宫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沈阳水污染治理申请国家资金支持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对您的提案高度重视,第一时间组织相关部门专题研究、对标落实,现就提案答复如下:
一、目前具体工作做法
一是坚持高位统筹,工作体系健全完善。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水污染治理国家资金申报争取工作,将其作为推进全市水生态环境改善的重要抓手。我局在具体工作中建立统筹协调、分工明确、专人专责的专项工作体系,组织各相关地区,在项目谋划、政策对接、资金申报、项目落地全过程形成了闭环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是坚持规划引领,精准对接政策方向。我局组织各地区深入学习研究中央及省级关于水污染防治、美丽河湖建设等领域的资金支持政策与申报指南,精准把握资金支持范围、申报标准、重点方向。组织编制《沈阳市美丽河湖建设与保护方案》《沈阳市地表水保护治理项目实施方案》等文件,针对不同区域环境问题特点,系统谋划项目,提升项目的环境效益,确保所有申报项目精准契合上级政策要求,切实提升项目生态效益、治理实效与申报通过率。
三是建立项目储备库,动态管理提升成熟度。聚焦水环境治理短板,按照污水处理提升、老旧管网改造、雨污混接整治、水生态修复等治理类型,推动各地区谋划项目,建立项目储备库。优先推动成熟度高、前期工作扎实的项目进入申报程序,形成“谋划一批、储备一批、申报一批、实施一批”的良性循环。
四是强化全过程监督,保障资金项目落地。对已获得上级资金支持的项目,建立“周调度、月巡查”工作机制,紧密跟踪资金执行和建设进度。严格规范资金使用流程,压实建设管控责任,全力保障专项资金安全高效使用,项目按时保质落地见效。
二、主要工作成效
2016—2025年,我市31个项目获得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支持,累计争取到位上级专项支持资金约5.6亿元,在污水处理提升、水生态保护与修复等方面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一是补齐基础设施短板,大幅提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重点投向了污水处理能力扩容和污水管网建设等基础设施领域,直接提升了污染物削减能力。2016年以来,上级资金支持污水处理厂新建、扩建及改造项目6个,新增污水处理能力共计20万吨/日。这些项目的建成投运,大幅提升了区域污水收集处理效能,从源头减少了污染物排放。同时,支持实施了仙女河污水转输管道、蒲河截污管道改造等管网项目,新增管网建设长度9.3公里,有效解决了蒲河流域污水转输和收集问题,降低相关区域污水直排、溢流污染风险,筑牢流域水环境安全底线。
二是深化流域生态治理,持续筑牢水生态修复屏障。聚焦辽河、浑河、蒲河、卧龙湖等重点河湖流域生态保护修复,依托中央专项资金持续推进人工湿地建设、河湖生态缓冲带修复、岸线整治、生物多样性保护等生态治理工程。2016年以来,生态修复面积持续增加,上级资金支持人工湿地及生态修复项目5个,新增人工湿地面积26.23公顷,修复河湖生态缓冲带面积42.79公顷。通过卧龙湖西岸生物多样性修复等工程,恢复自然岸线长度16.3公里,提升湖泊岸线的生态稳定性和生物多样性。
通过项目实施,我市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优良水体比例由2017年的27.3%攀升至2025年的73.3%,达到历史最好水平。2026年1-8月份,优良水体比例为53.8%,同比提高7.1个百分点。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局将充分吸纳提案意见建议,持续巩固现有工作成效,进一步聚焦重点问题、顽疾问题,高质量推进项目谋划、上级资金争取相关工作,确保工程项目高标准落地,切实发挥应有环境效益。
一是持续深化政策对接与项目谋划。紧盯国家、省级水污染治理专项资金政策动态,聚焦辽河、蒲河等重点流域治理、污水收集能力提升、水生态修复等重点领域,持续优化项目储备,提升项目申报竞争力。
二是持续强化对上沟通争取力度。进一步深化与省厅、国家主管部门的常态化对接,主动汇报沈阳水污染治理工作成效、重点项目推进情况及发展需求,积极争取更多政策、资金、项目倾斜,撬动更多资源赋能沈阳水生态治理。
三是持续规范资金与项目全过程监管。健全完善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专款专用、独立核算、动态报备机制,常态化开展项目进度督导、资金使用绩效核查,严把项目建设关、资金使用关,切实提升资金使用效能。
四是推动治理成果长效转化。以专项资金落地项目为抓手,全速推进各类水污染治理工程落地见效,持续补齐城乡水环境治理短板,完善全域水生态治理体系,持续提升全市水环境质量,全力助推东北亚国际中心城市、美丽沈阳生态文明建设。
再次感谢委员多年来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