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移送书 沈环移刑〔2023〕2号
发布日期:2023年08月29日   来源:市执法队法制处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移送书

沈环移刑〔2023〕2号

案  由

涉嫌擅自倾倒危险废物案

企业名称或其他经营者

沈阳源丰橡胶制品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者社会信用代码)

91210122MA0YPH14X7

地  址

辽宁省沈阳近海经济区黄海路8-6号

邮政编码

110000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叶行川

有效证件及号码


联系电话


企业主要

负责人

鲍人宋

有效证件及号码


联系电话


调查人员

朱晴、袁礼超

承办部门

监督稽查处

简要案情

  沈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在调查经济技术开发区四方台村污水坑溏时,发现沈阳源丰橡胶制品有限公司存在危险废物外排的行为,有造成环境污染的违法事实。

移送依据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补充规定》第十条等 )的规定。

移送建议

 当事人涉嫌污染环境罪,建议移送公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