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改善我市流域水体断面水质问题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局会同市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行政执法局等相关部门认真研究,现对建议答复如下:
一、河流断面达标情况
2019年1至7月份,我市17个省考以上断面15个完成监测(2个断流未监测),7个断面达标,超标断面同比减少1个,城市水质综合指数均值为8.83,与去年同期相比改善了19.63%。15个已经监测断面中,11个断面水质均有所改善。
预计到今年年底,除浑河于家房断面、北沙河东羊角断面、细河于台断面(未到考核期)外,其他断面有望达到国家和省考核要求。
二、主要工作进展
市政府高度重视水体达标工作,将“突破水”作为2019年政府工作的重点,将其纳入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交办问题整改的重中之重。综合采取了如下主要措施:
(一)实施重污染河流治理
一是推进重点治污工程建设。印发《沈阳市重点河流水体达标攻坚战实施方案》,综合采取工程措施、生态措施和管理措施,推进13大类47项重点治污工程,总投资约48亿元。对重点工程进展实施周调度、周排名,实施工程进展红黄绿灯动态管理。截至目前,47项工程中已完工8项,32项已进场施工,7项正在进行前期工作。
二是实施影响水质达标问题“大巡查、大交办、大整改”。制定《沈阳市水体达标攻坚战巡查整改工作考核办法(试行)》,聘请第三方专家和管控团队,每日巡查、即时交办、限期整改、重访复查、到期督办、考核通报。7月份,制定《沈阳市区域河流断面综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建立各县(市)、区辖区河流断面水质对比监测考核制度,每半月开展一次对比监测,落实了区县政府责任,以问题为导向倒逼整改落实。截至目前,共排查并交办污水直排、河道垃圾、畜禽养殖污染、污水处理设施超标排放等各类问题1454处,已完成整改1403处,整改率为96.49%,解决污水直排总量约为23.8万t/d。
三是开展辽河流域沈阳段综合治理。制定《沈阳市辽河流域河流综合治理总体工作方案》,建立“1+4+N”工作体系,即:1个总体方案,4个专项方案(重点河流达标攻坚、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辽河流域综合治理水务),以及N个工作清单。实行水资源保护、清河、补短板、宜居乡村建设、监督执法等五大专项行动,确保国家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水污染防治考核和生态功能区恢复“三达标”,总体工作方案正在履行市委、市政府联合发文程序。
(二)加强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和建设
截至目前,北部、仙女河、沈水湾、西部一期、满堂河污水处理厂、上夹河、康平城北等污水处理厂全部完成提标改造。全市34座污水处理厂设计日处理能力达到282万吨,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其中满堂河污水处理厂达到北京B排放标准)。
新建一批污水处理厂,至2018年底,我市西部二期、浑南桃仙、于洪永安新城、辽中近海经济区、棋盘山泗水科技污水处理厂全部投入运行,新增污水日处理能力43万吨。
加强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我市11家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已全部建成污水处理设施或依托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并安装了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建立环境管理“一园一档”,每月调度上报“工业集聚区环境资料清单”和“工业集聚区水环境管理统计表”以及污水处理设施例行监测数据,确保稳定运行。
截至目前,我市城市污水收集、处理率达到94.95%。
(三)深入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治理
自2017年3月以来,由市城乡建设局牵头,对新开河、南运河、卫工明渠、辉山明渠、满堂河、细河、白塔堡河、浑南总干、山梨河、南小河、造化排支、造化排干等建成区12个黑臭水体进行综合治理,总长度约190公里,通过实施控源截污、清淤疏浚、景观提升、活水保质、雨污混摘、排水防涝等6大方面工程性措施,以及依法治污、落实河长制、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实施排污口规范化管理、实施水体垃圾清理、加强公众参与等6大类管理性措施,我市黑臭水体整治取得显著成效。2018年10月顺利通过国家专项巡查,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100%,并获评全国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
(四)加强污水管网改造和建设
截至目前,全市共完成西部二期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大东三家子地区管网、康平孔家污水厂汇水区管网、于洪区304国道污水管网等4处污水管网建设(改造)工程;完成揽军路泵站、长青泵站、奥体泵站改造、富民泵站等4处截污工程;完成运河管廊工程建设;实施沈阳市中心城区雨污混接摘除工程,完成34条街路、241处点位、总里程25.8公里的雨污混接点摘除作业。
(五)加强农业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一是完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今年我市确定了完善3个乡镇、18个村庄污水处理设施工作任务,由市生态环境局组织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和康平县实施。同时,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城乡建设局制定印发《沈阳市2019年村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有效运行工作实施方案》,通过定期调度,组织各涉农地区有序开展现有设施运行工作。
二是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优化畜禽养殖业空间布局,四环以内不再扶持新建畜禽规模养殖场,现有规模养殖场(户)要逐步疏导向远郊迁移。加强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优化产业布局,对确实污染河流的场户予以关闭或搬迁。2017-2018年,全市共关闭搬迁禁养区内养殖场户227家。2019年预计我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将达到74%以上,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86%以上。
三是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工作。在法库、康平等8个主要涉农区县(市)通过缓控释肥和生物肥的应用推广,推进化肥减量增效。2019年市财政投入528万元,建立玉米、水稻缓控释肥示范区面积22.2万亩。2019年实施含黄腐酸生物有机肥的推广应用,推广示范总面积34646亩。为准确掌握农业面源污染情况,我市从2017年开始在设施农业内开展了农业面源污染监测,共建立污染监测点4个和玉米径流污染监测点2个,定期采样检测,确定污染物的排放种类和流失量。
四是开展农村改厕和垃圾集中收集。2019年我市优先在135个美丽示范村内计划改造室内水冲+三格化粪池和室外三格式化粪池两种类型无害化卫生厕所2.9万户,对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理,减少粪污对水环境的污染。同时,完善农村垃圾收集体系,农村地区现有保洁和转运人员达到7222人,各类垃圾转运车辆1674台,农村垃圾中转站84座。全市农村生活垃圾清扫保洁、垃圾收运体系已经覆盖1122个行政村(全市永久保留和阶段保留行政村1346个),覆盖率达到83.36%。浑南区、于洪区、经开区、沈北新区、康平县等5区(县)收运体系已实现全覆盖。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下步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深入开展重点河流治理
以水体达标为目标,依托辽河综合治理工作体系,深入实施问题巡查整改考核、断面水质综合考核和断面水质预警三大工作机制,以治污项目建设运行为抓手,落实区县政府主体责任,夯实河长制,深入推进断面水体达标工作。建立市区(县)两级,建立和完善生态环境部门+第三方技术团队、护河员队伍、志愿者队伍、正风肃纪监督员队伍4支队伍组成的巡河队伍,实施断面加密监测、污染源、重点治污工程3本台账管理,力争四季度北沙河东羊角、浑河于家房等断面达标,其他断面全年达到国家和省考核要求。
(二)启动新一轮污水处理厂建设及配套管网建设
2019年-2020年计划新、扩建污水处理厂9座,其中辽河水系2019年完成康平县城北污水处理厂、新城子污水处理厂二期改扩建工程。浑太水系实施新改扩建污水处理厂7座,2019年完成东部一期污水处理厂及配套进出水管线、南部二期污水处理厂、孙家洼子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于洪造化污水处理厂、苏家屯污水处理厂二期、铁西新民屯彰驿站污水处理厂新扩建工程;2020年完成道义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工程。实施上夹河至南部污水处理厂传输管线工程。届时,新增污水处理能力42万吨,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
(三)巩固提升黑臭水体整治成果
实施12项工程性措施,5项长效管理性措施,确保实现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的目标。一是强化规划引领作用,提前规划区域污水处理设施,做到污水处理厂、站、网合理布局;二是持续加大资金投入,拓宽融资渠道,合理利用中央资金,进一步提升我市水体治理能力。三是加强源头治污,抓住控源截污这一关键中的关键,将打击污水直排放在首位。四是推进水体治理项目建设,扎实推进12项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建设项目。五是加强长效管理,落实《沈阳市黑臭水体管理规定》及《沈阳市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相关规定,严厉打击污水直排、私接混搭、倾倒垃圾等行为,确保治理成果得到持续巩固。
(四)深入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开展“百村美丽、千村整洁”行动,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推广、创新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方式,建立沿河农村垃圾运行管理保障机制,清理沟渠、边沟垃圾,对河道沿线临河、临路、临村庄河段进行综合整治,禁止垃圾进入河道。到2020年,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全覆盖,基本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集中整治;20%以上的行政村实现生活污水有效收集处理,新建农村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系统24套。安排资金继续采购各类垃圾收集箱1081个,各类垃圾转运车辆112台,新建改造农村垃圾中转站21座。
(五)实施生态补水
落实生态补水计划,年内完成浑河城市段3000万立方米、蒲河2680万立方米生态补水任务,切实发挥利用生态补水形成连续水面,巩固我市河流景观化、生态化建设成果,提高河流自然净化能力改善水环境质量的重要作用。
(六)强化联合执法
水利、公安、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等部门开展涉河湖联合执法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排污、设障、捕捞、养殖、采砂、采矿、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违法行为。发挥河道警长制作用,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执法工作衔接制度,有效解决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衔接问题。推行环境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和黄红牌制度。
再次感谢代表多年来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