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晓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净土工程、实施污染土壤治理与修复的提案》已收悉,提案非常具有前瞻性,对我市污染土壤治理与修复问题把脉准确,对解决问题的建议科学、可行。我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结合沈阳“土十条”工作,认真研究,现对提案答复如下:
一、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主要工作进展
沈阳市委、市政府切实把土壤污染防治作为保障环境安全、维护人民健康的重要任务,纳入党委、政府工作的重要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统筹协调、定期调度、定点督办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联动,出台了《沈阳市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联动监管实施办法》,各部门对污染地块实现信息共享,对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进行联动监管,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有效防控污染地块环境风险,保障人居环境安全。全面详查,摸清土壤污染情况底数。严格监管,切断土壤污染来源;加强土壤污染重点单位监管;加强治理推进土地修复利用;管好面源,防治农业农村污染;强化准入,防范用地安全风险。以保障人居环境安全为目标,加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准入管理,确保土地再利用安全,2020年我市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100%。
(一)普及土壤污染知识、增强公众参与度
1.随着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宣传工作处于稳步推进中,坚持面上宣传和点上宣传相结合。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宣传的基础上,通过张贴标语、知识讲座、录制宣传视频等多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印发宣传单、提示单等,解读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针对污染地块,要求责任单位设立公告牌,针对土壤污染重点单位,要求其向社会公开土壤及地下水检测结果等,引导广大群众及社会各界了解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意义。
2.坚持长期宣传和重点宣传相结合,在沈阳日报开展系列报道,广泛宣传《土壤污染防治法》的背景和主要内容;在中国环境报、人民网等多家国家重要媒体发表相关文章20余篇。
3.坚持普遍教育和专题培训相结合,结合“6.5环境日”等发放调查问卷、普及土壤环境知识;将土壤污染防治内容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课程,分管副局长组织授课,解析土壤污染防治管理形势,此外先后21次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土壤污染防治专题培训。
(二)夯实我市土壤污染防治基础
1.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防控土壤环境风险为目标,全市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控制,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管控风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有效防控土壤环境风险,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以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牵引,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严格按照市局党组的有关要求,坚持“打基础、建体系、控风险、守底线、补短板”,确保完成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指标任务,全力推进全市土壤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2.我市开展了沈阳市农田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针对沈阳市西部历史污灌导致的污染农用地,在污染调查分级与污染类型分类的基础上,建立了重金属低吸收作物品种-原位钝化-农艺调控技术体系,采用安全利用技术措施,保障示范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经第三方检测评估,示范区内玉米镉含量达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7)标准,对于北方地区污染土壤农产品安全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
该项目通过专家验收。专家一致评价该项目构建的重金属污染农田安全利用技术与应用模式,具有成本低、易操作、效果好的特点,适用于沈阳本地及北方土壤环境的同类型污染农田。技术模式得到了同行专家的认同。同时,开拓了污染农田治理修复新思路,探索了沈阳市、辽宁省,乃至北方地区外源污染农田问题的解决途径,为全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积累了技术经验,验证了受污染农田安全利用技术,为其他省市开展相关工作提供了经验和技术支撑,起到国家试点项目的作用。
3.积极申请土壤中央、省专项财政资金,开展土壤修复等项目。先后开展了沈阳市农田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重点行业企业调查项目、原沈阳新城化工厂地块及周边区域风险管控工程等项目。
(三)制定适合土壤环境的区域规划
1.建立了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联动机制。以全面贯彻上级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联动监管要求的原则、细化相关部门联动监管职责的原则、注重源头预防末端管控的原则,反复研究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和《辽宁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建立了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联动机制。明确各部门工作流程,细化各部门相关职责,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严格建设用地管理,着力抓好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工作的落实。注重把土地征收等各个环节与土壤环境质量状况相结合,层层把关,着力加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 有效防控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保障人居安全。
2.加强规划区划和建设项目布局论证。组织编制沈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时,将就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内容。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的地块,通过“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共享平台征求各部门意见,履行规划调整程序。市自然资源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研讨生态环境保护专题,根据土壤等环境承载能力,通过征求各部门意见、召开专家论证会等方式,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市自然资源局按照生态环境部门提出居民区、学校等生态敏感点的防护距离要求,以及重点行业企业防护距离,严控项目选址选线,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重点监管行业企业。
(四)加强农用地污染控制
1.分类管理等情况。沈阳市农业农村局非常重视耕地治理与修复工作,2020年共申请财政资金290万元,完成了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分别形成市本级及所辖各县(市、区)的1图1表1报告,建立了分类清单,完成了类别划分矢量数据接收入库。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进展顺利,完成了地块调查工作,完成安全利用方案。在市县共同努力下,轻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情况占比100%,重度污染耕地严格管控情况占比100%。项目实施中,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突出重点区域”的原则,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切实加强耕地土壤污染防治,提高所服务的区、县(市)民众满意度。
2.2021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监测与评估项目工作计划
2021年共申请财政资金444.12万元用于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监测与评估项目。其中:
(1)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与自评估。本项任务包括对和平区、大东区、皇姑区、铁西区、浑南区、苏家屯区、沈北新区、于洪区、辽中区、新民市等10个区(市),依据技术指南和相关技术规定,根据农用地污染状况详查成果,统筹剩余安全利用招标任务,完成安全利用方案编制和安全利用率核算,建立安全利用台账。主要内容包括历年农业生产资料数据整理分析、安全利用技术措施筛选、措施面积拟合提取、自评估点位布设、评估样品评价,有效面积自评估及安全利用率核算、论证研讨、方案编制、报告及图表印刷等。每个区(市)单独形成安全利用方案编制和工作台账建立。其中,安全利用方案编制于2021年6月底前完成,自评估及工作台账建立于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对全市960个评估监测点进行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区域进行土壤重金属与农产品协同监测,评估项目包括镉(Cd)、汞(Hg)、砷(As)、铅(Pb)、铬(Cr)、铜(Cu)、锌(Zn)、镍(Ni)等元素。
(2)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集中推进区域中轻度污染调控。结合当地耕地土壤污染特点,在铁西区、沈北新区、于洪区受污染耕地集中连片的玉米及水稻种植区域,建立3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集中推进区与中轻度污染调控区。依据相关技术规定,结合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自评估结果,精准解决区域性耕地土壤污染问题,每处推进区结合污染特点要形成1-2套可复制、易推广的技术模式。
主要技术服务内容是:
一是完成前期项目调研与选点工作,具体包括项目所在区、县(市)历史数据统计与污染特征分析、典型实施区域的分析与选定、实施区域现场勘查、具体实施方案编制、地块入户调查与实施分区精准划定、技术措施选定与市场调研等。
二是完成项目实施所需的物资准备与购买,具体包括调理产品与低积累品种等专用物资购买。其中: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集中推进区,每处实施范围为500亩。对技术措施为品种调整的实施区域,针对实际种植的作物与污染程度,购买适宜本地的玉米或水稻低积累种子;对措施为阻制技术的水稻实施区域,购买相应的叶面喷施剂,叶面喷施剂的施用量每亩为0.5-1L,并严格按照产品参数执行。实施范围内玉米种植面积约1050亩、水稻种植面积约450亩,具体以实际种植情况为准。中轻度污染调控区,每处实施范围为150亩。针对土壤污染程度、土壤类型与种植作物不同,对技术措施为单一土壤调理的实施区域,结合实际,购买相应的土壤调理剂;对复合技术措施的实施区域,结合实际,购买相应的土壤调理剂和不同的玉米或水稻低积累种子。土壤调理剂的施用每亩不低于200公斤,并严格按照产品参数执行。实施范围内玉米种植面积约150亩、水稻种植面积约300亩,具体以实际种植情况为准。
三是指导完成项目实施,具体包括完成铁西区、沈北新区、于洪区推进区和中轻度污染调控区的技术分类培训、按购置计划发放已购买物资,并建立登记领取台账。根据技术要求,现场指导农户实施。
四是实施过程完成污染源监测。每处集中推进区和中轻度污染调控区的标识牌制作与设立,每个基地设立的大标识牌在2020年已立标识牌的基础上,根据具体实施技术情况进行更新完善;每个基地的分区标识牌设立3-5个,以展示效果明显为佳。结合农时及技术实施节点,完成田间试验跟踪与记录。
五是根据技术要求,完成集中推进区和中轻度污染调控区分类布点,样品野外采集、流转与制备、检测,检测数据分析统计,编制技术措施效果评估报告,形成技术总结,形成1-2套适合当地同类土壤污染特征与种植习惯的可复制、可推广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模式。
本项任务时效性强,结合实际,技术措施所需的调理产品与低积累品种种子等物资应于2021年3月底前准备完成,满足种植需要;技术措施效果评估及技术总结于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进一步普及土壤污染知识、增强公众参与度
将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培养公众的土壤环境科学素养与土壤环境风险认知能力,开展土壤环境风险教育,引导树立理性参与意识,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知识及政策解读,引导公众全程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进一步加强源头管控。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的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令第3号)等文件要求,制定并每年更新我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监督重点监管单位落实相关责任。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强化全过程监管,从源头预防环境污染。
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准入管理。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在土地征收、收回、收购、出让、划拨等环节强化部门联动,加强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和服务用地的管控,对土壤质量不达标的建设用地,禁止开工建设与治理修复无关的项目,持续巩固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
完善我市土壤环境监管体系。逐步构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格化平台,编制沈阳市土壤环境功能区划,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的动态监管。加大土壤环境执法力度,强化土壤环境监管能力。开展重点监管企业专项执法检查,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严格查处。
(三)编制土壤污染防治规划
以“十三五”土壤环境保护工作为基础,梳理现阶段存在的问题,借鉴同类城市及先进地区的特色做法,结合沈阳实际,完成沈阳市土壤污染防治规划(2020-2030)编制。
(四)加强农用地污染控制
完成安全利用方案编制和安全利用率核算,建立安全利用台账。根据《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核算方法》,对2021年实施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区域开展评估,对2020年已经实施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区域实施农产品产地耕地土壤与农产品重金属协同预警监测。
感谢您对我市土壤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承办处室:土壤生态环境处
承办人:刘洋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