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过期药品处置,积极探索过期药品
管理的提案(第032号)的答复
农工民主党沈阳市委员会:
贵委提出的关于加强过期药品处置,积极探索过期药品管理的提案收悉。首先,感谢贵委对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注和支持,该提案为维护我市生态环境安全,保护人民身体健康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对此,我市高度重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了专题研究,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完善管理,制定相关管理规范
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药品被列为生活垃圾中的有害垃圾。为进一步加强生活垃圾中有害垃圾分类收运,处理,控制有毒有害物质的扩散,进一步净化城市居民居住环境,保障人民身体健康,2020年3月,我市出台了《沈阳市生活垃圾中有害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管理规范》(沈环发〔2020〕18号),并于2022年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管理规范中明确了对家庭废药品暂存、转运、处置全过程管理要求。
(二)合理布局,设立有害垃圾收集点
我市在5071个开展垃圾分类工作的小区指定点位设立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在社区环保屋中设置有害垃圾暂存区,便于市民投放家庭过期废药品,有效避免乱投乱放问题发生。市、区两级监管部门组织有资质的有害垃圾收运处置企业定期收运、处置环保屋内的生活源有害垃圾。截至目前,累计收运、处置居民投放的废弃药品5702.62公斤。
(三)严格标准,确保无害化处置效果
我市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沈阳市生活垃圾中有害垃圾分类收运处置相关要求,严格做好家庭过期废药品的无害化处置。我市建立了投放点-环保屋-集中暂存点-集中转运-处置单位的收集、转运、处置体系,集中暂存点严格按照“三防”要求建设,并组织具备资质的单位开展转运和无害化处置工作。同时,我市不断加大监管力度,对家庭过期废弃药品收集、贮存、
转运、处置进行全链条闭环管理,确保全过程规范、有序。截至目前,全市收集的家庭过期废弃药品5702.62公斤已经全部无害化处置。
(四)强化监管,严禁过期药品流通
行业主管部门定期和不定期地对药店开展现场检查,查看药品库存,确认是否所有上架药品均在有效期内,对即将过期的药品提前预警,对已过期药品立即要求下架并按规定处理,对存放过期药品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要求药店建立过期药品回收机制,过期药品需定点回收、登记管理,并统一由专业机构进行销毁,防止其回流市场或对环境造成污染。要求药店与药品生产商或供应商建立退货机制,允许药店将未售出的临近有效期或已过期药品退回给供应商或生产商,由其集中处理。
(五)加强宣传,提高居民参与意识
我市通过垃圾分类活动的宣传,不断增强居民对家庭过期废药品回收的意识。2020年以来,持续优化“五牌一赛”垃圾分类主题宣传品牌,累计开展了400多场相关宣传活动,“分类大集”“垃圾去哪儿”等经过多年创新改善,形成连贯性强、覆盖范围广、群众接受度高的垃圾分类宣传体系。定期组织开展“有害换有爱”主题活动,百姓可以在活动中用家中的有害垃圾(包括家庭过期废药品)兑换生活用品,让百姓了解有害垃圾,了解垃圾分类,养成良好分类习惯。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强化跨部门协作,确保过期药品环境安全
持续强化部门间的协同合作,进一步明确各相关部门如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执法局等在过期药品管理中的权责划分,加大对过期药品从流通、回收到处理整个链条的监管强度。着力构建严密的过期药品回收处理体系,运用法律手段强制药品生产和经营单位建立完善过期药品回收制度,将其视为履行社会责任和业务评价的关键指标。同步策划并实施全市范围内的过期药品集中销毁行动,由监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发起组织,指定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负责过期药品的专业销毁任务。根据实际销毁数量和技术复杂程度来设定公正的收费标准,以此缓解企业独立处理过期药品所带来的成本压力,进而提高其参与销毁活动的积极性。此外,要定期进行专项检查,督促药品企业按时汇报过期药品库存状况,并对其销毁记录进行跟踪监控,确保过期药品无法再次流入市场,切实保障公众用药安全与环境生态健康。
(二)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过期药品潜在危害的认识
每年通过举办一系列专题活动,如药品安全宣传月、安全用药科普大讲堂、3月15日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以及6月26日国际禁毒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系统化、多元化地向全社会广泛传播合理用药的核心原则、安全用药的必要常识以及国家药品监管的法律法规内容。为了提升公众参与度和教育效果,策划并制作寓教于乐、深入人心的沉浸式用药安全科普短视频和动画作品,采用大众喜闻乐见的艺术形式和新媒体手段,深入浅出地诠释药品安全的重要性和相关知识。在这些活动中,我市不仅强化正确用药的观念,提倡遵循医嘱按方取药,坚决杜绝药物滥用现象,还着力强调科学的家庭药品管理,提醒公众避免无目的性大量囤积药品。同时,积极倡导一种以预防为主、合理选择与使用药品为基础的健康生活态度和方式,促使每个社会成员都能够形成良好的购药习惯,确保个人和家庭用药的安全有效。
(三)提升监督力度,从源头减少药店出现过期药品的问题
药品作为特殊商品,其质量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因此,在监管过程中,我市特别关注药品促销行为的合法性,合理设定药品促销的边界,严禁将其当作普通商品进行过度商业化的促销活动。同时,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规定,加强对药店的监管力度,要求药店建立健全临近有效期药品和过期药品的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药品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对零售药店实施全方位、无死角的监督检查,严密审查药品采购与销售渠道,依法加大对违规销售行为的处罚力度,特别是针对未经处方销售处方药、利用买药赠送药品或买药赠送商品(包括农产品)等方式违法促销处方药及甲类非处方药的行为,要予以严厉打击,坚决防止此类行为导致药品市场中过期、失效及不合格药品的流通。督促药店加强对临近保质期药品的精细化管理,通过对最小包装内药品服用期限的精确计算,以防范消费者因购买药品后在有效期内无法完全消耗而造成的药品过期现象,从而确保药品使用的安全有效。
感谢贵委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 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