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移送书
沈环移刑〔2024〕5号
案 由 | 涉嫌污染环境罪案 | ||||
企业名称或其他经营者 | 王炳文仓储物流仓库 | 组织机构代码(或者社会信用代码) | / | ||
地 址 | 法库县中央大街16号 | 邮政编码 | 110400 |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王炳文 | 有效证件及号码 | 211*************** | 联系电话 | 159******** |
企业主要 负责人 | 王炳文 | 有效证件及号码 | 211*************** | 联系电话 | 159******** |
调查人员 | 郭崇、李俭 | 承办部门 | 法库县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 | ||
简要案情 | 2023年11月1日,法库分局接到信访举报“华建(辽宁)瓷业有限公司院内非法储存危险废物”,法库分局立即联合法库县公安局辽保大队对华建(辽宁)瓷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过现场检查,院内分6处,共堆放粉状物237袋,经过称重共430.34吨。当日法库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粉状物进行危险特性鉴别,鉴别结果该物质为铝灰,属于危险废物,危险废物代码321-024-48。 通过深入溯源调查,危险废物来自王炳文仓储物流仓库。2023年12月25日,执法人员联合法库县公安局辽河保护大队赶到现场,发现地面残留粉末疑似危险废物。挖掘硬化地面后,发现大量填埋的粉末,法库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挖掘出的粉末进行危险特性鉴别,鉴别结果该物质为铝灰,属于危险废物,危险废物代码321-024-48。第三方检测公司同时委托沈阳有色金属研究院有限公司对粉状物组分进行分析。综合分析结论:判定鉴别物为电解铝过程产生的二次铝灰,属于危险废物,危险废物代码321-024-48。故该仓库存在涉嫌非法处置、填埋危险废物的违法行为。 | ||||
移送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和《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项 处理意见:移送公安机关。 | ||||
移送建议 | 当事人涉嫌污染环境罪,建议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