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关于破解蒲河水体污染治理难题的提案》(第057号)的答复
发布日期:2019年04月29日   来源:办公室

农工党市委: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破解蒲河水体污染治理难题的提案》收悉,感谢贵单位对我市水体污染治理情况的关心,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蒲河概况

(一)基本情况

蒲河为浑河主要支流,河道全长202公里,流域面积1359平方公里,发源于辽宁省铁岭县横道河子乡,流经铁岭市的铁岭县及沈阳市的浑南区、沈北新区、于洪区、新民市、辽中区等5个县级行政区。蒲河沈阳段河长为182.77公里,起点位于沈北新区望滨街道古砬子村,于辽中区老观坨镇后老薄村汇入浑河。浑河沈阳段沿线分布洋什河、黄泥河、南小河、九龙河、小浑河等支流,以及秀湖、珍珠湖(团结水库)2座主要水库。

(二)水质情况

近年,随蒲河生态廊道建设、“大浑太”治理、“环保督察整改”等治污工程功效相继显现,蒲河水质较“十一五”以前得到较为显著改善,化学需氧量等主要污染物指标基本达到或接近四类水体标准,蒲河入浑河蒲河沿断面水质已达到或接近五类水体标准要求,基本达到国家考核要求。但受北河河流季节性明显、缺少生态补水、污水处理厂尾水为河道补水主要来源、面源污染较难全面控制等因素影响,现阶段蒲河全流域水质稳定达标仍存在一定难度,影响河流水质达标污染物指标为氨氮和总磷。

对比蒲河沿线5个监测断面(兴国桥、郭大桥、后集体、赵家套和蒲河沿)历年水质监测结果。得出以下结论:一是兴国桥上游以自然植被覆盖为主,点源汇入较少,水质相对较好;二是郭大桥和后集体为蒲河新城城市段及于洪城乡结合部出境断面,污水处理厂等点源汇水量较大,受排放标准与地表水标准存在差距等因素影响,该河段水质出现较为明显下降;三是在赵家套和蒲河沿断面,控制区土地利用以农田为主,点源集中排放相对减少,河道水生态修复情况较好,水体自净能力较强,水质出现较为明显改善,但农业面源排污仍然存在。

二、现存主要问题

沈阳市为辽宁省乃至东北地区中心城市、老工业基地,且地处北方平原,受气候条件不利、地表径流缺少、城区人口密度大、城市用排水量较大、历史遗留问题诸多、总体经济水平不及发达等因素影响,水污染治理及水环境保护工作,在客观上存在较大难度。

面对日益提升的环境质量要求,沈阳市仍存在较多问题亟需解决,主要表现在:随城市化建设,流经城区城市内河收纳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生活污水及工业废水,枯水期水质恶化明显,达标困难;流经农村区域河流,以农业面源纳污为主,流域内乡镇污水收集处理系统不完善,加之农业面源排污,对氮、磷等污染物指标影响仍然较大。

现阶段,蒲河水环境质量稳定达标面临以下关键问题:

一是缺少生态补水情况较为严重。受地缘、气候等自然因素影响,蒲河流域各水体生态补水缺失,上游城区段集中污水处理厂集中排水为河道主要补水来源,较难保证水质达标。

二是枯水期水质保障较难突破瓶颈。受降雨等因素限制,由污水处理厂尾水为主要补水来源的地表水难以达标; “桃花水”携带污染物直接影响河道水质;源头放水多被农灌占用,重点河段生态补水量不足。

三是源头节约用水尚需加强。城区段用水单位节水意识仍较为薄弱,用水量较大,导致污水排放量大,造成城市污水集中排放。此外,部分工矿企业仍使用自备井,不排除地下水超采情况,造成城市污水处理系统负荷增加。

四是市政基础设施尚需完善。老城区“合流制”排水系统较难改造,施工降水、水源热泵回水等清净下水导致污水处理系统负荷增加。新区虽按“分流制”建设,部分区域却存在“雨污混接”情况,污水直接通过雨水管线排河。上述情况均对建成区内河流水质造成影响。

五是乡镇排污及农村面源污染仍较难控制。目前,我市乡镇污水收集和有效处理率仍然较低,已建成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不佳,乡镇污水散排情况未得到全面控制。畜禽养殖排污、以稻田回水为重点的农业种植纳污,以及乡镇及村屯小作坊排污、村镇沿河旱厕和垃圾等,均不同程度对涉农区域河流水质造成一定影响。

六是水环境管理手段亟需加强。现有水质考核机制未能充分发挥推动地方政府实施水环境治理作用,相应的惩戒、奖励机制亟需完善。同时,河流水质、水量监控及预警手段尚需完善,涵盖监控、治理、评估、应急等方面的科学管理体系尚未形成。

七是部门联动机制尚需强化。部分地区、部门对环境治理工作重视程度仍然不足,尚未建立有效的跨部门协调和“九龙治水”工作机制,各自为战、相互推诿情况仍然存在。

三、蒲河治理重点工作

(一)落实污染治理工程建设

我市于2018年先后印发《沈阳市水体达标实施方案》及“一河一策”治理及管理保护方案,提出按期完成蒲河流域中小型污水处理厂扩建及提标改造工程、实施孙家洼子污水处理厂建设、实施小浑河流域于洪区304国道污水收集管网建设、蒲河北污水处理厂二期中水回用工程、实施棋盘山水库上游生态修复工程,以及落实乡镇污水收集处理工程建设、禁养区退出等涉农区域水污染治理工程。上述工程由市政府督办,正加紧落实,部分工程已完成,将逐步发挥应用功效。

(二)强化源头控制

源头控制包括2方面,一是污染源管控,由生态环境、水务主管部门牵头,落实排污单位及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深入开展高污染企业的风险防控工作。二是源头用水控制,由水务、城建主管部门牵头,落实自备井关停、施工降水管控、城市节水等方面工作,降低不该处理“清水”对城市排污系统造成压力。

(三)统筹规划稳步推进

环境管理的根本是城市管理,针对目前由“大城市病”引发水环境问题,由规划、生态环境、城建、水务等部门,共同系统、科学、全方位开展规划和设计,将水污染治理及水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及区域发展规划进行通盘考虑,整体布局、系统落实。同时,基于蒲河流域整体实际,科学策划水环境保护路径,着力优先解决重点、难点及关乎民生问题,集中力量打好“攻坚战”,稳步将治理工作向源头节水、生态修复等纵深领域推进,确保水环境质量整体、持续改善。

(四)突破经济制约,打造经济治理手段

面对“先污染、后治理”路径下的高额环境治理成本,研究探索有效的经济手段参与环境治理模式,激发从居民、企业到政府的社会各方共同参与积极性。一是建立跨界水环境补偿机制,推进源头保育区域进一步提供优质生态资源,并敦促重点排污区域实施辖区水环境治理,切实实现经济与生态建设的良性循环。二是全面实施阶梯水价制度,推进全民节水,从源头用水实施末端排放控制,推动工矿企业开展中水回用,有效保护有限水资源。

(五)建立健全蒲河流域水环境综合管理体系

一是加强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蒲河流域内各区、县(市)政府须围绕出区断面水质达标工作目标,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将治污任务逐一落实到排污单位,明确防治措施及达标时限,严格落实治理工作任务。

二是强化水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加强水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严格落实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应急等专业技术培训,严格落实执法、监测等人员持证上岗。切实加强基层环保执法力量,具备条件的乡镇(街道)及工业园区须配备必要的环境监管力量。

三是严格落实环境准入制度。根据蒲河流域水质控制目标要求,基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及水环境功能区划,以秀湖、团结水库等敏感水体为重点,分区建立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严格落实环境准入制度,已超过承载能力的区域要实施水污染物削减方案,加快调整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

四是加强环境风险控制。以各区、县(市)政府为责任主体,严格落实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定期评估沿河、湖库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落实防控措施,对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进行严格限制,并逐步淘汰替代。

五是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要求,加强对向水体倾倒建筑、生活垃圾等行为的监控、查处工作,对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并建立日常巡查机制,杜绝环境违法行为发生。

以上是我局对贵单位所提建议的回复,如有其他意见和建议,我局与您继续进行沟通,同时感谢您对环境保护事业的关注和支持!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