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十六届五次会议《关于科学规划矿山回填生态项目,系统解决大宗固体废物治理难题的提案 》(第175号)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6年04月13日   来源:固化处

关于科学规划矿山回填生态项目,系统解决

大宗固体废物治理难题的提案

(第175号)的答复

张晨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科学规划矿山回填生态项目,系统解决大宗固体废物治理难题的提案》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沈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高度关注和宝贵建言,您提出的问题精准切中我市大宗固废治理与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的痛点,相关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对我市破解双重难题、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我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局认真研究,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提案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全市相关工作基础现状

沈阳市作为老工业基地,始终将大宗固废治理与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作为生态文明建设和老工业基地转型发展的重要工作,紧扣《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行动计划》(国发〔2025〕14号)要求,聚焦“固废消纳-矿山修复-生态提升”良性循环构建,系统破解双重难题,目前已完成全域摸排、规划编制、机制搭建、项目实施、长效管控等全链条工作,相关治理修复任务初步落地见效。

(一)开展“双清单”普查,摸清全市底数。

2025年10月,按照自然资源部和省自然资源厅工作部署,我市以内业遥感解译、外业实地核查相结合的工作方式,启动对采矿损毁土地的空间分布、范围面积、损毁及成因类型、生产状态、治理责任、废弃情况等方面进行摸排,于2026年3月底前完成采矿损毁土地数据库建设,实现数据信息化、动态化管理。同时,全面完成全市2025年度粉煤灰、炉渣产废单位申报登记工作,摸清各产废单位的固废年产生量、历史存量、利用途径、处置能力等基础情况,全面掌握全市粉煤灰、炉渣产生、利用基本情况,为后续固废与矿山修复双向适配奠定数据基础。

(二)开展生态修复试点,打造典型案例。

严格依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回填与修复矿山采矿技术规范 粉煤灰、炉渣》相关要求,组织开展生态修复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目前,我市已有2家企业通过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环境风险评估,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其中,康平县文化村粉煤灰回填矿坑项目已正式启动回填作业,回填原料主要来源于康平电厂,计划于7月完成全部回填施工,后续将实施黑土覆盖,恢复土地原有使用功能。该项目成效显著,4月3日《辽宁日报》已作专题报道,充分展现我市工业固废综合利用与矿山生态修复相结合的实践成果。法库县孟家乡项目已完成前期准备,全面具备回填实施条件,目前正有序参与项目招投标工作,稳步推进项目落地实施。

(三)强化日常监督管理,确保环境安全。

我市始终紧盯粉煤灰、炉渣等大宗工业固废环境监管关键环节,组织重点发电、供暖等产废企业召开工作部署会,层层压实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全面规范粉煤灰等固废产生、贮存、利用全流程管理,并针对性开展业务培训,切实提升企业从业人员环保管理能力。同时,持续加大专项执法检查力度,对固废管理各环节台账资料、委托协议、转移联单等进行全面核查。执法过程中,严厉查处非法堆存固废违法行为,针对辽中区环保A园非法贮存粉煤灰等问题,第一时间立案调查、锁定违法主体,督促限期完成整改,累计清理非法堆存粉煤灰7万余吨,全力筑牢环境安全防线。

二、下一步工作落实举措

结合提案建议,我市将坚持“因地制宜、科学适配、协同高效、风险可控”原则,统筹推进大宗固废治理与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推动实现“固废减量消纳、矿山生态修复、资源循环利用”三重目标,重点抓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

(一)扩面提质,推广试点修复经验

以康平、法库矿山回填试点为示范,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禁在生态敏感区域布局项目。优化固废就近调配模式,推动无害化粉煤灰、炉渣精准用于矿山回填,加快试点项目收尾,总结可复制经验做法,稳步扩大矿山固废回填生态修复覆盖范围,提升固废资源化利用与生态修复协同成效。

(二)联动发力,健全协同治理机制

按照《辽宁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用于矿山露天采坑回填修复环境管理规定(试行)》要求,强化部门统筹联动,厘清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职责,压实属地管理与企业主体责任。完善激励扶持政策,引导企业主动参与固废处置与矿山修复,搭建多方监督平台,凝聚政府、企业、社会共治合力,破解治理堵点难点,保障各项工作高效推进。

(三)严管严控,筑牢环境安全底线

规范矿山修复回填全流程监管,严把方案审查关,组织专家对工程安全、地质灾害防治及土地复垦方向等进行技术论证;加强现场监管,确保施工单位严格按批准方案施工,杜绝产生新的破坏;组织联合验收,重点核查生态修复成效是否达到方案设定的土地复垦、水土保持等目标,并督促相关责任主体落实长期管护机制,确保修复成果得到有效巩固和长期维持;建立全周期环境监测体系,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处置粉煤灰等固废行为,切实防范环境风险,巩固生态修复治理成果。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承办处室: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

承办人:张秋爽

联系电话:24858761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