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过期药品的回收处置工作的建议
(第0336号)的答复
张正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做好过期药品的回收处置工作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注和支持,该建议为维护我市生态环境安全,保护人民身体健康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经专题研究,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答复如下:
一、健全制度体系,规范管理流程
严格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要求,将家庭废药品纳入有害垃圾管理范畴。2020年制定出台《沈阳市生活垃圾中有害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管理规范》(沈环发〔2020〕18号),并于2022年完成修订完善。新规系统构建了"分类投放-专业收运-安全暂存-规范转运-无害处置"的全链条管理体系,重点明确家庭废药品在暂存设施建设、运输车辆标准、处置技术规范等具体标准。。
二、优化设施布局,构建回收网络
在全市5071个垃圾分类示范小区科学设置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在社区环保屋中设置有害垃圾暂存区,形成“定点投放+集中暂存”的便捷回收路径,便于市民投放家庭过期废药品,有效避免乱投乱放问题发生。市、区两级监管部门建立常态化收运机制,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处置企业定期对环保屋内有害垃圾实施闭环收运处置。截至目前,累计收运、处置居民投放的废弃药品5702.62公斤,实现回收流程规范化、可追溯。
三、严格执行标准,确保处置效果
我市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沈阳市生活垃圾中有害垃圾分类收运处置相关要求,严格做好家庭过期废药品的无害化处置。我市建立了投放点-环保屋-集中暂存点-集中转运-处置单位的收集、转运、处置体系,集中暂存点严格按照“三防”要求建设,并组织具备资质的单位开展转运和无害化处置工作。同时,我市不断加大监管力度,对家庭过期废弃药品收集、贮存、转运、处置进行全链条闭环管理,确保全过程规范、有序。截至目前,全市收集的家庭过期废弃药品5702.62公斤已经全部无害化处置。
四、强化日常监管,筑牢安全防线
行业主管部门定期和不定期地对药店开展现场检查,查看药品库存,确认是否所有上架药品均在有效期内,对即将过期的药品提前预警,对已过期药品立即要求下架并按规定处理,对存放过期药品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要求药店建立过期药品回收机制,过期药品需定点回收、登记管理,并统一由专业机构进行销毁,防止其回流市场或对环境造成污染。要求药店与药品生产商或供应商建立退货机制,允许药店将未售出的临近有效期或已过期药品退回给供应商或生产商,由其集中处理。
五、深化宣传引导,培育环保意识
我市通过垃圾分类活动的宣传,不断增强居民对家庭过期废药品回收的意识。2020年以来,持续优化“五牌一赛”垃圾分类主题宣传品牌,累计开展了400多场相关宣传活动,“分类大集”“垃圾去哪儿”等经过多年创新改善,形成连贯性强、覆盖范围广、群众接受度高的垃圾分类宣传体系。定期组织开展“有害换有爱”主题活动,百姓可以在活动中用家中的有害垃圾(包括家庭过期废药品)兑换生活用品,让百姓了解有害垃圾,了解垃圾分类,养成良好分类习惯。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承办处室:工业环境保护处
承办人:张卓群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 5月15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