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涉嫌环境违法适用行政拘留处罚案件移送书 沈环辽中拘移〔2025〕2号
发布日期:2025年03月06日   来源:辽中生态环境分局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涉嫌环境违法适用行政拘留处罚案件移送书

沈环辽中拘移〔2025〕2号

案  由

涉嫌私设暗管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案

名称或姓名

沈阳中晨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件号码)

91210122MAC099GN22

地  址

辽宁省沈阳近海经济区环保产业示范基地A园开发大道57号

邮政编码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王俊峰

有效证件及号码

412723************

联系电话

135********

企业主要

负责人

王俊峰

有效证件及号码

412723************

联系电话

135********

调查人员

翟光耀(06010015262)

李  冲(06010015403)

承办部门

沈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辽中执法大队

简要案情

    2024年 9月5日,沈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辽中执法大队执法人员根据移交线索到沈阳中晨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沈阳中晨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位于辽宁省沈阳近海经济区环保产业示范基地A园开发大道57号,主要产品PE塑料再生颗粒。2024年9月5日晚,现场负责人王某某因该企业污水处理设备电机损坏,将厂房内收集水池和清洗水槽内的生产废水利用潜水泵连接软管排入厂房西北侧雨水井内,再利用该雨水井内的另一台潜水泵连接软管将雨水井内生产废水排入沈阳某再生资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西南侧墙外排水沟,排水沟最终通往二排干。沈阳中晨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存在私设暗管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移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款;

2、《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一款。

移送建议

建议移送公安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