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人大十七届四次会议《关于沈阳市打造高质量碳结算体系的建议》(第0602号)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5年05月06日   来源:应对气候变化处

郝鉴增代表:

市人大关于沈阳市打造高质量结算体系的建议”的第0602号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就您提出的通过精准的碳核算与建立合理碳定价机制,促使企业主动采取节能减排措施的建议,提出如下答复意见。

一、对建议的总体理解

您的建议紧扣国家“双碳”战略目标,深刻分析了沈阳市现阶段碳结算碳定价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并提出了具有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的建议,对我们推进碳达峰建设,完善碳结算体系、推动城市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我们将对照您的建议,加大碳核算碳定价等方面的政策引导,在完善碳核算体系、拓展碳金融市场、强化人才队伍培养等方面持续发力,进一步提升企业参与绿色低碳行动的主动性和责任感,助力我市经济全面绿色转型。

二、沈阳市打造高质量结算体系工作开展情况

(一)在加强政策引导制定专项法规方面

为推进我市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倒逼传统高碳行业升级改造,建设具有地方特色的碳交易市场,2018年4月沈阳市政府印发了《沈阳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工作方案》(沈政办发〔2018〕60号)2020年12月10日,我局向市政府提报了《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批准我市碳排放权交易机构及交易场地的请示》,12月16日忠昆副市长圈阅批示,确定了我市碳排放权交易机构和场所

为有效保障沈阳市碳交易市场规范化运行,沈阳市于2021年8月19日出台了《沈阳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从配额分配管理、配额交易结算规则的建立,到企业年度报告制度和核查与配额清缴制度的建立,进一步明确了部门分工和企业责任,为我市开展碳交易市场建设以及碳排放统计核算等工作提供了法律遵循和制度保障。依据《沈阳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我市开发了自愿核证减排技术导则及供暖行业、陶瓷行业碳排放基准线,制定了碳交易市场运行相关配套制度文件,并开展碳交易市场运行保障措施研究,形成我市碳市场碳价形成机制和初始定价报告,完成了《沈阳市碳排放配额分配方案》编制等工作。同时,我市向社会公布了2019—2020年度控排企业名单,纳入配额管理的500家重点控排企业完成业务培训及系统注册、开户等工作。

2021年8月31日,我局接到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关于商请暂停沈阳市区域碳市场相关工作的函》,提出鉴于全国碳市场已于7月16日启动上线交易,为维护全国碳市场的统一性,避免相关工作出现重复建设、各自为政的局面,要求暂停沈阳市碳市场相关工作,并妥善做好善后工作目前沈阳市碳市场相关工作处于暂停状态。但我市在重点碳排放企业管理和碳排放数据核算核查等方面仍持续做了大量工作,市完成了2015—2020年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完成了2015—2023年度500家重点控排企业碳排放报告编制,以及部分年度的碳排放报告碳核查、核证工作,有力夯实了我市碳排放数据基础

(二)在完善碳核算与监测体系方面

在完善碳核算管理体系方面,沈阳市立足国家核算通则标准,启动了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近期起草完成《沈阳市构建产品碳足迹工作机制行动方案》,我市重点开展典型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的制定,开发产品碳足迹和碳标识应用场景,探索建立碳标识认证及分级管理制度,构建市级碳足迹服务平台和重点产品碳排放因子数据库,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绿色低碳服务机构,推动重点行业企业率先开展碳足迹试点,有效推动沈阳市生产生活方式全面绿色转型。

在完善碳监测体系方面,按照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统筹和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关于“加强温室气体监测”的要求,我市谋划了《重点企业碳排放在线监测(CO2-CEMS)及数据可信质量保障试点项目》建设,项目已纳入2025年沈阳市城建计划。项目以市纳入全国碳市场的部分企业为试点,通过碳排放在线监测系统(CO2-CEMS),自动质控系统数据可信认证终端碳排放智能监控平台等应用建设,为我市加强企业碳排放管理提供更充分的数据支撑和全过程的数据质量保障为企业碳减排提供更好的数据依据为我市降碳减污提供更扎实和系统的监测和数据质量基础,也为更好地开展温室气体排放量核算以及对全国碳市场监管工作提供支持。

在低碳领域科技支撑方面,我市在科技计划项目中设置沈阳市社会治理科技专项,聚焦污染防治与低碳发展,推动沈阳建筑大学开展“城市碳排放核算与可视化时空推演技术研究”,构建GIS可视化系统并提出差异化减碳策略。支持中科院金属研究所研发高效温差半导体发电技术,突破碲化铋材料优化及柔性热电薄膜制备工艺,提升工业余热发电效率。两项成果示范应用赋能产业绿色转型及治理现代化。依托市政务数据共享平台,完善跨部门数据依法调用机制,强化碳结算体系支撑能力。

(三)培育碳金融市场创新碳金融产品方面

助力各地区绿色低碳和气候韧性城市项目建设,缓解地方资金不足压力,拓展资金募集渠道,我市积极谋划利用国际金融机构(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新开发银行等)对于绿色低碳、适应气候变化、气候韧性城市建设等领域的支持政策,发挥其贷款周期长、利率低、范围广等优势,会同发改、财政等单位和各区县(市)政府,在全市推进国际绿色信贷融资活动。首轮征集全市项目62拟融资金额265亿元。经过技术团队分类筛选,目前保留大东、沈河等地区符合条件的改造项目17个,投资金额约47.5亿元,国际融资金额为4亿美元,积极向国际金融机构申请绿色贷款。

沈阳市注重拓展碳金融服务和金融产品的应用,在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了“建好用好碳排放权抵质押服务中心,完善发挥平台功能,助力区域经济绿色转型发展”的工作要求。市生态环境部门会同盛京金控集团公司共同研讨碳排放权抵质押中心建设工作,走访碳市场重点排放企业,调研碳排放权抵质押业务痛点、难点,与中碳登建立沟通渠道,对建好用好碳排放权抵质押服务中心相关工作进行深入研究。组织华润热电、国能康平电厂、沈西热电厂、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厂等企业召开碳配额抵质押业务宣讲会,联合商业银行赴康平电厂实地调研,现场解决业务难点问题,积极促成我市首单碳配额质押贷款业务落地。

(四)在推动企业参与宣传培训方面

沈阳市鼓励工业园区和工业企业开展绿色低碳示范园区建设,形成一批具有可复制性优秀“零碳园区”、“零碳工厂”建设典型经验与案例并加以推广。积极开展“工业互联网+碳足迹”模式试点应用,探索通过物联网设备实时监测关键工序碳排放状况,协助企业研究碳减排措施、路径和应用。鼓励链主企业将产品低碳要求纳入供应商准入标准,带动上下游中小企业降碳减排尝试将产品碳足迹减排量纳入现有碳普惠平台,企业通过减排行为获取碳积分,兑换政策红利或交易收益,鼓励出口型企业提前核算产品碳排放量,满足欧盟、北美等市场的低碳法规要求。

我市持续推进绿色低碳宣传,依托2024年沈阳市“全国低碳日”宣传实践系列活动,共策划主办了15场形式多样的低碳宣传活动。2024年沈阳市节能宣传周以“绿色转型,节能攻坚”为主题,宣传制造业绿色化发展的节能降碳成效。沈河区成功举办公共机构能源管理绿色低碳技术交流培训会议,开展“倡导低碳生活,推动绿色发展”生态日主题宣传活动。浑南区依托全国生态日系列宣传实践活动“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绿色回收箱的应用宣讲实践活动,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网络餐饮单位食品安全及反餐饮浪费线上培训反餐饮浪费讲座及知识竞答“反餐饮浪费”主题知识竞赛等一系列活动。围绕“文明餐桌”主题在沈北大学城开展“反餐饮浪费”主题知识竞赛,引导广大学生节俭用餐、文明用餐,把“文明餐桌”理念付诸行动;在皇姑区“校园食品放心圈”开展食品安全副校长升旗仪式主题教育活动,不断提升校园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及反餐饮浪费工作效能。依托盛京奥莱、赛特奥莱、时光里酒吧街、浑河外滩等全区11个大型商超、5条重点商业街区及近10个夜市等主要餐饮商业载体,推动提倡节约、反对浪费等绿色餐饮消费模式。积极鼓励浑南区华夏民族村、秀湖酒店、绿地铂瑞酒店申报无废酒店评选。

(五)在加强低碳领域人才队伍建设方面

沈阳市强化绿色低碳培训组织机关事业单位开展碳数据质量工作相关培训,同时对碳排放重点企业定期开展碳排放管理能力建设指导。利用“全国低碳日”、“六五环境日”等契机,开展节能宣传周系列活动,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广泛开展全面绿色行动宣传教育。普及工业领域节能降碳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深入走访企业,点对点宣传对工业企业强化绿色发展理念和政策宣传,不断增强我市工业企业绿色发展意识,鼓励支持辖区内企业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创建工作。

开展碳普惠相关试点尝试,初步构建了沈阳市碳普惠制度规则体系,起草了相关规则制度及低碳行为核算方法对平台功能进行了进一步升级碳普惠积分应用场景进一步丰富,通过与政府部门、高校及企事业单位合作,广泛收集了各类低碳行为数据,为广大民众参与碳减排搭建了便捷、有效的平台,提升了碳普惠项目的社会知晓度与参与度,依托碳中惠平台,打造了全国首个碳普惠学分应用高校试点,目前已有超过两万多人在平台进行注册。另外,交易中心也在持续对平台进行系统升级,力争可以将更多的低碳应用场景纳入碳普惠平台范围。

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构建高质量碳结算体系,我市鼓励各驻沈高校从‌机制创新、专业体系、产教融合等维度协同推进,围绕碳结算体系构建从三方面推进人才培养:一是强化政策引导,对接国家“双碳”战略,落实教育部碳达峰碳中和人才培养方案,优化学科布局增设碳金融、碳核算等专业;二是优化专业体系,依托环境科学、金融学等学科增设碳交易、环境大数据分析课程模块,共建碳中和优质课程资源库;三是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共建碳中和联合实验室,引入碳盘查等实战项目,开设“碳管理工程师班”定向培养复合型人才。全省高等教育,审议、审核市属本专科院校的专业设置省教育厅负责统筹管理,编制和实施各类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无相关职能。

三、下一步工作

(一)优化减污降碳协同推进工作格局。持续推进《沈阳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措施落地,有效推进《辽宁省适应气候变化实施方案》各项工作举措,进一步细化调度工作进展,积极同上级部门和横向部门协调沟通,努力争取各类支持政策。细化落实《沈阳市构建产品碳足迹工作机制行动方案》,有效提升沈阳市碳足迹管理水平,增强我市企业产品出口竞争力,为我市工业产品打入国际市场注入活力,提升沈阳市经济发展动力。

(二)进一步完善碳核算与监测体系结合沈阳市产业特点,研究制定碳排放数据核算方法对不同工艺流程、不同能源消耗结构的企业,明确对应的碳排放核算细则,确保碳排放数据可比、可核查,研究制定原料转化过程、废气排放环节的碳排放计算方式,依据现行标准精确各类化学反应的碳排放因子取值。进一步扩大碳监测覆盖范围,加大对碳排放监测投入,推广应用符合现行高精度要求的监测设备,满足国家环境监测标准规范的连续在线监测系统要求,在重点排放源安装使用

(三)加强碳金融产品创新。鼓励金融机构开发碳金融产品,鼓励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开发碳基金、碳债券、碳保险等碳金融产品。支持金融机构开发更多符合市场需求的碳金融产品。推动碳金融产品创新试点。在部分地区开展碳金融产品创新试点,探索碳金融发展新模式。完善碳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加强碳金融市场监管。

(四)引导全民参与碳普惠行动。明确我市碳普惠工作时间表和路线图,建立充分发挥市场作用的碳普惠运行体系,依托碳普惠社会化运营管理机构,开展碳普惠平台建设、低碳场景开发以及碳积分的获取、兑换和管理等工作。形成相对完善的沈阳碳普惠顶层设计、制度体系和数字平台开发建设。广泛宣传推动,引导广大市民和商户积极参与到低碳生活行动中来,形成碳普惠服务体系闭环运转机制。

(五)继续加强“双碳”领域人才培养。进一步推动驻沈高校构建覆盖“学科-课程-实践-师资”全链条的碳领域人才培养体系,为东北地区碳结算体系建设提供智力储备。坚持创新空间、创新平台、创新人才、创新生态“四位一体”推进,统筹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发展,努力打造面向东北亚的国际化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研究吸纳您的建议,加快推进碳结算体系建设,为推动我市全面绿色低碳发展、实现“双碳”目标做出更大努力。

感谢您对沈阳市“双碳”建设的关心和支持!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