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关于进一步推进辽宁矿区周围农田土壤污染治理的提案 》(第501号)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0年08月05日   来源:土壤处

刘睿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进辽宁矿区周围农田土壤污染治理的提案》收悉,提案非常具有前瞻性,对我省矿区周围农田土壤污染治理问题把脉准确、对解决问题的建议科学、可行。我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结合沈阳“土十条”工作,认真研究,现对提案答复如下:

一、主要工作进展

(一)发挥主导作用,完善工作机制

耕地土壤是农业生产的基本物质条件,耕地土壤环境质量事关农产品质量安全。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辽宁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精神,我市出台沈阳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沈阳市非煤矿山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沈阳市开展矿山治污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等文件,推进农田土壤污染治理工作。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根据2020年沈阳市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行动方案要求,我市高度重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以完成2020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为契机,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实行土地分类管理制度及用地准入制度,推进重点区域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要求,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分类治理、控新减存、示范先行”的原则,扎实做好矿区周围农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为确保我市耕地分类管理工作顺利开展,印发沈阳市2020年耕地分类管理及安全利用工作实施方案,专门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局长任成员的沈阳市耕地分类管理及安全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各区、县(市)农业农村部门也相应成立了专门机构牵头负责耕地污染防治工作,明确了工作职责,压实了主体责任,细化了绩效评估,强化了跟踪问责,确保耕地土壤污染防治任务圆满完成。

开展矿区周围农田土壤污染治理和生态环境保护专题研究,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建立起信息沟通机制,实行相关单位(部门)联动监管,切实保障人居环境安全,加强矿区周围农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宣传教育,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三)积极汇报,加强协调,积极争取资金支持

为了顺利完成我市土壤污染防治、耕地分类等管理工作,积极汇报并申请资金支持,积极协调资金争取中央资金和市级财政资金,开展多项土壤调查治理、耕地划分等项目。

(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

根据辽宁省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方案要求,为了保证技术一致性,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集中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2020年,全市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的县级行政区域数量为9个,截至目前,我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已完成,建立了分类清单,为下一步污染治理工作打下基础。

(五)加强矿权管理

沈阳市是我省矿山企业相对较少的地区,且多为砂石黏土、矿泉水等非金属矿。要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辽宁矿区周围农田土壤污染治理的提案”,全面加强沈阳矿业权管理,一是对新立矿业权必须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必须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规划和建设;二是对已有矿业权,严格采矿权延续审批管理,对缺少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的,不得受理采矿权延续审批申请。2018年,沈阳市制定了沈阳市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综合治理规划,明确了各年度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面积。市自然资源局组织各生产矿山企业积极完成相关治理任务,改善矿山地质环境状况。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

根据省级任务指标下达面积,及时将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指标分解至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并明确到具体实施区域和图斑地块。在市县共同努力下,沈阳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工作进展顺利,面积落实率100%,涉及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地块,已经全部完成调查,结合自评估情况,我局将根据监测结果进行农艺调控,保证不让监测不合格的农产品流入市场。同时,下一步将陆续建立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集中推进示范区。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落实国家、省、市决策部署,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业生产和人居土壤环境安全为出发点,认真参考委员的建议,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分类管理、示范先行,全面深入推动土壤防治各项工作,助推我市高质量发展。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下步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大投入,探索创新治污模式

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加大资金的投入,探索创新新的治污模式,寻求土壤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发展方向。探索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化机制,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推进环保设施建设和运营专业化、产业化,从而促进环境服务业发展。加大环保部门的监管力度,提高排污企业治污效率。探索建立符合地方实际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体系;以风险管控为核心,探索土壤资源安全利用实践经验;探索基于土地用途的分类风险管控措施,形成可模仿的土壤污染防治运行机制。

(二)加强污染源监管,切断污染源头

加强工矿污染控制,做好矿山生态环境恢复,督促生产矿山企业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要加强矿山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扬尘等污染防治全过程监管,矿山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粉尘等污染物必须达标排放,固体废物的贮存、处置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加大监察执法力度,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矿山企业进行严肃查处,依法责令其停产整治。新建的露天矿山必须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满足规划环评及生态保护红线、污染物排放达标、选址及布局等相关要求,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项目不予审批,对无环评审批手续或未验收露天矿山进行依法查处。

加强建设用地准入管理,严格执行建设用地调查评估制度;探索未污染土壤环境保护的经验模式,采取农艺调控、退耕还林还草、实施用途管制等措施,做好受污染农用地风险管控。强化现有工业企业源头控制,实施工业企业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加强空间布局规划,严格控制新增土壤污染。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建立废弃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和综合利用网络,推进畜禽粪便处理利用设施建设;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严格保护未污染耕地。做好未污染农田保护,并逐步消除受污染土壤危害。按照保护优先的思路,构建污染源监管—污染物排放控制—责任追究与奖惩体系,严控新增土壤污染。

(三)加速推进,推广农田试点成果

通过沈阳市农田重金属污染土壤治理与修复技术研究试点项目,总结出一套适用于我市农田重金属修复的成熟技术、管理模式、经济合理的污染治理技术体系,形成能够推广的集合土壤污染防治技术、工程、管理的综合模式。

再次感谢委员多年来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继续关心关注我市土壤污染管理问题。


承办单位: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土壤生态环境处

承办人:刘洋

联系电话:24863890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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