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十六届四次会议《关于协同推进浑河流域(沈抚段)水生态保护的提案》(第512号)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5年07月17日   来源:水生态环境处

郭书海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协同推进浑河流域(沈抚段)水生态保护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局组织相关业务处室开展认真研究,现就提案答复如下:

一、浑河流域沈抚段水质改善情况

近年来浑河流域沈抚段水质得到了明显改善,上游抚顺高坎大桥断面近两年基本稳定在Ⅲ类水质,高坎大桥进入沈阳后,国考砂山断面也已稳定达到Ⅲ类水质,为下游地区的水生态安全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跨境河流水环境协同治理工作进展

为加快推进跨境河流生态环境治理,确保跨境重点河流断面水质提升,我市近年持续加强与辽河等跨境河流上下游联动,与辽阳、铁岭、阜新、鞍山等城市签署联防联控协议,并在实际工作中,加强协同联动和信息共享,合力发现并及时解决了西小河、拉马河、养息牧河等河流的多次跨境污染问题。

(一)建立协商工作机制

组建由沈阳和辽阳、铁岭、阜新、鞍山等城市市级生态环境部门主要领导为组长,水生态环境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水生态环境部门、应急部门、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省驻市监测中心分管负责人,相关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协商工作小组。根据突发生态环境情况或其他工作需要,随时召开工作协商会议。

(二)实行信息交流共享

1.环境质量信息。建立水环境质量监测数据相互通报机制,相互通报水环境质量监测数据。根据一方要求,开展加密监测,支持对方环境监管执法工作。2.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对可能造成对方生态环境污染的突发环境事件,第一时间通报情况,协同采取应急响应措施,最大限度降低环境污染影响。3.重点工作信息交流。一是及时通报交界区域水源保护区、生态红线和水环境质量功能区最新划定情况;二是及时交流年度重点工作安排,专项行动安排,协调工作部署;三是互访座谈,重点开展美丽河湖建设、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入河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河道垃圾清理、畜禽养殖治理等工作经验交流。

(三)开展监管执法联动

重点围绕河流断面水质、突发环境事件等开展监管执法联动,环境违法线索(信息)共享通报,不断总结工作经验,创新联合监管执法工作模式,逐步形成双方执法联动的工作机制。

(四)推进形成合作共赢

启动协商工作机制。一是以全面实现各自十四五水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为目的,开展信息交流和监管执法联动,为双方合作奠定良好开局;二是合作开展浑河、北沙河、十里河跨境断面水质调查,为十四五期间精准治污,持续提升两市水环境质量提供科学依据;三是开展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交流,互通有无,取长补短,共同向省级及国家级生态环境部门提出建议,科学合理确定合作共赢的治理目标、工作措施和治理项目。

三、与抚顺生态环境部门相关工作落实情况

在您提出“关于协同推进浑河流域(沈抚段)水生态保护的提案”前,我市尚未与抚顺市签订联防联控协议,相关工作存在不足。为此,今年2月,我市已积极与抚顺市生态环境局沟通,目前就协同开展浑河水生态环境管控相关工作,达成以下意见: 

(一)加强水质监测情况信息共享

各自落实辖区水质监控,在重点时段提高监测频次和精度,确保及时掌握水质变化情况。并落实监测数据的共享,发现水质异常及时发出预警,共同开展污染溯源。

(二)建立问题研判和会商机制

加强沟通协调,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研究解决区域水环境问题,制定有效的协同应对措施。除了现有的环境质量信息、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和重点工作信息共享外,增加在水生态保护技术、管理经验等方面的交流,共同提升治理水平。

(三)推进联合执法

建立更加高效的环境违法线索(信息)共享通报机制,确保信息能够及时、准确地传递。同时,加强联合执法队伍的培训和演练,提高联合执法的响应速度和处置能力。不断总结工作经验,探索更加有效的联合监管执法工作模式,如开展跨区域、跨部门的联合执法行动,形成强大的执法合力。

(四)推动公众参与

共同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水生态保护的认识和参与度,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通过共同开展志愿者活动、举办环保讲座等形式,引导公众积极参与水生态保护工作。

再次感谢您对沈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继续努力,为浑河流域(沈抚段)水生态保护工作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