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睿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长效机制保护河道流域水环境的提案”已收悉,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局会同市水务局、市行政执法局、市水务集团等相关部门认真研究,现对提案答复如下:
一、我市水污染防治的基本情况
2020年是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决战决胜之年,自2015年《水污染防治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市高度重视,从筑牢“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的站位出发,把水污染防治法贯彻落实作为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行动,作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战役,作为加快建设美丽沈阳、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举全市之力实施水污染防治攻坚。沈阳市委市政府始终坚持高位统筹,把水污染防治作为市政府的“一号工程”,作为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不断筑牢沈阳新一轮振兴发展的生态根基。经过近年来的持续治理,全市水环境质量整体趋稳向好,2018年全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获评全国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及6亿元中央财政资金;2019年我市河流水体达标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10个国考断面全部达标,6个省考断面5个达标,超标断面总数同比2018年减少了6个,水质综合指数改善了18.76%;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达100%;地表水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化学需氧量、氨氮两个主要减排指标排放量比2015年累计削减13.62%、12.23%,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减排任务;全市连续10年没有发生较大及以上水污染突发环境事件。
二、主要工作进展
(一)建立完善河道流域水环境工作体系
一是建立组织领导体系。市委市政府成立了生态环保委员会,市委书记和市长担任主任,形成高效统筹的组织领导协调机制。市政府成立了河长工作办公室,统筹全市河道流域治理各项工作。二是建立水污染攻坚作战体系。对水污染防治实施挂图作战,建立周调度、月考核、季约谈工作机制,强化第三方监管,开通了生态环保110综合管理平台,把接受中央环保督察的工作模式移植过来,形成了环境问题举报、受理、交办、查办、督办、反馈、公开、问责的闭环管理体系。三是建立法规配套体系。先后出台了《沈阳市河长制工作方案》《沈阳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2016-2020)》《沈阳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沈阳市黑臭水体管理规定》《沈阳市重点河流达标攻坚实施方案》等多个配套文件。四是建立资金保障体系。坚持把水环境保护作为公共财政支持重点,2016年以来,市本级在水污染和生态修复方面共投入资金约100亿元,充分发挥财政保障作用。
(二)建立六项机制,努力夯实河长制“有实”基础
一是全省首创“河警长”工作机制。建立了由四大班子主要领导兼任市级总河长的工作模式,共设立各级河长2681名、河道警长814名、护河员1427名、正风肃纪监督员1973名、志愿者以及第三方队伍2981名;在全市所有河流、水库共设立公示牌1508块,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二是统筹协调落实一河一策机制。以梳理现有相关涉水规划成果为基础,在开展河湖基本情况调查,全面排查摸清河湖管理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的前提下,围绕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六方面编制完成了全市236条河流的一河一策治理及管理保护方案,同时安排工作计划,明确责任主体和确定治理措施,按年度落实。三是实行常态化巡河机制。市、县级总河长每半年不少于一次,乡级总河长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市、县级河长每季度不少于一次,乡级河长每月不少于一次,村级河长每周不少于一次巡河。围绕入河排污口、畜禽养殖污染、河库“四乱”、违章别墅、河道垃圾、污水管网等重点,全面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极大改善水生态环境。四是强化督查督办机制。聘请第三方专家和专业管控团队,通过采取巡查、交办、整改、考核等举措,全年共发现各类水环境问题3199处,完成整改3032处,整改率达94.8%。建立完善了市级巡查、县区监管、企业负责的环境监管执法体系,对污水直排问题实行“零容忍”,公开曝光了一批典型案例,处罚严重违法案件30余起,起到了强大的震慑作用。五是实施重点任务推进机制。明确了47项重点治污工程,市级总河长定期调度,强力推进,确保了各项任务按期保质保量完成;河长办定期召开主任工作会议,会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城乡建设等部门集思广益,研究解决了水污染防治、河湖划界、一河一策等一系列重点难点问题。六是采取全覆盖的宣传机制。构建了河长制信息系统平台,加快推进我市河长制“信息化、智能化”步伐;在省、市各大主流媒体进行专题报道;印刷并发放河湖“清四乱”、河湖划界等宣传资料1万册;举办了大规模的基层河长业务培训;组织拍摄6部微视频,全部进入水利部“守护美丽河湖”微视频公益大赛复赛,营造了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浓厚氛围。七是严格监管执法。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完成全市工业源、农业源、集中式3类普查对象入户调查17089家。整合执法力量,推进部门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立案289件,涉行政拘留移送案件11件,涉环境污染犯罪移送案件6件,共处罚金7689万元。
(三)深入开展黑臭水体整治攻坚
2017年我市对12条黑臭水体开展专项整治,同年9月通过省环保厅、住建厅的阶段性验收。2018年6月国家黑臭水体专项督察组对我市建成区10条黑臭水体整治工作进行了实地督查,将7条存在问题的水体列入督查清单,针对国家专项督察反馈意见,重点推进控源截污、垃圾清理、底泥治理、投诉办理、内业资料、工程措施、长效机制等7方面工作和25项整改措施。2018年10月顺利通过国家专项巡查,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100%,并获评全国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在黑臭水体整治过程中,我市形成了一些好的经验做法。以辉山明渠治理为例:2016年辉山明渠被住建部列入黑臭水体名单,经过2017年治理后有所改观,但2018年国家专项督查期间,督查组发现该河段水质出现反弹,判定该河治理不合格。专项督查结束后,我市高度重视、立行立改。一是实施河道拓宽改造工程,清淤疏浚6.1公里。二是全面排查污染源,采用大数据分析、水下机器人等方式,对暗藏的30余处排污口进行彻查,并截污纳管彻底根治。三是实施污水转输,停运辉山明渠污水处理厂,将污水转输至南部污水处理厂,并正在新建东部污水处理厂。四是实施铁腕拆违,拆除违建1.85万平,恢复河道7.5万平。五是加强生态修复,治理河道11公里,建设生态绿道3.8公里、市民公园2座。辉山明渠的治理修复极大改善了水体环境、周边生态环境和区域人居环境。
为提高运河水系治理水平,按照《沈阳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攻坚实施方案(2018-2020)》和2019年市城建计划安排,我局实施了运河水系环境综合提升改造工程,除对运河水系底泥杂物等进行全面整治以外,对沿线的绿化景观、景观照明、设施小品、运河绿道等进行全面的提升。项目共分10个单项工程,工期两年。目前已完成其中7项工程建设,余下3项工程将于今年底前基本完工。为使运河治理达到长治久安的目标,我市市政公用局对运河沿线实施了截污工程并对现有排污口进行了封堵,对运河沿线排水口进行了登记造册。我局还制定印发了《沈阳百里运河水系黑臭水体整治长效管理工作方案》,从污染源防治、河流水体、护岸护堤、两岸环境维护入手,采取针对性措施,强化管理和处罚,进一步巩固整治效果。同时,运河管理部门也制定了《关于运河沿线垃圾收集、清运的管理规定》强化运河沿线保洁力度,垃圾清运及时到位,提升运河整体卫生环境。
(四)实施工业等重点领域攻坚
一是实施工业集聚区水污染专项整治。落实《辽宁省工业集聚区水污染专项整治方案》,全市11个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全部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或依托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二是实施排污许可制度。2017年以来累计完成火电、造纸、水泥等11个行业181家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覆盖“水十条”全部重点行业。三是加快淘汰落后产能。2017年以来我市对排查出的20家十大重点行业企业实施整治,我市获批建设国家低碳城市试点,三次产业比重从4.6:38.5:56.9调整为4.1:37.8:58.1,万元GDP能耗预计同比下降5%左右。四是编制沈阳市辽河生态利用规划。深入挖掘辽河历史资源、文化资源、旅游资源,带动周边城镇实现绿色发展。五是利用移动在线监管平台和污染源监控系统实时在线监控。《辽宁水质在线》APP是基于全省水质自动站、地表水监测断面建设的移动在线监管平台,系统共收录了沈阳8个站点(马虎山、巨流河大桥、于家房、东陵大桥、砂山、兴国桥、蒲河沿、于台),对其进行实时监控。沈阳市建立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实时在线监控排污单位共363家,及时发布“监测、监控、执纪、执法”动态信息和预警提醒,对实施有效监管提供了有力的数据支撑。
(五)关于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及实施
沈阳市现有在运污水处理厂34座,设计日处理能力282万吨,日处理污水量约240万吨;在建污水处理厂10座,设计日处理能力44万吨。
(六)关于通过PPP融资扩大污水治理经费来源
沈阳市现有日处理能力1万吨以上在运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共34座,其中采取BOT模式(特许经营)建设运营17座、采取TOT模式运营1座、采用委托/自模式运营15座、采取联合模式运营1座。随着沈阳市水务一体化改革工作的不断深化,我局也正在积极推动社会资本参与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的建设与运营,缓解政府财政压力,努力实现生活污水处理厂社会化、专业化、科学化运作。
(七)开展雨污混接整治工作
2019年按照市政府的总体部署,针对存在的雨污混接现象问题,为持续有效推进雨污混接调查整治工作,我局借鉴国家以上述等城市的成功案例,先期完成了《沈阳市排水管网检测及雨污混接调查技术导则》编制工作,制定了《沈阳市分流制地区雨污混接调查和改造方案》,截至目前各单位克服现状排水管渠高水位运行等不利于条件。积极筹措资金,委托专业排查队伍开展工作,同时本着“边调查、边整改”的工作原则,完成街路门店私接、乱接造成的206个混接点完成整治工作。针对因系统原因造成的混接点474个点位已全部完成整治方案制定工作,其中91个已列入城建计划实施,计划主汛期前完成。383个拟列入城建计划,制定合理工期,长期持续推进。
(八)强化市区两级排水设施管理工作
全市共有排水管渠6789.03公里,排水泵站总计163座。沈阳市排水设施维护管理为市、区两级维护管理体系,浑北主城区内市管排水设施由市水务集团负责日常维护工作,行政审批工作由市水务局负责。区管排水设施由各地区政府排水主管部门负责排水设施维护及行政审批工作。为确保城市排水设施安全运行,为我市汛期工作奠定基础,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总体部署,由市水务局按照行业监督管理职能,全年不间断组织相关单位开展排水维护工作。3月初召开年度沈阳市排水设施维护管理工作会议,全面部署排水设施维护工作。启动排水设施春季维护工作,采取市、区联动工作模式,本着“以问题为导向,重点兼顾一般”的工作原则,重点加强对易堵塞地区的排水管渠和各类倒虹井、检查井、雨水连通管的清掏和疏通工作,通过设施系统维护,有效解决市民关注的排水设施管渠阻塞等突出的热点问题。同时强化市、区排水泵站、闸门等基础排水基础设施维修工作,确保设施全年安全运行,春季维护工作5月30汛前结束。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认真贯彻中央环保大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辽河流域综合治理动员大会精神,聚焦“一个打赢、五个打好”总体要求,把“突破水”的工作摆在更加重要位置,坚持污染治理、生态修复、依法治河、绿色发展并举,全面推进治污水、防洪水、排涝水、抓节水、保供水“五水共治”,强化市县乡村“四级共抓”,全力以赴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力争实现省考以上河流断面全部达标工作目标。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下步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完善“河长制”长效管理机制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以河湖“清四乱”为突破口,全面实现河长制从“有名”到“有实”;以构建河湖健康保障体系为目标,完成重点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因地因时制宜,采取一河一策治理模式,对重点河流开展系统综合治理;以加大监管力度为手段,加强水污染防治;以生态文明建设为契机,打好水环境治理攻坚战;做好宣传引导,营造浓厚舆论氛围;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美的河湖生态环境,为建设美丽沈阳提供坚强的水环境保障。以河长信息化平台为抓手,集中统筹各项工作,线下业务都挪到线上运行,打造透明化工作流程。
进一步深化“河长制”工作,充分发挥各级河长在河道常态化、长效化管理中的作用。加强对各级河长的考核,使各级河长切实担负起河流管理保护的工作职责和历史使命,形成规范化和常态化监管态势,切实巩固治水成果,工作再上新台阶。对履职不力、不担当、不作为的河长,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一是以问题为导向,狠抓问题现场采集、报告、处理、反馈流程;二是以明确各级河长职责为框架,分级分类处理各种河道流域水环境问题;三是以推动河长月考核为手段,进一步细化河长工作任务,并对河长解决问题情况进行监督,同时考核河流治理工作;四是以巡河信息、巡河动态为主要内容,掌握全市河长巡河情况;五是以群众投诉渠道建设为依托,加强公众参与,避免底层河流治理人力不足的问题,实现全民监督,全民治河;六是整合河长巡河、护河员巡查、正风肃纪监督员监督、第三方机构的巡查情况,动态实时更新河流数据库,对河流情况随时掌握,并制定相应措施;七是对市级河长负责的流域信息集中提报,便于市级河长做好区域河流问题处理协调工作。
(二)全面落实河流水体达标措施
一是综合采取工程措施、管理措施、督查措施,全面完成2019年接转的剩余10项水体达标工程建设,全面启动新一轮21项水体达标重点工程。二是强力实施巡查交办整改和区域河流断面水质综合考核两大工作机制。继续推进“大巡查、大交办、大整改”工作,加大重大污染防治问题整改考核督办力度。继续实施区域河流断面水质综合考核机制,落实各责任主体治污主体责任,每半月进行考核排名,结果在主流媒体上通报,严格实施上下游生态污染补偿措施,以问题为导向倒逼整改落实,强力推进问题解决。三是建立实施水污染防治督查措施。市督改办会同第三方组成联合督查组,采取书面督查、专项督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对水生态环境问题突出、水环境质量恶化、水污染治理目标任务不落实、交办问题整改不到位的地区和部门实施督查。对整改情况不实、整改进展缓慢、污染问题反弹、工作推诿扯皮、被国家或省通报的,进行公开通报,并移交相关部门严肃处理。四是加强环境监管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市、区两级由第三方及专家团队、护河员、志愿者及正风肃纪监督员4支队伍组成的组织体系作用,充实监管队伍,坚持实施加密断面、重点问题、重点工程等3本台账,提升技术分析水平和监测监管能力。五是完善河流断面水质监控预警及联防联控机制。落实河流断面超标应急处置机制,实时查看在线监测平台,及时发现河流断面水质超标,立即发出预警。接到断面水质超标预警后,区、县(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立即启动应急程序,迅速组织有关人员查找原因并加以整改。实施上下游区县联防联控机制,对河流断面污染问题实施同时排查,联合控制。
(三)强化流域水环境执法检查力度
严格落实河长制,加大网格化巡河执法力度,严格落实巡河网格化管理体系,组织生态环境局、公安局、水务局等多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重点打击各类违法行为。建立综合治理长效机制,严格落实党委、政府主体责任,继续实施专家和第三方监管工作机制,研究建立水环境监控预警、市级生态补偿、跨区域联防联控等机制。完善环境监督执法机制,定期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对企事业单位涉水环保设施、城镇污水处理厂及企业在线监控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综合运用挂牌督办、区域限批、按日计罚、限产停产、查封扣押等手段,通过案件通报、移送司法等措施,切实解决影响恶劣、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完善排水许可证发放和监管,严厉打击市政管网私接、乱接等违法行为。
(四)将进一步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实施
2020年,按照《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沈阳市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补短板工作方案的通知》(沈政办发﹝2019﹞38号)要求,实施南部三期、北污二期等8座污水处理厂新、扩建工程,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02万吨/日。计划到2025年,依托浑河、蒲河两大流域,基本形成南污、新北污“一南一北”两大污水处理中心框架,污水系统问题得到根本解决。一是污水泵站改造方面。实施污水泵站安全运行建设。对目前29个暂无二路电源的污水泵站配备可靠的应急电源,其中有条件的16个泵站要接驳双回路电源,暂时不具备条件的13个泵站在厂内要常备柴油发电机组。同时,全面排查泵站控制室安装摆放情况,将地下控制室全面转移至地面以上。二是污水管网建设方面。新建改造管线85公里。实施仙女河污水转输工程、二零四区域黎明二街污水管道新建工程、南阳湖地区雨污混接改造工程等污水管网建设工程29项。其中补全不完善区域管网3项、6.2公里,打通断头管网12项、11公里,改造泵站进出水管线1项、0.95公里,空白区域管线建设4项、60公里,打通瓶颈节点6项、6公里。三是污水设施管控方面。实施雨污混摘调查和改造工作。在对分流制地区雨污混接情况详细调查的基础上,编制雨污混接改造计划,全面开展雨污混接改造,逐步消除雨污混接现象;针对西部二期污水处理厂进水异常问题,由铁西区重点对西部地区工业生产废水管网进行排查,实施管网改造。启动污水系统智能监控建设。四是污水应急安全转输方面。实施怒江北至道义应急调水管线工程。解决怒江北污水处理厂事故检修时或污水量增加时,污水临时调配的问题。五是污水系统运营方面。持续推进、长期开展全市污水管网清掏专项行动。编制污水管网清掏计划,逐步疏通既有污水管线,提高管线使用效能,并聘请第三方团队监督疏通效果。
(五)继续强化市区两级排水设施管理工作
6月1日进入汛期后,持续不间断强化日常设施维护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到位,确保汛期排水设施安全运行。9月30日前开展秋季设施集中整治工作,保障设施安全越冬。为冬季应急维护阶段,发现突发事件及时处置到位。市、区两级排水管理部门按照国家、省市排水管理条例规定,严格排水接设审核制度,严禁排水管线私接、乱接造成污雨混流现象发生。发现违法排污现象,联合相关执法部门启动执法程序进行处罚,因排水系统混接造成的排污现象,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有效整改到位。二是对新建工程项目进行全方位管理,结合排水系统运行现状,针对地铁、建筑工地等施工降水项目,提出合理实施建议,避免因工程设计不完善造成排水系统运行不畅的现象产生。严格要求市、区排水部门非汛期非紧急情况严禁向河体排放污水。
(六)提高运河水系治理水平,治理城市黑臭水体
治理城市黑臭水体,是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的重要举措,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是加快城市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也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大战役之一。今后将进一步提高对运河水系的日常管理工作,不断提高运河沿线卫生环境及景观效果,大力宣传水体治理相关工作,发挥公众管理作用,确保运河水系长治久清。
(七)强化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各区、县(市)要主动将辖区环境质量状况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向社会公开;市生态环境局将每半月公布地表水断面水质现状和水质综合污染指数变化及排名情况,每周公布各区、县(市)水污染问题整改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健全举报制度,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作用,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环境问题,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
再次感谢委员多年来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承办处室:水生态环境处
承办人:苏丽
联系电话:83960701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