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涉嫌环境违法适用行政拘留处罚案件移送书 沈环辽中移拘〔2024〕1号
发布日期:2024年11月05日   来源:辽中生态环境分局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涉嫌环境违法适用行政拘留处罚案件移送书

沈环辽中移拘〔2024〕1号

涉嫌私设暗管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案

企业名称或其他经营者

沈阳鑫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者社会信用代码)

91210122MA116M5UXA

辽宁省沈阳市环保产业示范基地A园

邮政编码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李红霞

身份证号码

220***************

联系电话

/

企业主要

负责人

王明亮

身份证号码

220***************

联系电话

155********

调查人员

翟光耀(06010015262

  冲(06010015403

承办部门

沈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辽中执法大队

简要案情

2024年4月4日,沈阳近海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向我局提供线索“辽宁省沈阳市环保产业示范基地A园有一企业通过软管向园区雨水管网偷排生产废水”。沈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辽中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到现场检查,经查,沈阳鑫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因水污染治理设备损坏后,负责原料清洗工人利用潜水泵通过软管将污染治理设备初沉池内生产废水向园区雨水管网排放。4月7日沈阳市生态环境事务服务辽中分中心委托第三方检测评价技术有限公司对污染治理设备初沉池内废水采样检测。经检测,本次采集初沉池的样品所检项目石油类,符合委托方指定标准《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 21/ 1627-2008表1相应限值要求;铅、镉、总铬、六价铬,符合委托方指定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1相应限值要求;pH,符合委托方指定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 表4二级标准相应限值要求。沈阳鑫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存在私设暗管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

该企业于2024年4月15日变更法定代表人,由原法定代表人李红霞变更为现在法定代表人黄云飞。

移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款;

2、《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一款;

移送建议

该企业涉嫌“私设暗管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建议依法惩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