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关于进一步治理沈阳市水体污染的提案》(第126号)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0年04月29日   来源:办公室

邢仕达委员:

您好!您在市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提交的《关于进一步治理沈阳市水体污染的提案》已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沈阳市水环境状况的关心和支持。您所提的意见和建议我局会同市城乡建设局、水务局等相关部门进行了认真的研究,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我市水污染防治的基本情况

2020年是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决战决胜之年,自2015年《水污染防治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市高度重视,从筑牢“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的站位出发,把水污染防治法贯彻落实作为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行动,作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战役,作为加快建设美丽沈阳、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举全市之力实施水污染防治攻坚。沈阳市委市政府始终坚持高位统筹,把水污染防治作为市政府的“一号工程”,作为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不断筑牢沈阳新一轮振兴发展的生态根基。经过近年来的持续治理,全市水环境质量整体趋稳向好,2018年全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获评全国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及6亿元中央财政资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达100%;地表水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化学需氧量、氨氮两个主要减排指标排放量比2015年累计削减13.62%、12.23%,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减排任务;全市连续10年没有发生较大及以上水污染突发环境事件。

二、黑臭水体治理基本情况

为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全力推进我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总体工作要求及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水系综合治理的工作部署,市城乡建设局会同相关区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通过实施一系列工程性措施和管理性措施,对建成区12个水体进行了综合整治,总长度190公里,并取得了显著成效。采取的工程性措施主要为一是实施截污工程。通过源头控制减少污水直排,新建截污管线,将沿线污水通过管网收集集中排放至污水处理厂;建设小型污水处理站,对水体周边小区和城中村面源污染就地处理,实现达标排放。二是实施污染源治理工程。对建成区12个水体排查出的排污口采取“一口一策”方式,逐一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及完成时限,通过截污纳管、关停、取缔等方式,全部完成治理。三是实施清淤工程。采用原位与异位清淤技术相结合的方式对12个水体底泥进行治理,有效恢复水体自净功能,结合人工增氧、水源补给等治理措施,消除黑臭水体。四是实施沿岸环境整治工程。对河底及河面垃圾、漂浮物,河岸垃圾,各类违建及旱厕进行了清理,新建生态湿地,恢复河道及岸线环境。五是实施景观提升工程。在消除黑臭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建设标准,对建成区部分水体实施了景观提升工程,种植各类水生植物、增设防护栏杆、铺设慢行绿道、实施绿化及亮化等工程。重点管理性措施实施情况,一是实施排水口规范管理。对水体沿线合法排水口建立台账、统一设牌。建立源清单,查明每个排水口水体来源,加强日常监管,杜绝污水直排入河。二是健全垃圾收转机制。加大扫保人员投入,定期清理水体垃圾。加强垃圾设施管理,全面清理蓝线范围内的垃圾堆放点、垃圾中转站等设施,避免二次污染。建立水体垃圾收集、转运体系,形成独立收转记录。三是强化管理机制建设。积极推进依法治污。我市在全国率先开展黑臭水体立法工作,出台了政府规章《沈阳市黑臭水体管理规定》(沈阳市人民政府第73号令),并于2018年8月28日颁布实施。加强日常巡河。建立网格化日常监管体系,实行定时、定段、定人巡河制度,及时发现、治理污染源。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以市政府名义印发了《沈阳市黑臭水体长效治理工作方案》。建立第三方监管机制,每天排查污染源,发现偷排、偷倒等违法行为,第一时间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定期开展水质监测,掌握水质变化,通过对水质指标分析,发现隐藏污染源。

2018年10月,我市建成区黑臭水体综合治理工程通过了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和国家生态环境部、住建部黑臭水体整治专项巡查并被国家生态环境部、住建部、财政部评为全国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争取到了6亿元国家奖励性资金。2018年底,生态环境部下发了《关于请报送2018年度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情况的函》(环办水体函〔2018〕1496 号),函中明确了我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率达100%。2019年5月9日,在国家生态环境部、住建部、财政部召开的全国首批20个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经验交流会上,我市作为6个典型示范城市之一,介绍治理经验和典型做法。

三、水域综合治理情况

(一)实施辽河流域沈阳段综合治理

开展水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深入落实《沈阳市辽河流域河流综合治理总体工作方案》,完善“1+4+N”和“五水共治”两大工作体系,采取工程措施、管理措施、督查措施,持续推进10项水体达标工程建设,全面启动新一轮21项水体达标重点工程。

(二)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

2018年9月,沈阳市制定并印发了《沈阳市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各地区对流域面积10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常年水面面积1平方公里以上湖泊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完成工作任务。为了更好完成全市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沈阳市水务局主要领导多次召开会议,专题部署相关工作。市水务局成立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工作督查组,副局级领导分片包保,多次下沉河湖“清四乱”任务较重的区、县(市)开展督导工作,查看问题现场,召开工作会议,强化属地责任,加大推进力度,并适时对各地上报的已销号问题开展核查工作,确保所有“四乱”问题整治到位。重点采取三个方面的工作措施:一是责任清,任务明。按照《沈阳市总河长令》(第2号)的部署和要求,借助“四级”河长春季巡河的有利契机,紧紧依靠河长力量,发挥领导作用、统筹部门合作。同时,引入第三方机构对河长巡河湖进行暗访和评估,对河长制工作落实不力、弄虚作假,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各级河长,通过约谈、通报、在媒体公开曝光等方式,督促各级河长履职尽责。二是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我市已建立“四级”河长网格化巡河管理体系,加大河湖日常巡查监管,对河湖“四乱”问题切实做到早发现、早解决,将河湖“清四乱”工作抓紧、抓实、抓好,确保打赢我市河湖“清四乱”攻坚战。三是形成工作合力。河道管理、执法、公安等多部门形成协同联动,有效加强监管。加大河道管理保护监管和处罚力度,严厉打击采砂、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四乱”违法犯罪行为,为推动河湖“清四乱”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通过此次专项活动,我市共发现河湖“四乱”问题369处,已于2019年10月底全部完成清理整治。有效打击和遏制了河道违法行为,解决了多年来想解决而无法解决的行洪安全隐患问题,清理成效明显,河道面貌有了良好的改观。

(三)雨污混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2019年按照市政府的总体部署,针对存在的雨污混接现象问题,为持续有效推进雨污混接调查整治工作,我局借鉴国家以上述等城市的成功案例,先期完成了《沈阳市排水管网检测及雨污混接调查技术导则》编制工作,制定了《沈阳市分流制地区雨污混接调查和改造方案》,截至目前各单位克服现状排水管渠高水位运行等不利于条件。积极筹措资金,委托专业排查队伍开展工作,同时本着“边调查、边整改”的工作原则,完成街路门店私接、乱接造成的206个混接点完成整治工作。针对因系统原因造成的混接点474个点位已全部完成整治方案制定工作,其中91个已列入城建计划实施,计划主汛期前完成。383个拟列入城建计划,制定合理工期,长期持续推进。

四、长效管理机制建立情况

(一)建立完善流域水环境工作体系

一是建立组织领导体系。市委市政府成立了生态环保委员会,市委书记和市长担任主任,形成高效统筹的组织领导协调机制。市政府成立了河长工作办公室,统筹全市河道流域治理各项工作。二是建立水污染攻坚作战体系。对水污染防治实施挂图作战,建立周调度、月考核、季约谈工作机制,强化第三方监管,开通了生态环保110综合管理平台,把接受中央环保督察的工作模式移植过来,形成了环境问题举报、受理、交办、查办、督办、反馈、公开、问责的闭环管理体系。三是建立法规配套体系。先后出台了《沈阳市河长制工作方案》《沈阳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2016-2020)》《沈阳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沈阳市黑臭水体管理规定》《沈阳市重点河流达标攻坚实施方案》等多个配套文件。四是建立资金保障体系。坚持把水环境保护作为公共财政支持重点,2016年以来,市本级在水污染和生态修复方面共投入资金约100亿元,充分发挥财政保障作用。

(二)压实责任、强化监管

一是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认真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市政府定期对水治理排名靠后的地区和部门进行约谈,对整改工作不到位的进行问责惩戒,起到了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的作用。对全市236条河流实行“一河一图、一河一档、一河一策”,建立健全现场指挥、会商联动、定期调度等工作机制,制定问题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和销号清单,形成责任压力层层传导的工作机制。二是严格落实河长制。全市2285名河长以“五清、三达标”为目标,深入开展河湖“清四乱”、水域岸线保护等工作,建立问题发现和解决机制。建立网格化巡河体系,实行“定格、定责、定人、定时、定量、定论”,市级河长一季度一督查、县级河长一月一督查、乡镇级河长一周一检查、村级河长一天一巡查,2018年以来各级河长巡河9.7万人次,解决各类问题2000余个。三是严格第三方监管。建立健全专家顾问、第三方工作机制,吸纳专家30名,其中院士2名,形成专业队伍+第三方团队巡查交办、延时重访、定期调度、考核排名的工作模式,开展断面加密监测和排污口调查等管控服务,发现解决大量污水直排、畜禽养殖、岸坡垃圾等问题。四是严格监管执法。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完成全市工业源、农业源、集中式3类普查对象入户调查17089家。整合执法力量,推进部门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立案289件,涉行政拘留移送案件11件,涉环境污染犯罪移送案件6件,共处罚金7689万元。

五、下一步工作安排

认真贯彻中央环保大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辽河流域综合治理动员大会精神,聚焦“一个打赢、五个打好”总体要求,把“突破水”的工作摆在更加重要位置,坚持污染治理、生态修复、依法治河、绿色发展并举,全面推进治污水、防洪水、排涝水、抓节水、保供水“五水共治”,强化市县乡村“四级共抓”,全力以赴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下步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全面落实河流水体达标措施。完善“河长制”长效管理机制,强力实施巡查交办整改和区域河流断面水质综合考核两大工作机制,建立实施水污染防治督查措施,加强环境监管队伍建设,完善河流断面水质监控预警及联防联控机制。二是强化水污染防治监督执法工作。严格落实河长制,加大网格化巡河执法力度,严格落实巡河网格化管理体系,组织生态环境局、公安局、水务局等多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重点打击各类违法行为。三是提高运河水系治理水平,治理城市黑臭水体。进一步提高对运河水系的日常管理工作,不断提高运河沿线卫生环境及景观效果,大力宣传水体治理相关工作,发挥公众管理作用,确保运河水系长治久清。四是强化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定期将辖区环境质量状况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向社会公开;市生态环境局每半月公布地表水断面水质现状和水质综合污染指数变化及排名情况,每周公布各区、县(市)水污染问题整改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健全举报制度,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作用,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环境问题,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

再次感谢委员多年来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承办处室:水生态环境处

承 办 人:庄旭斌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