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十六届一次会议《关于加强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提案 》(第475号)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2年04月22日   来源:农业环境保护处

单连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提案收悉,我局高度重视,在全面总结近年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经验的基础上,认真研究部署下步重点工作,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我市按照国家乡村振兴战略工作指导思想,积极推进实施沈阳市乡村振兴工作。在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品质方面,治理农村生活污水一直作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重点工作。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我局结合市美丽宜居村建设,从争取整合资金、严把项目质量标准及因地制宜开展污水治理等多方面扎实推进我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一、多源申请,积极争取整合资金

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关键在于科学有效利用项目资金。我市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主要为中央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项目及市级美丽宜居村资金项目。我市科学合理利用资金,积极申请沈北新区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治理试点、于洪区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利用试点争取中央资金,结合资金推动全区实现全域农村生活污水整县推进。“十三五”期间,我市已争取中央2018年及2020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资金3015万元,实施项目15个;2021年再次争取中央资金1116万元用于沈北新区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2021年于洪区申请中央资金项目已列入中央资金项目库申请库中,待2022年资金下达省级,经审核通过后下达我市。

此外,市级利用美丽宜居村建设资金,按照市、区资金配套比例,下达相关区县推动美丽宜居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并保障设施正常运行。“十三五”期间共计投资市级建设资金6532万元(2019年投资3477万元、2020年投资3055万元),2021年投资市级建设资金851万元,2022年147万元,共计实施建设项目216个(2019年111个、2020年83个、2021年20个、2022年2个);2015年至2020年,连续六年累计投入以奖代补资金3697.75万元。2021年我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印发了《沈阳市2021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有效运行工作实施方案》,列支市级专项补助资金1408.7万元。同时,我局组织各涉农地区开展了2022年度运行费申请工作,申请市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费市级补贴1978.28万元。我局充分发挥资金效率,高效推动区县建设项目落实,补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资金短板。

二、多重把控,形成倒逼机制严把建设项目质量标准

我局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验收结果作为申请污水处理设施市级运维补贴的重要依据。未按设计要求完成项目建设的,将无法申请市级运维补贴。对项目验收工作形成倒逼机制,推进相关区、县(市)按照设计完成建设,严把质量标准。

此外,我局委托专业第三方团队,对全市动力型和无动力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状况开展日常巡查,落实奖补政策,保障设施运行效率。通过第三方巡查,发现已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中存在的难点、堵点,提出合理化整改建议,加强实际运行、维护、管理过程闭环管理,填补监管空白。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协调市农业农村局,结合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将农村生活污水项目设计及建设等工作内容进一步在村庄规划中进行明确。同时,市级将协同区级行政管理部门,严格督促建设单位按照建设质量管理流程加强项目建设过程监管,强化项目验收质量,避免存在质量问题。

三、多措并举,采取多种模式因地制宜开展污水治理

为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我局起草了《沈阳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方案(2021—2023年)》,并以沈阳市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印发。明确提出了我市未来3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方向和阶段性治理目标。旨在通过三年行动方案实施,全面提升我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助力我市建设国家中心城市。

我局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进程中优先考虑乡镇政府所在中心村庄及河流干流周围村庄农村污水治理工作;然后由点及面,逐步向河流支流沿岸村庄开展治理,巩固治理成果;再向较为偏僻,不临近河流的村庄延伸,确保污水治理不留死角。在治理模式选择上,组织各涉农区县因地制宜采取截污纳管、建设污水处理终端、污水资源化及衔接改厕等模式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根据积累的数据对全市治理现状进行科学分析,综合考虑各区治理现状、行政村数量、治理迫切程度等因素,将任务精准分解到各区县。组织专家团队对区县提出治理模式建议,帮助区县提前开展治理规划,确保污水治理工作高效、扎实推进。

感谢您对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承办处室: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农业环境保护处

人:张博

联系电话:24843230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