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移送书
沈康环移刑〔2023〕2号
案 由 | 涉嫌污染环境案 | ||||
企业名称或其他经营者 | 康平奥杰废品收购有限公司 | 组织机构代码(或者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123MAC2URW01Y | ||
地 址 | 康平县胜利乡文化村 | 邮政编码 | 110500 | ||
负责人 | 郭奥杰 | 有效证件及号码 | 联系电话 | ||
调查人员 | 张勇、单伟华、孙淼 | 承办部门 | 沈阳市康平生态环境分局 | ||
简要案情 | 2023 年4月14日,沈阳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按照《沈阳市2023年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联合公安、检察院在康平县胜利街道文华村进行专项行动检查,发现胜利派出所东侧奥杰废品收购有限公司厂区院内堆存大量废旧摩托车、电视机、洗衣机等废品及零配件,院内地面多处凸凹不平的浅坑留有大量不明废油,疑似为摩托车拆卸后产生的废机油,地面浅坑未做任何防渗漏措施;厂区东侧围墙外排水渠内流有大量不明废油,经与公司现场负责人核实,为兩水冲刷院内不明废油后排入,排水渠内未做任何防渗漏措施,且均己对接触土壤造成污染并形成混合物。执法人员委托沈阳沈化院测试技术有限公司对渗坑内和排水口处不明废油土壤混合物进行毒性物质含量的筛查和鉴别。根据筛查和鉴别结果,所测试的 5个不明废油土壤混合物样品中4个样品的石油溶剂毒性物质含量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限值,累计毒性计算结果大于1,超标份样数超过允许超标份样数。因此,康平县胜利街道文华村康平奥杰废品收购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案上述位置渗坑内不明废油土壤混合物均属于危险废物。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鉴别物属于HW49其他危险废物,行业来源为非特定行业,危险废物代码为 900-042-49。 | ||||
移送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补充规定》第十条等的规定。 | ||||
移送建议 | 当事人涉嫌污染环境罪,建议移送公安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