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国联代表:
《关于调整我市部分水源区划的建议》我局已收悉,感谢胡国联代表对我市环境建设提出的建议。鉴于水源区划的确定涉及水源的确定、城市的规划等,我局积极与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局配合,了解相关工作进展。现将相关意见回复如下:
一、现阶段我市水源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确实存在矛盾
代表提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我市水源井部分点位与区域发展相矛盾情况属实。我市没有河流、湖库等地表饮用水水源,均为地下井型饮用水水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对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没有做出区分,水源保护区的管理要求一致。即: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我市主城区水源井建于50-90年代,水源分散,且多在主城区及浑南两岸。最早提出了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管理的规定是在2008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主城区大部分居民楼基本上建于2000年以前。并且随着浑南两岸的开发,原来水源井周边基本都是农村的,现在随着城市的发展及扩张,成为了城市的中心,周围也都建成了住宅、企业,属于历史遗留问题。
为此,我市水源井分散且基本上都在主城区的这种布局与沈阳城市发展建设存在较大矛盾。
二、我市供水及水源地划定的基本情况
1.供水组成
沈阳市居民用水主要来自地表水和地下水两个方面,主城区集中供水量约168.4万吨/天。其中大伙房水库供水量117.18万m3/d,占供水比例70%。由圣源水务东配水厂、圣源水务西配水厂供给。其余地下水供水量为51.22万m3/d。目前,大伙房二期输水工程及辽西北引水工程正在抓紧推进,计划2020年底全部完成。待两大工程完毕后,我市居民供水将基本上由地表水替代。
2.水源保护区基本情况
2018年《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沈阳市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中,我市共38个水源地448眼水源井。其中丁香水源于2018年12月由省政府撤销,目前我市共37个水源地438眼水源井。
3.水源地保护区划定、调整及撤销工作的有关要求
水源地保护区划定的前置要件是供水单位确定水源,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向省水利厅依法申请取水许可。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对供水单位确定的居民饮用水水源依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指南》,划定水源地保护区,并向省政府提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方案,获得省政府批准。
为此,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定、调整、撤销的前提是水源的确定、调整、撤销及水源井取水许可的申请及注销。
二、针对我市水源保护与城市发展存在矛盾的解决措施
为彻底解决我市水源保护与经济社会建设存在的矛盾的问题,我市一方面积极推进各有关区、县政府与水务集团研究水源井保护区内环境风险隐患整治方案,对可以实施水源井一级保护区内违法建筑拆除的,以及在保障居民供水情况下可以立即关停水源井等,限期完成;对原水井在用的,需替代能力形成后才能关闭的,加快实施迁建井工作,待新建井投运后,原水井关闭。
另一方面,我市正在加快推进供水结构调整,逐步减少地下水的取水量,增加地表水源供水量,大伙房输水工程(二期)及辽西北引水工程完毕后,我市居民供水将基本上由地表水替代。
考虑到我市地下水源成井年限较长,水源布局较为分散,与城市建设发展矛盾日益显现的现实情况,按照《关于推进全市重点项目建设相关工作的会议纪要》(市长办公会议纪要第3号)(2月16日)要求,我市水务局、自然资源局正在开展《沈阳市应急备用水源规划(2019-2035)》编制工作,此规划将应急水源与常用水源相匹配、水源布局与城市用地规划统筹协调、近远结合,旨在建设规模适宜、水源可靠、水质达标、布局合理的应急备用水源体系,遭遇特大干旱或突发水安全事件时,城市居民基本生活和重要公共设施等用水可以得到保证。
目前,《沈阳市地下水源井专项规划》已在紧锣密鼓的编制中。预计6月底前完成编制工作,并征求各部门意见。待《沈阳市地下水源井专项规划》编制完成后,我局也将积极配合市政府做好水源地保护区调整等工作。
特此回复。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6月10日