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涉嫌环境违法适用行政拘留处罚案件移送书 沈环辽中拘移〔2025〕3号
发布日期:2025年03月06日   来源:辽中生态环境分局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涉嫌环境违法适用行政拘留处罚案件移送书

沈环辽中拘移〔2025〕3号

案  由

涉嫌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治理设施,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案

名称或姓名

辽宁兴良塑业包装集团有限公司辽中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件号码)

91210122MA0UXXKJ75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区杨士岗镇沈阳泵阀工业园泵阀二街7-1号

邮政编码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叔宝帅

有效证件及号码

210122************

联系电话

137********

企业主要

负责人

叔宝帅

有效证件及号码

210122************

联系电话

137********

调查人员

翟光耀(06010015262)

李  冲(06010015403)

承办部门

沈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辽中执法大队

简要案情

2024年12月4日,沈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对辽宁兴良塑业包装集团有限公司辽中分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时该单位正常生产,锅炉正常使用,检查发现该单位生产锅炉配套安装的布袋除尘器与排气筒未连接,产生的废气未经布袋除尘器处理直接通过排气筒外排,执法人员将案件线索移交辽中执法大队。同日,沈阳市生态环境事务服务辽中分中心委托辽宁某检测评价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单位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厂界环境噪声等开展监督性监测,2024年12月18日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HKHJ2401205)显示,锅炉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折算浓度为大于207mg/m³、氮氧化物折算浓度为265mg/m³,超过《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标准要求。

2024年12月19日,执法人员再次对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单位位于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区杨士岗镇沈阳泵阀工业园泵阀二街7-1号,建有生产车间、原料库房、产品库房及办公楼等,一条塑料包装袋生产线,包括印刷机6台、干式复合机2台、涂抹复合机2台、切绳一体机10台、0.5吨/台生物质热风炉1台,配套安装布袋除尘器,生产废气安装活性炭装置+UV光氧设施。执法人员发现,该企业生产锅炉配套安装的布袋除尘器与排气筒未连接,产生的废气未经布袋除尘器处理直接通过排气筒外排,存在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治理设施,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违法行为。

移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款;

2、《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一款;

移送建议

建议移送公安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