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锡禹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我市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试点建设的提案收悉,针对您提出的有关建议,我局高度重视,认真开展相关调研工作,收集了大量资料,组织相关企业代表进行座谈,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市小微产废企业基本情况
2021年度沈阳市固体废物申报登记信息显示,我市危险废物产生量小于10吨的小微产废企业1890家,占全市申报危险废物产生企业总数的89%;危险废物产生量2444吨,占全市危险废物总产生量1.2%;小微危险废物产生企业主要集中以下区域:经济技术开发区302家,占比小微产废企业总数15.9%,法库县187家,占比小微产废企业总数 9.8%;铁西区174家,占比小微产废企业总数 9.1%;康平县167家,占比小微产废企业总数8.7%;苏家屯区145,占比小微产废企业总数7.6%。上述地区共975家,占比51.6%。
通过对上述数据分析来看,我市小微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呈现出数量多、分布散、产废量少、种类复杂的特点,同时小微企业经营者的危险废物管理意识普遍较为薄弱,缺乏法律意识,对我市危险废物监管工作造成很大困扰。结合二污普、环统等数据分析,目前我市仍有部分小微产废企业未按照国家要求开展固废申报登记工作,造成我市危废管理底数不清,存在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风险隐患。
二、收集试点工作进展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国办函〔2021〕47号)关于开展工业园区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等有关要求,为了促进我市危险废物规范化处置和利用,降低环境风险,提高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效率,减轻企业负担,保证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并针对我市危险废物小微产生企业数量多、分布散、产废量少、种类复杂的特点,收运成本高等问题,我局积极研究小微产废企业危险废物综合收集、贮存、转运工作,通过工作调研和数据分析,结合我市危险废物监管工作实际,起草了《沈阳市小微企业等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试点工作方案》,方案明确了各级管理部门和试点单位的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规定了试点单位危险废物收集种类、规模和危险废物综合收集许可证申领程序等内容。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推进试点建设工作
近日,省生态环境厅正在起草《辽宁省小微企业等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试点工作方案》,待正式方案印发后,我局将结合省厅的工作方案对我市编制的《沈阳市小微企业等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试点工作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于5月底前上报。而后由省生态环境厅统一组织对试点申报企业进行审查,最终确定试点企业。其他事项将按照省厅工作要求完成好后续工作。
(二)加强业务指导和信息化管理
收集试点建成运行后,市、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对收集试点单位开展危险废物管理相关培训。成立由沈阳环科院专家组成的技术帮扶组,组织现场学习交流,及时指导或帮助收集试点单位和小微企业解决危险废物收集相关技术问题。试点工作正式启动后,要求试点企业采取倒排工期的方式,确保按照相关标准尽快完成建设任务。同时要求收集试点单位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监管。同时,我局将依托“辽宁省固体废物智能监管系统”开展我市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信息化管理工作。
(三)强化危险废物监管
以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考核工作为抓手,依法加强对全市产废单位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等过程的环境监管,重点检查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管理台账、申报登记和电子转移联单情况。将收集试点单位列入我市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清单,要求其定期向市、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报告收集经营情况。同时组织全市环境执法力量依法对全市产废单位和处置单位开展常态化执法监管,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行为,为我市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四)做好宣传和公众监督
加强对试点工作的宣传,充分利用网络、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危险废物收集试点的相关政策,力争收集地域范围内小微企业全覆盖。通过我局官方网站公布我市全部收集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及每个收集单位服务地域范围等信息。建立有奖举报机制,鼓励公众对非法收集、处置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
(五)做好试点工作经验总结
坚持边试点、边总结、边应用的工作模式,重点从组织领导、工作落实、宣传培训等方面,梳理问题缺陷,探索试点启示,总结经验做法,形成小微收集试点“沈阳”模式。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承办处室:工业环境保护处
承办人:张卓群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