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移送书 沈环沈北移刑〔2023〕3号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13日 来源:沈北生态环境分局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移送书
沈环沈北移刑〔2023〕3号
案 由 | 涉嫌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案 | ||||
企业名称或其他经营者 | 辽宁三川检测有限公司 | 组织机构代码(或者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105MAOU1N5E9Q | ||
地 址 | 沈北新区蒲文路联东U谷5-6-D号 | 邮政编码 | 110000 |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沈驰 | 有效证件及号码 | 联系电话 | ||
调查人员 | 李洁、李奎宁、段晓琼、周琳、蒋师 | 承办部门 | 沈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沈北执法大队 | ||
简要案情 | 2023年10月19日,根据上级交办线索,沈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沈北执法大队联合沈阳市公安局沈北公安分局辽保大队,对辽宁三川检测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2022年1月至2023年10月期间,该公司400余份检测报告档案中,缺少现场采样记录、交接记录单和仪器设备出入库记录单;实验室长期闲置,仪器设备使用记录缺失严重,原始数据造假、原始记录缺少监测人、复核人、审核人的签字;选择性记录、使用原始合格数据等多项涉嫌检测报告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由于涉案人员多、违法所得金额较大、公司负责人存在拒绝、阻挠监督检查行为,沈北大队商请属地公安部门提前介入以便固定证据。11月6日,经市区专案组和公安机关联合侦办下,初步查明:查扣的三川检测公司2022年、2023年447份检测报告档案中,433份涉嫌不同程度数据弄虚作假行为,涉及省内200多家企业,两年间违法所得220余万元。 | ||||
移送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7号)第十条规定。 | ||||
移送建议 | 当事人涉嫌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建议移送公安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