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关于将我市医疗机构排放的医疗废水全部纳入污染源在线监测的提案》(第159号)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1年05月20日   来源:办公室

郭锡禹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将我市医疗机构排放的医疗废水全部纳入污染源在线监测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现有医疗机构在线监测情况

正如您在提案中所述,现行的《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未强制要求医疗机构安装在线监测设备,仅为推荐安装,且未要求在线监测数据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传输,全省仅7家医疗机构完成在线监测设备安装并与环境监管部门联网。

沈阳地区目前共有卫生机构5170个,其中三级医院59家。2020年以前,沈阳市医疗机构在线监测设备安装并与环境监管部门联网情况也基本处于空白状态。

2020年初新冠疫情发生后,各级政府对医疗机构废水排放情况高度重视。我市医大一院、市第六人民医院等7家医院被设定为承担收治任务的定点医院,我局对上述7家医院实行了日检查、日监测、日报告制度,医疗污水稳定达到《传染病、结核病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排放标准。同期,辽宁省人民医院、沈阳市第六人民医院两家医院启动医疗废水在线监测。其中,辽宁省人民医院医疗废水在线设施于2020年10月完成安装并运行,监测流量、PH、COD、氨氮、余氯等五项指标,除COD、氨氮两项指标每12小时检测1次外,其余三项指标实时检测;沈阳市第六人民医院2020年12月完成安装并运行,监测余氯一项指标,实时监测。

二、四点建议的开展情况

1.您在提案中的第一项建议提出“根据我市实际,制定需要医疗机构安装废水在线监测设备的标准,符合标准的医疗机构全部纳入废水在线监测设备安装联网名单,实现24小时监管,实时掌握全市医疗废水达标排放情况”。我局2021年的工作计划中对此项工作进行了部署。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建设工作的通知》(环办环监〔2018〕25号)文件要求,纳入重点排污名录中的污染源单位均要求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在线监测设备)。今年我局在制定《沈阳市2021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时重点考虑了医疗机构废水自动监测这项工作,43家医院被列入该名录(其中三级医院38家),为沈阳市开展医疗机构废水自动监测提供了法律支撑。4月21日,我局印发了《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21年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建设工作的通知》,目前正在组织相关分局落实已列入该名录的43家医疗机构在线监控工作。

2.您在提案中的第二项建议提出“对于医疗机构无法进行在线监测的污染指标,应制定医疗废水污染指标定期报送制度,要求医疗机构定期开展手工监测,特殊时期增加监测频次,并及时向环保部门报送”。已经安装在线监测设施的(我市目前在线监测的污染指标为流量、PH、COD、氨氮、余氯)医疗机构,按要求开展在线监测并公开相关监测数据,在线监测设施无法进行的项目,要求医疗机构应按照环境主管部门发放的排污许可证确定的指标和频次手工监测并公开相关监测数据,并向属地生态环境部门报送。尤其是对于还未纳入医疗机构废水自动监测名单的三级医院,适时加大手工监测和报送频次。特殊时期增加监测频次的提议我局已经开展,在本次抗击新冠疫情工作中,我局对7家定点医院实行了日监测、日报告制度。

3.您在提案中的第三项建议提出“政府部门可通过财政贴息、以奖代补等政策激励方式鼓励未达到安装标准的医疗机构主动安装在线监测设备”。水环境污染在线监测是水环境监测的必然趋势,是避免监测监管空白的有效手段,政府应积极推进此项工作。目前我市还暂无在线监测设施安装的相关财政补贴政策,根据您的建议,我局将随时关注国家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医疗废水监测的新要求,关注其他地区在医疗废水在线监测方面创新性做法,结合我市医疗机构的实际情况,适时请示市政府制定贴息、以奖代补等相关激励政策,进一步提高沈阳市医疗废水在线监测比例,确保沈阳市水环境安全。

4.您在提案中的第四项建议提出“政府部门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在线监测数据真实有效,能够反映医疗机构废水排放状况”。为确保在线监测数据真实有效,各级环保部门出台了很多文件规定,如《辽宁省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实施方案》《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行动计划的通知》《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沈阳市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沈阳市2021年生态环境执法计划》等等,我局正在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开展涉水环境污染在线监控的执法检查,确保在线设备的正常运行,监测数据真实有效。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承办处室:水生态环境处

负 责 人:韩鸿飞

经 办 人:张鹏程

联系电话:18624330266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