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关于李向春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年05月11日 来源:人事处
各生态环境分局、机关各处室、市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
根据工作需要,经市局党组研究决定:
李向春,任沈阳市棋盘山生态环境分局(棋盘山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党组成员、副局长(副队长),免去其沈阳市于洪生态环境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职务;
张春伟,任沈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正处级),免去其沈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正处级)职务;
高立军,任沈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正处级);
魏晶田,任沈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办公室主任(副处级),免去其沈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应急执法处处长(副处级)职务;
李 祎,任沈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应急执法处处长(副处级),免去其沈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办公室主任(副处级)职务;
王小军,任沈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沈河执法大队大队长(副处级),免去其沈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浑南执法大队大队长(副处级)职务;
李一果,任沈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浑南执法大队大队长(副处级),免去其沈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沈河执法大队大队长(副处级)职务;
王 磊,任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副处级),免去其沈阳市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副院长职务;
陈 刚,任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副处级),免去其沈阳市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副院长职务;
王 坚,任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副处级),免去其沈阳市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副院长职务。
中共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党组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