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沈阳市柴油重卡尾气污染治理的提案》(第0702号)已收悉。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此提案我局领导非常重视,同相关委办局进行研究,现答复如下。
2019年以来,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我市持续开展柴油车污染防治攻坚战,制定了工作方案,分解落实生态环境、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等市直有关部门及区县(市)政府柴油车污染治理工作任务。对柴油车等基本情况进行调查,实施清单式管理。
一、对市属柴油重卡尾气排放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摸清柴油车辆或机具的数量、号牌等信息
市生态环境局与公安交管、交通运输建立了机动车数据共享机制。
自去年以来,持续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工作,发布了《关于强化我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管理降低污染物排放的通告》。要求本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或使用人须于2020年9月30日前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编码登记并取得环保标识牌,10月1日起,凡未进行编码登记并取得环保标识牌、未进行排放检测以及排放检测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严禁进入我市各类现场作业。建立了机械编码登记制度、环保准入制度和年检制度。
二、对摸底数据进行尾气检测,针对尾气排放不达标的车辆限期进行整改
1.严格车辆尾气年检。印发了《关于强化在用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运行监管的通知》,制定了《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记分管理制度》。持续开展检验机构全覆盖执法检查,对现场环境、操作规范、数据质量等方面展开全面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严厉打击车辆检验环节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定期排放检验及监督抽测发现的超标车、外省、市登记的车辆、运营5年以上的老旧柴油车及新车环保一致性查验工作。
2.强化柴油车路检路查联合执法。两年来,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公安局持续开展柴油货车联合路检路查、入户及停放地监督抽测、道路遥感监测、黑烟抓拍等柴油货车监督抽测工作。今年秋季臭氧污染高发季节,实施了“百日攻坚”。2020年截至目前,路检路查联合执法检测柴油货车1887台。超标车辆由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取证并开具复检通知单,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同时将超标信息移交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逾期未复检车辆由生态环境部门依法查处。生态环境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定期公开超标车辆查处情况和跟踪维修情况。
3.持续开展工地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强制检测,对经检测超标的机械依法查处并责令撤场。对工地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全面检测,今年以来共检测非道路移动机械445台,超标54台,均实施了撤场维修处理。
三、对未达标已整改的车辆实施柴油重卡尾气排放监控系统监测,做到柴油重卡尾气排放长治久安
由于国三和部分国四排放标准柴油车无法实施OBD在线监控检测,近年来我市重点实施了行驶机动车排放立体监控。一是建设冒黑烟车智能抓拍识别系统。2019年市公安局完成了重点路段15套冒黑烟车智能抓拍识别系统建设。二是建设完成了机动车禁限行电子卡口监控系统。三是实施道路遥感监测系统建设,在2018年投入2辆道路遥感监测车基础上,今年利用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已完成四套道路固定遥感监测系统的招标采购,预计将于11月底建设完成并投入运行。
四、对柴油重卡或机具电改、气改的企业进行适当的财政补贴,减轻企业资金压力
2016年、2017年我市实施淘汰黄标车政府补贴政策,补贴淘汰车辆8万辆以上。2018年以来主要强化监管执法推动高污染车辆治理淘汰。通过划定低排放区限行等措施推进、鼓励淘汰老旧柴油货车。2019年以来通过柴油车污染防治攻坚战再次淘汰国三及以下老旧柴油货车3000余台(注销和取消营运资质)。
我们将在调研的基础上,积极向政府财政部门建议,给予车辆及机械改造治理一定资金补贴。
我们将继续强化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推进柴油车维修体系建设,加大工作力度。为减少柴油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改善沈阳市环境空气质量做出努力!
再次感谢委员多年来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承办处室:沈阳市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
承 办 人:赵宏德
联系电话:24861799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