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过期废旧药品处置工作的建议 (第0004号)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3年04月21日   来源:工业环境保护处

梁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过期废旧药品处置工作的建议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提出的建议为维护我市生态环境安全,保护人民身体健康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对此,我们高度重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了专题研究,现将您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前期工作情况

(一)完善管理,制定相关管理规范

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药品被列为生活垃圾中的有害垃圾。为进一步加强生活垃圾中有害垃圾分类收运、处理,控制有毒有害物质的扩散,进一步净化城市居民居住环境,保障人民身体健康,2020年3月,我市出台了《沈阳市生活垃圾中有害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管理规范》(沈环发〔2020〕18号),并于2022年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管理规范中明确了对家庭废药品暂存、转运、处置全过程管理要求。

(二)合理布局,设立有害垃圾收集点

我市在5071个开展垃圾分类工作的小区指定点位设立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在社区环保屋中设置有害垃圾暂存区,便于市民投放家庭过期废药品,有效避免乱投乱放问题发生。市、区两级监管部门组织有资质的有害垃圾收运处置企业定期收运、处置环保屋内的生活源有害垃圾。截至2022年底,累计收运、处置居民投放的废弃药品3440.6公斤。

(三)加强监管,确保无害化处置

我们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沈阳市生活垃圾中有害垃圾分类收运处置相关要求,严格做好家庭过期废药品的无害化处置。我们建立了投放点-环保屋-集中暂存点-集中转运-处置单位的收集、转运、处置体系,集中暂存点严格按照“三防”要求建设,并组织具备资质的单位开展转运和无害化处置工作。同时,我们不断加大监管力度,对家庭过期废弃药品收集、贮存、转运、处置进行全链条闭环管理,确保全过程规范、有序。截至目前,全市收集的家庭过期废弃药品3440.6公斤已经全部无害化处置。

(四)加强宣传,提高居民参与意识

我们通过垃圾分类活动的宣传,不断增强居民对家庭过期废药品回收的意识。2020年以来,我们定期组织开展“有害换有爱”“分类大集”等主题活动,百姓可以在活动中用家中的有害垃圾(包括家庭过期废药品)兑换生活用品,让百姓了解有害垃圾,了解垃圾分类,养成良好分类习惯。2022年我们组织开展20场“有害换有爱”“分类大集”宣传活动,有效提升了居民对有害垃圾的认知。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强组织

强化市场监管、行政执法、生态环境等多部门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抓好过期废药品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各个环节的管理工作,确保人民身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

(二)加强监管

我们将进一步加强药品市场的监管,尤其是基层医药市场的监管,严厉惩处非法购销过期药品的行为,防止过期药品流入市场危害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同时,进一步加强对过期药品暂存、收运、处理等环节的监管,防止其污染生态环境。

(三)加强宣传

针对目前居民对过期废药品回收的认识不足、合理用药意识不强的现状,积极发挥回收箱、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通过开展“垃圾分类”等主题活动,营造过期废药品回收活动氛围,激发居民参与过期废药品回收热情,逐步增强居民对过期废药品回收意识。

最后,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承办处室:工业环境保护处

承 包 人:张卓群

联系电话:2486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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