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玉璠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治理水污染问题的提案”已收悉,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局会同市农业局、市行政执法局、市水务局等相关部门认真研究,现对提案答复如下:
一、我市水污染防治的基本情况
2020年是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决战决胜之年,自2015年《水污染防治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市高度重视,从筑牢“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的站位出发,把水污染防治法贯彻落实作为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行动,作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战役,作为加快建设美丽沈阳、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举全市之力实施水污染防治攻坚。沈阳市委市政府始终坚持高位统筹,把水污染防治作为市政府的“一号工程”,作为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不断筑牢沈阳新一轮振兴发展的生态根基。经过近年来的持续治理,全市水环境质量整体趋稳向好,2018年全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获评全国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及6亿元中央财政资金;2019年我市河流水体达标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10个国考全部达标,6个省考断面5个达标,超标断面总数同比2018年减少了6个,水质综合指数改善了18.76%;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达100%;化学需氧量、氨氮两个主要减排指标排放量比2015年累计削减13.62%、12.23%,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减排任务;全市连续10年没有发生较大及以上水污染突发环境事件。
二、主要工作进展
(一)建立完善流域水环境工作体系
一是建立组织领导体系。市委市政府成立了生态环保委员会,市委书记和市长担任主任,形成高效统筹的组织领导协调机制。市政府成立了河长工作办公室,统筹全市河道流域治理各项工作。二是建立水污染攻坚作战体系。对水污染防治实施挂图作战,建立周调度、月考核、季约谈工作机制,强化第三方监管,开通了生态环保110综合管理平台,把接受中央环保督察的工作模式移植过来,形成了环境问题举报、受理、交办、查办、督办、反馈、公开、问责的闭环管理体系。三是建立法规配套体系。先后出台了《沈阳市河长制工作方案》《沈阳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2016-2020)》《沈阳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沈阳市黑臭水体管理规定》《沈阳市重点河流达标攻坚实施方案》等多个配套文件。四是建立资金保障体系。坚持把水环境保护作为公共财政支持重点,2016年以来,市本级在水污染和生态修复方面共投入资金约100亿元,充分发挥财政保障作用。
(二)压实责任、强化监管
一是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认真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市政府定期对水治理排名靠后的地区和部门进行约谈,对整改工作不到位的进行问责惩戒,起到了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的作用。对全市236条河流实行“一河一图、一河一档、一河一策”,建立健全现场指挥、会商联动、定期调度等工作机制,制定问题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和销号清单,形成责任压力层层传导的工作机制。二是严格落实河长制。全市2285名河长以“五清、三达标”为目标,深入开展河湖“清四乱”、水域岸线保护等工作,建立问题发现和解决机制。建立网格化巡河体系,实行“定格、定责、定人、定时、定量、定论”,市级河长一季度一督查、县级河长一月一督查、乡镇级河长一周一检查、村级河长一天一巡查,2018年以来各级河长巡河9.7万人次,解决各类问题2000余个。
三是严格第三方监管。建立健全专家顾问、第三方工作机制,吸纳专家30名,其中院士2名,形成专业队伍+第三方团队巡查交办、延时重访、定期调度、考核排名的工作模式,开展断面加密监测和排污口调查等管控服务,发现解决大量污水直排、畜禽养殖、岸坡垃圾等问题。四是严格监管执法。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完成全市工业源、农业源、集中式3类普查对象入户调查17089家。整合执法力量,推进部门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立案289件,涉行政拘留移送案件11件,涉环境污染犯罪移送案件6件,共处罚金7689万元。
(三)深入开展黑臭水体整治攻坚
2017年我市对12条黑臭水体开展专项整治,同年9月通过省环保厅、住建厅的阶段性验收。2018年6月国家黑臭水体专项督察组对我市建成区10条黑臭水体整治工作进行了实地督察,将7条存在问题的水体列入督察清单,针对国家专项督察反馈意见,重点推进控源截污、垃圾清理、底泥治理、投诉办理、内业资料、工程措施、长效机制等7方面工作和25项整改措施。2018年10月顺利通过国家专项巡查,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100%,并获评全国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在黑臭水体整治过程中,我市形成了一些好的经验做法。以辉山明渠治理为例:2016年辉山明渠被住建部列入黑臭水体名单,经过2017年治理后有所改观,但2018年国家专项督察期间,督察组发现该河段水质出现反弹,判定该河治理不合格。专项督察结束后,我市高度重视、立行立改。一是实施河道拓宽改造工程,清淤疏浚6.1公里。二是全面排查污染源,采用大数据分析、水下机器人等方式,对暗藏的30余处排污口进行彻查,并截污纳管彻底根治。三是实施污水转输,停运辉山明渠污水处理厂,将污水转输至南部污水处理厂,并正在新建东部污水处理厂。四是实施铁腕拆违,拆除违建1.85万平,恢复河道7.5万平。五是加强生态修复,治理河道11公里,建设生态绿道3.8公里、市民公园2座。辉山明渠的治理修复极大改善了水体环境、周边生态环境和区域人居环境。
为提高运河水系治理水平,按照《沈阳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攻坚实施方案(2018-2020)》和2019年市城建计划安排,我局实施了运河水系环境综合提升改造工程,除对运河水系底泥杂物等进行全面整治以外,对沿线的绿化景观、景观照明、设施小品、运河绿道等进行全面的提升。项目共分10个单项工程,工期两年。目前已完成其中7项工程建设,余下3项工程将于今年底前基本完工。为使运河治理达到长治久安的目标,我市市政公用局对运河沿线实施了截污工程并对现有排污口进行了封堵,对运河沿线排水口进行了登记造册。我局还制定印发了《沈阳百里运河水系黑臭水体整治长效管理工作方案》,从污染源防治、河流水体、护岸护堤、两岸环境维护入手,采取针对性措施,强化管理和处罚,进一步巩固整治效果。同时,运河管理部门也制定了《关于运河沿线垃圾收集、清运的管理规定》强化运河沿线保洁力度,垃圾清运及时到位,提升运河整体卫生环境。
(四)实施工业等重点领域攻坚
一是实施工业集聚区水污染专项整治。落实《辽宁省工业集聚区水污染专项整治方案》,全市11个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全部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或依托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二是实施排污许可制度。2017年以来累计完成火电、造纸、水泥等11个行业181家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覆盖“水十条”全部重点行业。三是加快淘汰落后产能。2017年以来我市对排查出的20家十大重点行业企业实施整治,我市获批建设国家低碳城市试点,三次产业比重从4.6:38.5:56.9调整为4.1:37.8:58.1,万元GDP能耗预计同比下降5%左右。四是编制沈阳市辽河生态利用规划。深入挖掘辽河历史资源、文化资源、旅游资源,带动周边城镇实现绿色发展。
(五)关于通过PPP融资扩大污水治理经费来源
沈阳市现有日处理能力1万吨以上在运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共34座,其中采取BOT模式(特许经营)建设运营17座、采取TOT模式运营1座、采用委托/自模式运营15座、采取联合模式运营1座。随着沈阳市水务一体化改革工作的不断深化,沈阳市水务局正在积极推动社会资本参与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的建设与运营,缓解政府财政压力,努力实现生活污水处理厂社会化、专业化、科学化运作。
(六)关于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及实施
沈阳市现有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44座,设计日处理能力326万吨。其中在运污水处理厂34座,设计日处理能力282万吨,日处理污水量约240万吨;在建污水处理厂10座,设计日处理能力44万吨,已实现达标排放的污水处理厂7座,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7万吨/日。污水处理厂出水全部达到或优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T18921-2002)一级A标准(以下简称一级A标准)。2019年新、扩建污水处理厂8座,新增污水处理能力41万吨/日,已实现达标排放的污水处理厂6座,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6万吨/日,其中已完成环保验收的2座,正在环保验收的2座,通水试运行的4座。
(七)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和种植产业模式生态化
2018年沈阳市主要农作物化肥使用量(折纯量)20.3414万吨(统计局调查数据),2019年沈阳市主要农作物化肥使用量(折纯量)20.2761万吨(由于统计局暂时没有调查数据,此次由区县农业局系统调查数据,最终以统计局调查数据为准),相比2018年,2019年主要农作物化肥使用量增幅-0.3%,完成了工作任务指标;2018年沈阳市农药使用量(商品量)3949.72吨,2019年沈阳市农药使用量(商品量)3882.43吨,相比2018年,2019年沈阳市农药使用量负增长,增幅-1.7%,农药利用率达到39%以上,完成了工作任务指标。在苏家屯区、新民市、辽中区、康平县、法库县、沈北新区开展田间调查、取土化验、田间试验、配方发布、数据开发等测土配方施肥基础工作,2019年沈阳市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2.7%。为推动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我市推进生态调控、生物防治、理化诱控等绿色防控技术,2019年实施田间释放赤眼蜂防控玉米螟面积145万亩;实施诱捕器田间投放,全市完成水稻二化螟绿色防控面积9.6万亩,开展无人机喷洒生物农药防治农作物病虫害试点,防治面积4.3万亩。实施了“沈阳市主要作物控减施肥技术研究与示范项目”,通过项目的实施引导农民应用控减施肥技术,大力推广使用缓控释肥料,促进我市农业减肥增效。推广面积15万亩,其中玉米10万亩、水稻5万亩。实施含黄腐酸生物有机肥的推广应用,现该项目在全市的辽中区、康平县、法库县、新民市、苏家屯区、沈北新区等6个区、县(市)推广示范总面积34646亩。同时,我局进一步规范高毒高风险农药销售行为,严格落实农药经营许可和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建立进销台账,限制使用农药单独存放、专柜销售,严格市场准入。开展新型农药产品和先进施肥施药机械使用,34家服务组织在新民、辽中、法库、康平、于洪等区县推广社会化组织服务,面积4.3万亩。托管服务组织在提供服务过程中,统一组织测土配方、应用无公害种植、科学施肥、生物防治病虫害等农业科技,大力推广新良种、新农药、新肥料及新机具,准确把握耕种时间、品种选择、机械化收种,较好地实现科学种田。
推进“两品一标”的认证及证后监管,受理新认证绿色食品企业11家27个产品、续展企业35家101个产品。积极开展标识检查,规范绿色食品企业用标,抽检续展绿色食品31个,全部合格。推进追溯体系建设,我市新申请和续展的绿色食品137家企业,通过审核合格的128家。推行了质量追溯后赋码技术,为123家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供了1200万枚追溯码,广泛用于种植、养殖环节的质量追溯应用。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认真贯彻中央环保大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辽河流域综合治理动员大会精神,聚焦“一个打赢、五个打好”总体要求,把“突破水”的工作摆在更加重要位置,坚持污染治理、生态修复、依法治河、绿色发展并举,全面推进治污水、防洪水、排涝水、抓节水、保供水“五水共治”,强化市县乡村“四级共抓”,全力以赴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力争实现省考以上河流断面全部达标工作目标。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下步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全面落实河流水体达标措施
一是综合采取工程措施、管理措施、督查措施,全面完成2019年接转的剩余10项水体达标工程建设,全面启动新一轮21项水体达标重点工程。二是完善“河长制”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深化“河长制”工作,充分发挥各级河长在河道常态化、长效化管理中的作用。加强对各级河长的考核,使各级河长切实担负起河流管理保护的工作职责和历史使命,形成规范化和常态化监管态势,切实巩固治水成果,工作再上新台阶。对履职不力、不担当、不作为的河长,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三是强力实施巡查交办整改和区域河流断面水质综合考核两大工作机制。继续推进“大巡查、大交办、大整改”工作,加大重大污染防治问题整改考核督办力度。继续实施区域河流断面水质综合考核机制,落实各责任主体治污主体责任,每半月进行考核排名,结果在主流媒体上通报,严格实施上下游生态污染补偿措施,以问题为导向倒逼整改落实,强力推进问题解决。四是建立实施水污染防治督查措施。市督改办会同第三方组成联合督查组,采取书面督查、专项督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对水生态环境问题突出、水环境质量恶化、水污染治理目标任务不落实、交办问题整改不到位的地区和部门实施督查。对整改情况不实、整改进展缓慢、污染问题反弹、工作推诿扯皮、被国家或省通报的,进行公开通报,并移交相关部门严肃处理。五是加强环境监管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市、区两级由第三方及专家团队、护河员、志愿者及正风肃纪监督员4支队伍组成的组织体系作用,充实监管队伍,坚持实施加密断面、重点问题、重点工程等3本台账,提升技术分析水平和监测监管能力。六是完善河流断面水质监控预警及联防联控机制。落实河流断面超标应急处置机制,实时查看在线监测平台,及时发现河流断面水质超标,立即发出预警。接到断面水质超标预警后,区、县(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立即启动应急程序,迅速组织有关人员查找原因并加以整改。实施上下游区县联防联控机制,对河流断面污染问题实施同时排查,联合控制。
(二)强化水污染防治监督执法工作
严格落实河长制,加大网格化巡河执法力度,严格落实巡河网格化管理体系,组织生态环境局、公安局、水务局等多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重点打击各类违法行为。建立综合治理长效机制,严格落实党委、政府主体责任,继续实施专家和第三方监管工作机制,研究建立水环境监控预警、市级生态补偿、跨区域联防联控等机制。完善环境监督执法机制,定期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对企事业单位涉水环保设施、城镇污水处理厂及企业在线监控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综合运用挂牌督办、区域限批、按日计罚、限产停产、查封扣押等手段,通过案件通报、移送司法等措施,切实解决影响恶劣、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完善排水许可证发放和监管,严厉打击市政管网私接、乱接等违法行为。
(三)提高运河水系治理水平,治理城市黑臭水体
治理城市黑臭水体,是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的重要举措,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是加快城市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也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大战役之一。今后将进一步提高对运河水系的日常管理工作,不断提高运河沿线卫生环境及景观效果,大力宣传水体治理相关工作,发挥公众管理作用,确保运河水系长治久清。
(四)将进一步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实施
2020年,按照《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沈阳市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补短板工作方案的通知》(沈政办发﹝2019﹞38号)要求,实施南部三期、北污二期等8座污水处理厂新、扩建工程,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02万吨/日。计划到2025年,依托浑河、蒲河两大流域,基本形成南污、新北污“一南一北”两大污水处理中心框架,污水系统问题得到根本解决。
(五)强化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各区、县(市)要主动将辖区环境质量状况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向社会公开;市生态环境局将每半月公布地表水断面水质现状和水质综合污染指数变化及排名情况,每周公布各区、县(市)水污染问题整改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健全举报制度,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作用,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环境问题,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
再次感谢委员多年来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承办处室:水生态环境处
承 办 人:苏丽
联系电话:83960701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