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城市生活噪声污染治理助力群众身边微环境改善的提案(第116号)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3年05月10日   来源:噪声与辐射安全管理处

高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城市生活噪声污染治理助力群众身边微环境改善的提案》已收悉,感谢您对我市生活噪声污染治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对您所提出的提案答复如下:

近些年,围绕市民对优美环境的需求,我市多措并举持续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一、开展宣传,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文明意识和社会氛围

我市一向重视宣传教育工作,在“噪声天天说,宁静人人护”专栏内容中每日发布噪声污染防治公益宣传内容,并结合工作进程定期开展各项宣传活动。《噪声法》发布后,我市迅速通过新闻媒体及市局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新媒体开展宣传教育普及工作,特别是在中高考前向考生、家长及各相关保障部门开展《噪声法》宣传。在市政府系统内,协调开展多期噪声管理培训班,宣传普及相关知识。今年2月按照培训要求,邀请市人大领导参加国家组织的《噪声法》及配套制度培训班,有力推动地方噪声立法及宣传工作。近期在公众号及多家媒体发布了《致沈阳市项目建设单位及建筑施工企业的一封信》,宣传《噪声法》中关于施工噪声控制的各项规定。

二、加快声功能区区划调整,使之适应城市绿色发展需要

我市厚植生态蓝绿底色,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在噪声污染防治方面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从百姓身边的具体问题入手,对噪声污染实行分类管理、精准施策、持续发力。制定《沈阳市生态文明“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并以其指导我市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今年我市启动了声环境功能区划调整工作,声环境管控将更加科学、精准。近五年来,我市功能区声环境夜间监测点次达标率分别为67.9%、71.4%、78.6%、78.6%、79.3%,声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三、明晰部门责任,持续推进分类执法、各履其责、协同配合的局面

2007年,我市制定了《沈阳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规定公安部门对机动车辆噪声污染和商业经营等社会生活中产生的环境噪声污染实施监督管理,取得了良好效果。目前,我市正进一步研究明确社会生活噪声管理职责归属,确定行业主管、执法主体、责任单位和投诉举报方式。

四、精准分类施策,各类社会噪声污染得到快速有效处理

我市每年针对社会生活固定噪声源开展噪声源普查,对扰民的噪声源实行限期整改,督促其采取减震、隔声等降噪治理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并持续进行监督,保证治理成果稳定,12369噪声信访投诉案件处理率、结案率一直保持100%,对因种种原因短时无法有效降低噪声污染的社会生活固定噪声源建立清单,全程关注,直至解决。

五、建立长效机制,针对重点类问题开展治理专项行动

社会生活固定噪声源扰民是我市监督执法的重点领域之一,近年来,我市常态化开展社会生活固定噪声源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对噪声污染常态监管,长效整治。近五年来,我市社会生活固定噪声源信访投诉量呈明显下降趋势,体现了我市噪声治理专项行动的良好效果。

下一步,我市将继续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宣传教育普及,切实推进噪声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的普及;加速推进声环境功能区划调整工作,使声环境管控更加科学、精准;启动《市噪声条例》的修订调研工作并根据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实际需求持续对各方面、各部门权责进行明确,增强监管合力;持续开展社会生活固定噪声源普查及专项整治,妥善处理各类型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继续严格落实《“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即“声十条”)工作要求,常态化开展社会生活固定噪声源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将噪声纳入常态监管,同时考虑到我市建筑工地已陆续开工,为预防建筑施工噪声扰民现象,我市发布《致沈阳市项目建设单位及建筑施工企业的一封信》,将开展专项检查执法行动。

感谢您对我市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今后持续关注我市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为我市生态环境事业积极建言献策。

承办处室:噪声与辐射安全管理处

承办人:孙化澍

联系电话:24861869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