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审批表
沈环康移刑〔2024〕3号
案 由 | 张国涉嫌擅自倾倒工业固体废物造成工业固体废物环境污染案 | |||||
负责人 | 张国 | 有效证件及号码 | 211225xxxxxxxxxxxx | 联系电话 | 159xxxxxxxx | |
地 址 | 辽宁省沈阳市康平县孙白窝堡村 | 邮政编码 | 110500 | |||
调查人员 | 张勇、马思远、王刚 | 承办部门 |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 |||
案情简介 | 2024年4月28日,沈阳市生态环境局依据公安部门提供的《森林资源资产鉴定意见书》,现场与康平县公安局民警共同对康平县东关街道孙白窝堡村二组宗地进行现场核实。经调查,该块宗地的土地承包人为张国,于2019年8月20日与康平县东关街道孙白窝堡村签订承包合同,合同内容为承包孙白窝堡村二组宗地100亩土地,三组宗地10.2915亩土地,承包年限从2019年8月20日至2033年8月20日。 依据《森林资源资产鉴定意见书》的内容,两处土地均位于康平县东关街道孙白窝堡村,均为农业用地,其中二组处宗地填埋工业固体废物(水渣、粉煤灰)的土地面积为13.12亩,均为草地;三组处宗地填埋工业固体废物(水渣、粉煤灰)的土地面积共计 11.70亩:其中耕地面积为1.76亩,林地面积为1.71亩,草地面积为5.13亩,交通运输用地(农村道路)为 1.12 亩,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坑塘水面) 1.97亩。 依据孙白窝堡村民委员会提供的土地承包合同,承包方为王忠,执法人员于2024年3月28日对王忠进行了调查询问。上述水渣、粉煤灰来源为康平某发电有限公司。 根据现场勘察及询问笔录,两处地块共计约24.82亩在未采取任何污染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填埋粉煤灰及水渣。 执法人员已聘请三方检测有限公司对此处地块土壤破坏情况及造成的公私损失情况进行了预评估:本次对康平县孙白窝堡村二组宗地现场勘察,场地被粉煤灰及水渣覆盖,无农作物种植痕迹,利用现状不符合其土地利用规划“荒地、盐碱地”功能,对本案致使公私财产损失进行初步估算。公私财产损失主要包括水渣及粉煤灰清挖费用、处置费用、潜在的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的修复费用。本次勘查初步意见,对场地内弃存粉煤灰及水渣的清挖、装车运输费用及处置费用进行初步估算。 (1)粉煤灰及水渣清挖费用 结合调查询问笔录,本案涉案场地中弃存物质为水渣及粉煤灰,属工业固体废物。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有关问题座谈会纪要>的通知》第九条关于有害物质的认定——“实践中,常见的有害物质主要有:工业危险废物以外的其他工业固体废物”,本案当事人涉嫌排放、倾倒有害物质。 根据调查询问笔录,二组处宗地非法占用草地面积为 13.12 亩,造成草原大量毁坏,土地利用性质为荒地、盐碱地。根据调查询问笔录,填埋深度约 1.2 米,填埋量 10496.005 m3。参考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示的《辽宁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17 版)》,对本案粉煤灰的清挖、装车、运输(含 1km 以内运费)等工程费用进行估算,粉煤灰清挖、装车、运输费总计约 15.384 万元(以实际发生为准)。粉煤灰及水渣处置费用根据市场价值法,粉煤灰处置费用约为 30元/吨,粉煤灰密度以文献《粉煤灰资源化综合利用研究进展及展望》载明的我国粉煤灰平均密度 2.1g/cm³计,场地粉煤灰及水渣存量约22041.61 t,处置费用约为 66.125 万元。处置费为初步调查,还需做进一步调查,以实际发生为准。 综上,初步判定粉煤灰及水渣弃存致场地清挖、装车运输费用及粉煤灰处置费用约为 81.509 万元。 对康平县孙白窝堡村三组宗地进行现场踏勘得出以下结论:场地被粉煤灰覆盖,无农作物种植痕迹,利用现状不符合其土地利用规划“荒地”功能,对本案致使公私财产损失进行初步估算。公私财产损失主要包括粉煤灰及水渣清挖费用、处置费用、潜在的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的修复费用。本次勘查初步意见,对场地内弃存粉煤灰及水渣的清挖、装车运输费用及处置费用进行初步估算。 (1)粉煤灰及水渣清挖费用 结合调查询问笔录,本案涉案场地中弃存物质为粉煤灰及水渣,属工业固体废物。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有关问题座谈会纪要>的通知》第九条关于有害物质的认定——“实践中,常见的有害物质主要有:工业危险废物以外的其他工业固体废物”,本案当事人涉嫌排放、倾倒有害物质。 经测绘,三组处宗地非法占用农用地面积共计 11.70 亩,土地利用性质为盐碱地。堆放物的体积(立数)为 32161.295 m3。参考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示的《辽宁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17版)》,对本案粉煤灰及水渣的清挖、装车、运输(含 1km 以内运费)等工程费用进行估算,粉煤灰及水渣清挖、装车、运输费总计约 47.14 万元(以实际发生为准)。粉煤灰及水渣处置费用根据市场价值法,粉煤灰处置费用约为 30元/吨,粉煤灰密度以文献《粉煤灰资源化综合利用研究进展及展望》载明的我国粉煤灰平均密度 2.1g/cm³计,场地粉煤灰及水渣弃存量约67538.7t,处置费用约为 202.62 万元。处置费为初步调查,还需做进一步调查,以实际发生为准。 综上,初步判定粉煤灰及水渣弃存致场地清挖、装车运输费用及粉煤灰处置费用约为 249.757 万元。两块宗地处置费用总共约331万元,公私财产损失大于三十万元。 | |||||
移送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7号)第一条第九项、第二条第六项、第十九条第四项等规定。当事人涉嫌污染环境罪,建议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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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建议 |
当事人张国涉嫌污染环境罪,建议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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