留处罚案件移送书
沈环辽中拘移〔2025〕4号
案 由 | 涉嫌以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水污染物案 | ||||
名称或姓名 | 沈阳市露佳酒厂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122573474019A | ||
地 址 | 辽中区肖寨门镇妈妈街村 | 邮政编码 | 110200 |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赵庆字 | 有效证件及号码 | 210311************ | 联系电话 | 155******** |
企业主要 负责人 | 孙跃东 | 有效证件及号码 | 211002************ | 联系电话 | 136******** |
调查人员 | 王梓行(06010015256) 母晓龙(06010015256) 郭亮(06010015757) | 承办部门 | 沈阳市辽中生态环境分局 | ||
简要案情 | 2024年12月19日,沈阳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根据交办线索对沈阳市露佳酒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已办理环评手续,已取得排污许可证。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该单位生产废水不外排,但执法人员现场发现,该单位生产废水直接排入妈妈街明渠,排放到外环境,未排入妈妈街村污水处理厂。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排污单位应当遵守排污许可证规定,按照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运行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建立环境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的规定。 | ||||
移送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 《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 | ||||
移送建议 | 建议移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