朴成哲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有效整治烧烤店油烟排放的提案”已收悉。首先感谢您多年来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对提案答复如下:
一、我市餐饮行业油烟排放相关政策
为了打赢蓝天保卫战,不断解决餐饮油烟扰民问题,沈阳市生态环境局作为我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一直大力开展餐饮业油烟整治工作。我局早在2018年就联合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公安局下发了《关于加强沈阳市餐饮业油烟污染整治的通告》,并向餐饮服务业经营者下发了《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须知》,明确了我市餐饮行业油烟排放管理相关管理要求及处罚办法。主要内容是:严禁在城市建成区内从事各种形式的露天烧烤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建成区内为露天烧烤提供场地;有固定门店的合法经营业户,烧烤炉具及相关经营设备一律在店内操作,且必须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备,并定期清洗、维护,保持正常使用,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城区和中心乡镇(集镇区)从事餐饮制作及加工的商户,必须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严禁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将油烟通过私挖地沟、下水管道及其他违规方式排放。
2020年1月1日颁布实施的《沈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对安装油烟净化装置也做出了明确要求,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和单位食堂应当安装和使用油烟净化设施,并定期对油烟净化设施进行清洗维护,保持正常运行,排放的油烟、烟尘等污染物不得超过规定的标准。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和单位食堂应当将油烟通过专用烟道达标排放,不得将油烟通过私挖地沟、下水管道等方式排放,防止对附近居民的生活环境造成污染。”第五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和单位食堂将油烟排入私挖地沟、下水管道的,由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二、加强执法检查打击餐饮油烟乱排行为
我市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沈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相关内容,加大涉餐饮油烟排放问题执法工作力度,2019年市创卫办下发了《关于开展餐饮油烟、露天烧烤、店外经营、占道经营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执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组织各地区政府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餐饮油烟直排和烧烤店将油烟通过私挖地沟、下水管道及其他违规方式排放的行为,2018年以来,全市生态环境系统通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日常监管、联合执法、专项执法行动和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例等多种环境监管手段,持续加大环境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共检查餐饮油烟排污单位14398家次,发现各类环境问题1444个,共查处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装置、不正常运行油烟净化装置、油烟超标排放、将油烟通过私挖地沟和下水道等方式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65起,下达处罚金额76.25万元,12369举报平台累计收到并办理涉餐饮油烟举报案件5163件,对发现的问题均按环保要求进行了整改,餐饮油烟扰民问题有所缓解。但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油烟地排问题形势依然严峻,严重影响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必须继续下更大力气加以解决。
三、继续强化餐饮企业油烟排放和非法铺设油烟暗道治理
针对您在提案中提出的“政府出台相关政策,强制烧烤店安装空气净化装置”情况,我市虽然出台了《沈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及《关于加强沈阳市餐饮业油烟污染整治的通告》,明确了具体要求,但餐饮油烟特别是烧烤店油烟地排问题具有反复性,需要持续加强监管,打击违法行为,今年我市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不断解决餐饮油烟扰民问题。
一是对餐饮单位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情况进行再排查,对未按照油烟净化装置的餐饮企业限期整改,要求新建餐饮企业严格落实油烟净化相关要求;二是研究制定并推广油烟净化装置使用制度,使油烟净化装置确实发挥作用;三是加强日常监管,结合抗霾攻坚巡查工作,组织第三方对餐饮油烟排放情况及油烟净化装置使用情况进行巡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督办,同时宣传餐饮经营者应尽的义务;四是加大执法工作力度,严厉打击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沈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要求的行为;五是强化公众监督,加强环境执法,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政府网站等各类媒体平台,宣传我市餐饮油烟治理工作各类政策、制度以及工作信息,紧密依托全市环保义务监督员、广大市民和12369信访体系,利用网络、电话,对各类违法违规以及未达到相关要求的行为、现象进行监督举报,加强执法力度,对各类露天烧烤、油烟直排(地排)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严肃处理。
针对您在提案中提出的“彻底整改非法铺设的油烟排放暗道”问题,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将按照《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对道路挖掘项目进行严格管理。对未经审批挖掘市政道路而非法铺设的油烟排放暗道,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将按照“属地管理、区域负责”原则,与属地部门联合加大巡视力度、增加巡视频次、扩大巡视范围,切实加强对城市道路挖掘行为的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和制止城市道路挖掘违法行为,特别是将私自挖掘人行道非法铺设油烟排放暗道的行为,及时向属地执法、管理等部门反馈情况。建立起市区两级优势互补的联动管理机制,抓实抓细道路挖掘管理工作。
再次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及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承办部门: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与应对气候变化处
承 办 人:李喜波
联系电话:24858389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