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宪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建设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全国人大执法监督报告中提出,要加快解决基层生态环境执法部门执法主体问题。2020年7月,根据执法改革工作需要,我局在组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期间就提前部署执法权限改革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无缝对接,执法权限顺利实施。
一、执法队伍建设基本情况
依据《中共沈阳市委办公室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沈阳市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沈阳市印发了《市委编委关于印发<沈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职能设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沈编发[2020]15号)要求,沈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成立于2020年3月,是市生态环境局所属行政执法机构。沈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编制480名,截至2023年1月在职人员403人,空编77名,空编率为16%。人员结构老龄化趋势严重。2023年预计退休人员35人。按照“三定”规定,沈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是市生态环境局所属“行政执法机构”,不是行政单位,也不是事业单位,但在日常管理中按照事业单位进行管理。因单位性质一直未明确,编制使用受到限制,严控招聘和调入,使空岗不能得到充分的使用,人员补充难度大。
因单位性质等原因,近两年我局一直未获编制使用权,无法招聘专业对口的人才。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同上级沟通,如获报批,将第一时间提出招聘计划。
二、执法设备标准化建设情况
沈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现有公务车辆58辆,由市本级及所属10个区县大队使用。车辆登记年限15年以上占比三分之二,存在车况老旧、车辆不足情况。2021年8月,按照《沈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编制2022年度公务用车更新计划的通知》要求,沈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已提交24车辆公务车辆更新申请,目前待上级审批。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执法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承办单位:沈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
经 办 人:杨巍
联系电话:18540103445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