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喆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居民室内装修扰民问题的提案》已收悉,感谢您对沈阳市室内装修噪声污染治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对您提出的提案答复如下:
近些年,为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优美环境的新要求新期待,满足人民群众安宁和谐生活环境的需求,沈阳市多措并举持续加强室内装修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一、加强宣传普及,营造良好噪声污染防治氛围
沈阳市高度重视噪声污染防治宣传教育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噪声法》)发布后,沈阳市迅速通过权威新闻媒体及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新媒体开展宣传教育普及工作;在市政府系统内,协调组织多期噪声管理培训班,宣传普及相关知识;按照上级要求,邀请市人大有关负责同志参加生态环境部组织的《噪声法》及配套制度培训班;每年中高考期间,积极向广大考生、家长及各相关保障部门开展《噪声法》宣传。
沈阳市将继续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宣传教育普及工作,推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开展噪声污染防治宣传,增强公众噪声污染防治意识。
二、推进依法行政,持续加大噪声执法管理力度
沈阳市在噪声污染防治方面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对噪声污染实行分类管理、精准发力。现行《沈阳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市条例》)明确规定公安机关负责对社会生活中产生的环境噪声污染实施监督管理;居民委员会(社区)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加强居民住宅区的声环境管理,协调解决居民住宅区的环境噪声污染问题;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行为予以制止,并及时向有关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部门报告;18时至次日8时,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不得进行可能产生噪声的室内装修活动。在其他时间内进行室内装修作业的,应当采取噪声控制措施,避免对周围造成环境噪声污染;18时至次日8时,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进行产生环境噪声的室内装修活动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元罚款。
下一步,沈阳市将持续加强社区居民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委员会建设,发挥社区居民委员会在指导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业主等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方面的积极作用,同时督促公安机关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职尽责、严格执法。
三、坚持防治结合,不断优化噪声纠纷解决方式
《市条例》颁布施行以来,沈阳市在噪声污染防治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特别是公安机关在室内装修噪声污染管理方面发挥主要管理职能,取得良好的管控效果。根据生态环境部、公安部等十六部委2023年印发的《“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规定,各地应结合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实际需求,明确有关部门的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确定行业主管、执法主体、责任单位和投诉举报方式,并对社会公开;已依法明确分工的,继续执行。
沈阳市将积极借鉴国内同类型城市的管理经验,督促室内装修行业管理部门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建立健全室内装修行业管理规定,制定更有力度、更有温度、更有操作性的具体措施,并与噪声污染防治有关规定有效衔接。
感谢您对沈阳市室内装修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今后持续关注沈阳市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为沈阳市积极建言献策。
承办处室:噪声与辐射安全管理处
承办人:姚忠伟
联系电话:24857758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